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购并与重生

----香港电讯成立于1925年,1981年被英国大东收购,1988年上市,仍由大东掌握绝对控股权。1995年,香港电信业本地业务解除垄断,至1998年,香港电信业全面开放以后,香港电讯被提前终止了国际业务的专营权。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香港电讯依靠往昔垄断时期积累的资源,仍然是香港电信业的“龙头老大”,其固定电话业务与国际电话业务均居首位,移动电话业务在和记电讯后排名第二。

----香港电讯长期以来盈利甚丰,虽然近一两年来业务增幅放缓,但仍是大股东英国大东公司的主要“利润奶牛”。该公司系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其总市值逾2600亿港元,是香港最大的蓝筹股公司之一。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其债信评级为A(标准普尔),与中国政府债信相当。

----由于英资大东公司有意逐渐淡出香港,集中发展欧洲互联网业务,香港电讯的发展受到相对抑制。至去年10月,新加坡电信着手与大东恰谈购并香港电讯事宜。今年1月24日,此事被英国报纸披露,新加坡电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于25日予以证实。2月11日,香港盈科数码动力亦向大东提出收购建议。

合并还是收购

----从资本市场购并业务的角度,香港电讯的购并可以多种手段完成。

----在这家公司的股权构成中,英国大东约持54%,中国电信(香港)持10%,香港政府持股约8%,其余均为小股东。

----由于英国大东拥有香港电讯的绝对控股权,购并香港电讯首先要买下大东手中的权益。但在获大东董事会同意得到这部分权益,并不意味着已经100%地获得了香港电讯——原因很简单,该公司还有其他股东。这时候,购并方可以选择:

----1.通过大股东大东向香港电讯独立董事会推荐。经独立董事会同意后,财务顾问将向全体股东发出有关收购建议的“股东通函”。每一个股东都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出售手中股份。当愿意出售的股份总计达到90%时,其余股东根据法律将必须出售手中股份。购并方与香港电讯合并遂可较为顺利地完成。此外,如果愿意出售的股份总计达75%以上,其余股东不再愿意出售股票,购并方仍有机会通过法院裁决,在确保小股东及第三方利益未受侵犯的前提下,实现全面收购,从而顺利实现与香港电讯的合并。

----2.收购方在持有香港电讯的控股权后,也可以不经独立董事会同意,在市场上直接提出全面收购要求。后者则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这种方式则被称为敌意收购。相较于召开独立董事会从而获得的推介的善意收购,这种敌意收购被认为可能会影响所购股权的数量,以至根本达不到75%。这样,收购方仍可拥有收购目标,但无法实现合并目标。

----在市场上,通过妥善安排实现全面收购和合并目标,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协议计划方式”(Scheme of arrangement)。在盈动购并香港电讯的案例中,银行贷款协议本身即以“协议计划方式”为前提。所以是否能够实现全面收购和合并至为关键。

股权分配与全面收购要求

----根据目前获得的公开资料,无论新加坡电信还是盈动,购并香港电讯都打算实行“协议计划方式”。从理论上说,实行这种操作还存在一种可能,即买家在获得大股东大东认可,从而可以获得54%的权益之后,全面收购最终无法实现。倘这种情况出现,而买家又只选择全面收购一途,大东将面临无法售出香港电讯的可能。这时候,大东在技术上有两个选择:

----1.继续持有控股权,直至将来出现合适机会。

----2.如果大东急于放弃这部分股权,又无法妥善出手,可以将这部分股权分摊给本公司股东,以获取现金或是某种形式的债券。这种做法被称为股权分配(distribution)。

----分析家指出,所谓股权分配(distribution),在大东持香港电讯的案例中可能性并不很大。这是因为大东持香港电讯股权市值高达300多亿美元,如果分摊给自己的股东,所涉资金额较大,大东股东可能难以接受。但如果大东如此操作真的获得成功,其后果将很难预测。因为大东是一家股权相当分散的公司,其最大股东不过持股10%左右。香港电讯的股份被分配后,将广泛分散在市场之中。其持股10%的第二大股东中国电信(香港)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为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任何有意收购香港电讯者,都可以通过市场收购迅速实现对于香港电讯的控制。按香港市场规定,收购者一旦获得35%的权益,就已经控股公司,并可以发起全面收购要求(general offer)。香港电讯落入何人之手将难以逆料。

----从以上分析亦可得知,对于大股东英国大东来说,最终在竞买者中选择盈动还是新加坡电信,不仅要考虑自身的股东利益,还必须估计到香港电讯其他小股东的意向,亦即必须全面考虑市场的意愿。否则,大东很可能面临最终无法成交之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电信的购并与重生,事实上在很大程度正与市场的意愿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