试论义务教育公平与政府作为

一、义务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应当包括“同质”与“差异”两个层面的公平。同质的公平,是把所有的人都看作是无差异的,要求用同样的标准和规则要求所有的人,在教育上体现为每个人应当平等的享有起点、过程及结果。起点公平,是指受教育机会均等;过程公平,是指学校提供的校舍、设备、教师等方面的条件均等;结果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受教育后有同样的成功机会。差异的公平则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标准来要求不同的人,它肯定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独特的价值和实现这种价值的权利,在教育上它要求不同禀赋的个人根据其家庭条件的不同可获得最大潜力的发展。而义务教育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及其成员能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针对所有的社会成员所实施的一种基础教育。所以义务教育应当是“同质”的公平,即保证每一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人口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平的受教育过程和平等的成功机会。

二、教育公平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地区差异

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横向比较存在显著差距,并且有逐步拉大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差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差距又导致了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据胡鞍钢等的研究,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历史上出过的最大值还要大。据2000年统计,东部地区大多数省份“普九”覆盖率已达100%,中部地区“普九”覆盖率也普遍达到90%,但西部地区还不足80%。2000年全国实现“双基”的人口覆盖率为85%,其中东部为100%,而西部只有71%;全国小学辍学率为1.13%,西部地区为东部地区的4:5倍。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呈拉大趋势,2002年,我国GDP总量为20080.9亿元,而西部仅占全国GDP总量的19.2%,我国人均GDP全国平均水平为8184元,而西部只有5514.6元。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总量为8515亿元,而西部为1430.5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6.8%。

(二)城乡差别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地方政府财力的差距,县乡村财政困难再加上农民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导致了城乡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上差距显著。2003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365亿元,比实际需求基本相差476亿元,其中公用经费缺口310亿元,校舍维修经费缺口95亿元,特困地区专项补助缺口44亿元,其他则为人员经费缺口r16L

表现在起点不公平方面,目前我国小学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中城市已接近或达到100%,而在广大农村还达不到80%。表现在过程不公平方面,2000年,宁夏中学危房面积达5.32%,小学达4.6%,新疆中学危房面积达4.05%,小学占3%;青海中学占3.16%,小学占4.33%。虽然通过政府的努力学校危房面积在大幅度的减少,但目前的危房还是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学校及贫困落后地区中小学校。由于教育投入上的差距,城乡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投入差距悬殊,师资力量差距较大,乡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

(三)校际差别

义务教育公平的另一制约因素在于同一地区学校之间的差别。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重新恢复了重点学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快出人才的办学效益,但这与义务教育的“普惠性”本质是相违背的。其实这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义务教育应当关注的是公平,而不是效率。而现阶段在义务教育领域的重点学校制度却关注的是效率,忽略了公平,我们事实上选择了走培养“尖子”的精英教育之路。从高中到初中、从中学到小学甚至幼儿园层层设置重点学校甚至重点班组,加剧了中小学教育的失衡与竞争,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和不平等,严重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如前文所述,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学校提供的校舍、设备、教师等方面的条件相当,但在实际中,重点学校在经费投入、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均明显优于非重点学校,而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十分巨大,尤其在仪器投入、实验室和人均图书方面,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差距明显。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名牌效应”的影响,可以说,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而这一过程不公平的现状必然导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差别、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差别乃至将来前途命运的差别。

三、解决对策

前文所述的不公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缺失、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因此,教育经费的来源及其合理分配问题的解决将会使这些不公平现象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改善。义务教育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教育本身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社会性,义务教育是属于具有普及意义的基础性教育,其社会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即“教育的发展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及其精神财富的传播和继承,关系到民族政治、文化及道德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教育的社会价值既然能够为整个社会带来广泛的公共利益,它便不能只成为个人或家庭的追求目标,而应作为一种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求和公共利益,由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其投入加以实现”。义务教育按美国经济学会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的说法是具有“正临近影响”的,即儿童受到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儿童自己或家长,而且社会上其他成员也会从中得到好处,即义务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但义务教育又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即无法识别受到利益的具体的个人或家庭,所以不能运用市场的手段向他们索取劳务和报酬,教育的个别利益明显小于社会利益。由于义务教育外部不经济的受益者是整个社会,是全体人民,所以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义务教育的成本理应由其受益者,即全社会来承担。而政府则是社会利益、人民利益的代表,因而对于义务教育成本的补偿主要应由政府来进行,政府的投入来源于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则来源于税收。通过政府利用税收的办法可将义务教育的成本转嫁给全社会,从而实现义务教育的收益与责任对等原则。笔者认为应当运用征收教育税及考虑差异的转移支付手段为主,再辅之以一些非财政性的手段来解决当前义务教育领域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一)开征教育税

现代公共经济学告诉我们,通过税收还是通过收费来筹措政府收入,取决于政府提供产品的性质。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因而政府作为义务教育投资的主体,通过税收来保证教育投入是一项明智的选择。纵观世界各国,无一不是主要依靠政府税收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的。比如韩国1980年就通过《教育税法》,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保险税。所以说,从国际经验上看,大多数国家对公共教育系统内的初等教育采取免费的方式,教育成本通过税收形式弥

补。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实施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和农民的支持。20多年来,通过教育费附加、集体投资办学,筹措了数以千亿计的经费,维持了义务教育近2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已由1985年以前的4.3年增至2001年的8.1年,但这是以加重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为代价的。国家出台子措施为农民和企业减负,农村税费改革停止了征收教育费附加,企业办的中小学校分离了,虽然这些措施符合基础教育政府办的原则,但却使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虽然逐步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符合义务教育的本质,但要以政府具有稳定的财政经费来源为保障。因而,开征教育税,通过税收法律形式,凭借税收强制手段为政府筹集教育资金,一方面可以提高其教育收入的法律地位,防止在征收过程中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来源,同时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增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还可以提高人们对教育投资的参与意识,以及对教育的关注程度,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有所倾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在开征教育税,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基础上要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调配教育资源,从而解决目前凸显的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因为,从理论上说,义务教育不仅存在正的外部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义务教育投资就会出现外部性不平衡的问题。一般而言,在同一地区,城市级别越低,基础教育投资的外部性就越大,也即乡镇的基础教育投资的外部性一般大于县城的,县城的要大于省辖市的,省辖市的要大于省会城市的;而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投资对发达地区产生的正外部性很大,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却很小。也就是说落后地区、农村为义务教育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成本,但其从义务教育投入中得到的收益相对较小,很大一部分收益均由农村流向城市,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为了弥补落后地区与农村在义务教育领域投入的“吃亏”现象,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首先应当建立起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教育税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教育投资,其次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要考虑地区差异与城乡差异,对西部或其他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要大于东部或较富裕的地区,对于极端贫困的山区或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可实行专项补助,并加大对贫困地区子女的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对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东部地区或适当减少转移支付的经费,或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三、其他

对于我国现存的重点学校制度,新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地区不得设立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这是从法律上对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现存的校际不公平现象所作的努力,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但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校际差异现象,一方面要改革我国的高考制度,降低应试教育对我国教育领域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为了改善中小学教育的品质,使学校教育正常化,一些国家认为必须推行教育均衡化的政策。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基本措施包括: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校长。或实行定期轮换,以保证大致相同的师资水平。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 鉴于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投资不应受“名牌效应”的影响,而应当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薄弱学校的投资有所偏向,以支持他们改善教学条件,从而实现教学硬件条件均衡分配。在师资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公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并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走上乡村教学岗位,以实现师资分配均衡。此外,还应当继续推行“就近入学”制度,以保证校际之间生源质量大致相似。

总之,义务教育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并且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征收教育税的基础上建立有所倾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辅之以合理的非财政性措施,将会对解决目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校际差异产生极大的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