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及启示

[摘要]社会工作发展范式是创新社会工作理论与引领社会工作实务的基础。有别于英美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德国社会工作有着鲜明的发展特色,蕴藏着丰富的可资借鉴的范式资源。辅助性社会立法的制度发展范式与反身性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发展范式共同形塑了德国“主体性-反身性”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我国社会工作可以借鉴辅助性原则和反身性理念,积极拓展社会工作的依附与发展空间,加强社会工作立法和社会工作者的反身性训练,结合自身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探寻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

[关 键 词]社会工作发展范式  辅助性原则  社会教育学  反身性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6-0001-10

一、 问题的提出

“范式(paradigm)”是从事某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在这一学科领域内所达到的共识及基本观点。范式既是一种科学认识世界的准则,又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具体涵盖共同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共有的信念和价值取向、共同的自然观。范式的样态有理论研究范式与实践行动范式之分,两者存在双向建构的关系。范式既是学科或专业发展的结晶,也是学科或专业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从世界范围看,社会工作专业历经百年发展,业已呈现多元范式并存的局面。业界不少学者对社会工作的理论或研究范式进行了较多探讨。有学者将社会工作的理论范式总结为实证、人本、激进、社会建构四大传统。有研究指出当今的社会工作研究范式基本可被区分现代科学实证范式和后现代人文范式两种类型。有主张在对抗科学主义的范式声讨中,要重视社会工作后现代范式,须关注后专业化时代社会工作的社会改革功能。总的来说,当前国内社会工作的研究范式未受到足够重视,社会工作理论建设与实务技能相对割裂限制了学科发展,树立理论自觉性和建构本土理论与研究范式已是迫切所需。

相对于社会工作理论或研究范式的讨论而言,涵盖社会工作实践行动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讨论则相对较少。基于社会工作的制度发展、职业发展以及专业发展的特征,我们可以将西方社会工作范式(以最简化的方式)概分为英美范式和欧洲大陆范式。在以英美为主要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社会工作中,存在一个被普遍认同的概念和实践基础,即“人在情境中”。社会工作的介入焦点在于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其使命同时包括个人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变革,即一方面强调改变个人与注重个体治疗的模式,在认识论和理论模式上偏重科学性的医学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强调改变社会从而注重制度变革的模式,它在认识论上更关注诠释学和社会批判理论。在英美范式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尽管两种纷争一直存在,但在实践中,去社会变革化的以个体心理治疗为本的临床社会工作模式仍为主导倾向。

由于英语的语言优势,国内学界对非英语国家社会工作的研究成果相对忽略,迄今引入的“西方”社会工作多限于英美范式,而较忽略对非英语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社会工作的经验的研究。这不仅影响了我国对社会工作国际经验的全面了解,更逐渐间接引发了自身发展的困境,具体表现为:学科发展过于实务取向,理论上以外借实务理论为主,片面强调经验性的个体化治疗,内生理论尚未形成,两种不同内涵取向的传统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模式并存,亟待转型发展。在此背景下,从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对社会工作发展范式进行比较,在批判性地吸收更为多元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社会工作现状,并尝试建构适合我国本土的发展范式成为当前社会工作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德国的社会福利国家(Wohlfahrtsstaat)传统倚重社会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立法的权威性,充分强调国家与社会部门合作的秩序性,形成了混合福利体系(Welfare Mix),即在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中,除国家和市场部门外,以民间社会和家庭/社区为代表的社会与私人部门一直被视为提供社会福利的重要角色。因而,其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深受国家—社会力量并蓄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作用。此外,曾长期作为社会工作“同义词”的社会教育学的批判传统对德国社会工作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使得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与当前以科学主义为主导和更加注重个体治疗的英美发展范式有很大不同。由此,关于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讨论,将对反思我国当前社会工作范式发展和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范式带来启示。目前国内对德国社会工作的研究主要有王亚芳关于德国社会工作教育学根基的研究、张威关于德国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关系的梳理、德国反思性社会工作理论的介绍、德国社会组织与国家关系的研究等。本文旨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在社會工作整体发展范式的视域下,着重从辅助性社会立法的制度发展范式以及反身性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发展范式入手,对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 辅助性社会立法与德国社会工作制度的发展范式

在制度化方面,德国社会工作具有其鲜明独特的理念基础,即辅助性原则。德国早期的社会工作主要是由教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的完全自发性、志愿性的草根助人活动。魏玛共和国(1918-1933)时期,德国正式确立青少年事务局(Jugendamt)作为政府专门负责儿童青少年服务的部门,并将非营利社会福利组织纳入青少年福利体系中,由此开始了德国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征程,其发展向度就是走向社会立法。德国迄今总共有十二部社会法典,它们为社会工作机构运行和实务开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依托。

辅助性原则是德国福利制度确立和社会立法的基本理念。辅助性原则是将社会行动主体分为多层单元,依据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国家的递增层级,每个社会单元承担不同的社会功能,对应不同层级的同心生活圈层。位于下层级的社会单元有义务对自己负责,当自己能力受限而影响实现自助时,可以求助于上一级社会单元。当下级社会单元基于各种原因失去自我责任和义务能力时,上级社会单元应有义务提供支持,使之恢复原有功能,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高层社会单元必须在受限的修复范围内进行“辅助”,只能帮助求助单元的功能恢复,而其原有的功能又不被代替或取消。因此,需根据“有效的辅助”原则确定不同生活圈层单位的辅助边界。“有效”的基本标尺是实现自助,即下层社会单元恢复自主发展的能力。此外,同心生活圈层更是广泛的互助系统,社会单元是依赖共生的,上级功能的实现不可避免地依赖下级单元功能的正常运作。辅助性原则实际表达的是一种不同社会结构单元之间的功能分配关系,主要表现为自我责任与不同层级组织单元的辅助义务,强调的是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与义务,以及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