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经济形势的影响分析

摘要:“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2016年5月1日驻马店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本文基于驻马店市的“营改增”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财政;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Effects on Local Economic Situation after Comprehensively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aking Zhumadian City as an Example

Huating Dong

(Zhumadian Fiscal Policy Research Office,Henan,Zhumadian,463000,China)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an important structural policy of tax reduction and also a significant measure of financial support. On May 1, 2016, zhumadian “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 pilot fully implemented,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local economic situ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in Zhumadian City and has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Business Tax; Value-added Tax; Finance; Economics

引言

新常态下,为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结构性改革, 2012年我国以上海为试点,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序幕。2013年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省市扩大至全国,并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2014年又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至此,历时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

一、驻马店市“营改增”运行情况分析

(一)“营改增”推进情况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驻马店市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8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市第一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715户,第二批铁路运输业30户,第三批电信业49户,按照上级要求成功进行了“营改增”转制工作。2016年5月1日,我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截止到2016年9月底,全市新增“營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14851户,全市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达到了20771户,其中:邮政及交通运输业2083户,电信业832户,建筑业1108户,房地产业1176户,金融业187户,服务业12380户[1]。

(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情况

理论上讲企业税负增减主要取决于税率、税基的变化。“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电信业等行业小额纳税人按3%征收营业税,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小额纳税人按5%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小额纳税人均按3%征收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计算方法:应纳增值税=销售额R/(1+税率)×税率-进项税T,经过测算“营改增”的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均达到减负目的,这与对企业走访调查结果是相吻合的。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税率均有所提高,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业等行业税率由3%提升到11%,提高了8个百分点;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也提高了1个百分点[2]。同时,一般纳税人由于受部分成本支出难以取得进项税额、现存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人工费用占比高且不能抵扣进项税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一般纳税人税负将出现不减反增现象。但从长期看,随着相关措施的不断完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间接实现税收负担的下降。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经济形势的影响分析

(一)负面影响

1、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的宗旨是要减轻企业税负,短期内相关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地方税收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据统计,1~9月份全市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3.22亿元,其中全市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共完成16.62亿元,与去年同期同口径相比减收近3.56亿元。根据近年全市财税收入趋势和年初预算,经初步测算全年全市由“营改增”减收约6亿元,其中:因原有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增加、税源变化、不同行业税率调整、征收方式的转变等因素造成税收减收约3.8亿元;由“营改增”分成政策改变(“营改增”收入全部归地方改为五五分成)减收约2.2亿元[3]。2013年实施“营改增”以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在地方主体税种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全市及县区的财政收入增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仍将继续。

2、加重地方财政支出负担。短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行业或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企业经营成本加大,企业生存空间被挤压。为保持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必然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财政扶持力度,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这无异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同时,由于“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地方税收减少,税源争夺会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为保持原有税源、争夺新税源,会加大对企业的补贴力度,将进一步加重地方财政支出负担。

3、加大税收征管难度。按照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征管,同时由于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税收计算方式的改变,即由“纳税额=营业额×应纳税率”转变为“纳税额=含税营业额÷(1+应纳税率)×应纳税率”,征管模式也由原来的上门征收转变为企业到国税部门申报纳税,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和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税部分的征管负担;同时,由于“营改增”是涉及多个行业和企业,又多是流通型、服务型行业,加之“营改增”需要信息化支撑,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难度[4]。

(二)正面影响

1、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随着科技进步,高精端技术的应用,企业为谋取更大生存空间,必然加大资本投入,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而“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向高新技术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2、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打通了行业抵扣链条,可以带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高新精技术型、高附加值行业及现代服务业聚集,对地方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进一步优化地方的产业结构。

3、有利于优化税源结构。在全球经济低迷的特定时期,“营改增”的实施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起到了实质性扶持作用,使部分中小微企业得以生存、壮大,产生更多社会经济效益,进而带动环境税、资源税等绿色税种进行增税,地方财政收入也将随之逐步提升。

三、“营改增”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主体税种缺失

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后逐步形成的,以营业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就我市而言,属于地方税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外的都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收成本高的税种。现行改革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按五五分成后,1~9月我市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9.17%,这不足以保证地方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足够的财力履行政府职责。

(二)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营改增”的实施,尽管对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使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不断变大。但短期内地方政府为增强企业活力而加大对地方企业扶持力度,为提供经济发展动力而加大财政投入,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不断加大,且地方支出增加超过收入增加。同时,由于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存在,加剧了地方收支矛盾。据统计2012年我市财政收支缺口为183.9亿元,2015年全市财政收支缺口达247.3亿元,比2012年增加63.4亿元,未来较长时间内,这种趋势仍将加剧[5]。

(三)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我市注销户、失踪户、无固定经营地址户等特殊户群体居多,是否应该退回地税机关处理不好确定;有的纳税人只是一个小门店、一张办公桌,不见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这类纳税人不易管理;公共交通场站代售票务收入归属确认和纳税申报存在一定难度;发售的防伪税控设备由纳税人保存,税务机关又无法强制由中介机构代理,这种情况存在风险。

同时,“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財务核算要求提高,我市大多数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经营管理还不够不规范、财务核算资料还不健全,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存在不完整、质量不高等问题。另外,由于税率的多样性,为企业通过改变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等方式提供了逃税、漏税操作空间,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四、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

长期以来,营业税一直是我市主体税种,“营改增”后,我市地方税收体系也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境况。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积极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完善辅助税种,优化地方税收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税源的非流动性、课征的直接收益性、收入的稳定性等因素,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将财产税作为我市主体税种,所得税、资源税等作为辅助税种。

(二)加强地方税收监管

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合理调配管理资源,确保“营改增”各类税源管住管好。加强税源分析监控,充分发挥信息管税优势,特别是发挥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数据作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效。加强纳税评估,压缩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堵住企业避税空间,加大对偷税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足额征税确保应收尽收。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由财力型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应综合考虑各地区消费能力、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弥补因“营改增”造成的地方财力的损失,逐步补足地方标准收支缺口,力求地方财权与事权匹配,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发挥出既定的效益和作用,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

(四)积极培育税源

保障地方财力的根本之策在于培育壮大新的稳定的税收增长点,“营改增”改革使地方税收体系受到严重削弱。因此,要完善相对独立且比较稳定收入来源的地方税体系,必须培育壮大有潜力且地方性特点强的税种。培育税源,一方面,要积极树立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民服务的观念,加强税收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加快地方经济调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逐年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的比重。

参考文献:

[1]许峰,“营改增”政策实施影响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4:26.

[2]许文,“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J].中国财政, 2013:55.

[3]赵光军,“营改增”对县域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山东社会科学, 2013:78.

[4]李晖毛艳铭,“营改增”对辽宁经济及税收影响的实证分析[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121.

[5]郭月梅,“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探讨[J].财政研究, 2013:29.

作者简介:

董华亭,男,1976年12月出生,河南上蔡人,大学本科学历,驻马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主任,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