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私立中小学公共资助政策研究

[摘 要] 私校公助是西方国家发展私立教育的一种有效举措。经过30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私校公助政策。文章选择了颇有代表性的新南威尔士州,旨在介绍该州私立中小学的公共经费资助政策及其实施成效,以期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 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州 私校公助 资助政策

澳大利亚的私立教育颇为发达,备受家长和学生的青睐,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领域,澳大利亚的私立中小学因其良好的教育传统和较高的教育质量在整个国家的初等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澳大利亚私立教育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私校公助政策。澳大利亚的基础教育为二元化办学体制,即由基于私人办学的私立学校与由联邦和州政府兴办的公立学校两部分组成。联邦和各个州政府通过为私立学校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充裕的办学经费,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私立教育的另一特点体现在高度的地方分权,联邦政府主要对私立学校进行宏观政策上的把握,具体管理则由州一级政府负责,各个州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来制订私立学校具体的资助方案,与联邦政府的政策各有侧重,形成互补。

本文之所以选择位于澳洲大陆东南海岸的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为例,在于:一方面,新州是澳大利亚经济最为发达的州,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新州的教育也走在前列,其私立学校的资助政策最为完善,最具代表性。现就以新州为例,对其私立教育,特别是州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政策作一下介绍和分析。

一、资助政策的实施背景

澳大利亚私立学校办学经费的40%来自联邦政府,其余来自各个州和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学生的学费。各州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具体资助政策,其中,新州政府的资助政策最为完备,是对私立学校资助最多的州,其资助额是通过立法来规定的。

新州向来重视教育事业,特别是私立教育的发展。早在1880年新州制定了《大众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为所有儿童提供“免费、必修、非宗教”的教育,规定教育对6~15岁儿童是必需的。1912年又公布了《助学金资助法》,旨在帮助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中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完成中学和大学课程。

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通过了《卡梅尔报告》,联邦政府在报告中表明了对私立学校进行系统、稳定的经常性经费资助的态度,标志着私立教育进入了发展的春天。随着私立学校资助新政策的深入实施,新州的私立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在1970年,新州私立学校的学生数仅占该州学生总数的22.6%。近几十年来,私立学校的入学率呈大幅度增长。目前,新州已拥有2 000多所公立小学和850多所私立小学,在校学生达106.5万人,其中私立学校的学生数占该州学生总数的30.58%;与此同时,公立学校的学生数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70年的77.4%下降至2000年的69.42%。就教师数量而言,新州的私立学校占到该州全部中小学总数的29.3%,学校中的老师也占到该州教师的32%。

二、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成效

新州的私立学校一方面接受了联邦政府的经费补助,另一方面也享受州政府的资助政策和补助方案。联邦政府是私立学校公共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经常性资助、目标项目资助、基建资助等三种资助方式。2004年,联邦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总额为43.7亿,其中对新州私立学校的资助额为14.3亿,占总数的32.7%;各个州政府对当地私立学校的资助总额为18.6亿,仅新州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费资助就占5个亿。预计到2008年,联邦政府和新州政府对新州小学生和中学生的人均资助额将分别达到1 550澳元和2 066澳元。

新州政府为当地私立中小学及其学生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资助,既有直接的资助方式,也有间接的资助方式。

1. 直接资助方案

1990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教育法》,为直接资助方式的确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法律规定:①各政府部门可以为私立教育提供经费资助;②私立学校的生均经常性资助以公立学校生均经常性资助的一定比例来计算;③在评估教育公立学校学生所需的生均成本时,提供给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所有费用均不计算在内;④生均经常性资助根据学校的需求来分拨;⑤资助可以直接给学校,也可以拨给管理学校的组织。新州的直接资助包括生均经常性资助、利息补贴、二手课本津贴、监护者补贴、偏远家庭的补贴五种方案,它们的特点在于都是针对私立学校,直接以私立学校作为资助对象。

(1)生均经常性资助(补助)(Per Capita Recurrent Grants)

生均经常性资助占了州政府资助额的最大比重,如下表所示,按照学校拥有的资源数量从多到少分为1~12个等级,根据等级的高低,新州政府给予不同的资助额度,等级越高,所得到的资助数量越少。新州政府只为已注册登记的私立学校的所有学生提供资助,而不包括支付全额学费的海外学生。2001年开始,联邦政府用社会经济地位拨款模式取代了教育资源指数模式,但新州的生均经常性资助仍在沿用原先的教育资源指数模式来拨付。

(2)利息补贴方案(Interest Subsidy Scheme)

利息补贴方案从1965年开始实施,当时是为了帮助私立学校尽快满足日益增长的资本发展所需的费用。利息补贴方案为私立学校提供利息补贴,这一利息是私立学校或机构为了满足学校资本运作所贷款项附带支付的。如果一个学校承担的项目资金是由联邦资本发展资助和借贷机构提供的,那么这部分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需从利息补贴评估中扣除,也就是说学校不能享受联邦政府的双重补贴。只有当所贷款是用于购买确实所需的设备时,才能提供利息补贴,标准参照公立学校。按照该方案,学校的利息账单控制在利率的最大范围之内。该方案一经实施,效果显著。在2003-2004学年,州政府预算中已经有3.8亿澳元用于该方案。

(3)二手课本津贴(Secondary Textbook Allowance)

二手课本津贴是直接拨给私立学校的,主要是用于为私立学校的家长提供经费资助。学校可以通过课本租借计划(Textbook Hire Scheme)或替学生购买图书两种方式来使用津贴。津贴之所以直接拨给私立学校而不是家长,是希望家长能真正把所补贴的经费用于为子女购买图书。津贴数量的多少是根据学校的入学学生总人数来确定的。每年所拨付的二手课本津贴是根据新南威尔士的币值涨跌自动调节的。2004年,7~10年级的学生每人获得的津贴是35.59澳元,11~12年级的学生每人摊到的津贴是87.47澳元。2003-2004年间新州拨付给私立学校的二手课本津贴总共达920万澳元。

(4)监护者补贴方案(Supervisor Subsidy Scheme)

监护者补贴方案主要是针对特殊的私立学校而言的,最早出现在1959年,针对存在智力障碍的学生提供补助。1968年开始,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患有自闭症的学生,主要用于补贴照顾中度至重度智障和患有自闭症的学生的教师或监护者的薪金成本。2002-2003年间新州支付的该项补贴总额是778万澳元。这一方案是以学生和教师的人数比例为基数的,自闭症学生和智障学生的监护者数量配备不同,具体情况如下:年龄在3~16岁之间的自闭症学生有资格得到监护,每3~5个学生配1名监护者,6~10个学生配2名,11~14个学生配3名,15~18个学生配4名,以此类推;年龄在4~16岁之间的智障学生有资格得到监护,每5~9个学生配1名监护者,10~18个学生配2名,19~27个学生配3名,以此类推。因此,补贴是以师生比例为基数的,收容自闭症学生的私立学校得到的资助是按照1∶5的比率,其他特殊学校则是按照1∶9的比例接受补贴。补贴在每个学期初拨付,当前,总共有20个特殊学校获得资助,其中有6个是自闭症协会学校。在2003年的第四个学期,共有654个学生受益于该项补贴方案。

(5)偏远家庭的补贴(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私立学校的学生家庭都有资格能得到州政府的补助。这一补助包括偏远家庭的补贴:在2006年,7~12年级学生人均每半年可获得1 079澳元;家庭偏远的11和12年级学生人均每半年可以获得额外补贴254澳元。同时,每位学生还能获得50澳元的返校津贴。州政府还为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和社区组织提供资助。在2003-2004年,州政府为新南威尔士家长委员会和天主教学校家长委员会提供了5万澳元的资助,为孤立无助的儿童家长协会提供4万澳元的资助。

据统计,在2003-2004年间,新州政府通过以上五种方式提供给私立学校的资助共计达5.5亿澳元。2005-2006学年,资助款增加到6.7亿,其中仅生均经常性资助就占了90%,达6亿,利息补贴为0.59亿,监管补贴为0.13亿,偏远家庭的补贴为49万澳元。

2. 间接资助方案

州政府的间接资助不是专门针对私立学校设立的,而是针对所有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是由新州政府通过对学校资助项目(包括利息补贴方案)的管理,对课程、考试、注册和评审过程的管理,远程教育和交通补贴来实现的。

(1)行政支持资助(Administrative Support)

新州教育和培训部管理私立学校的资助项目是需要一定的成本来支撑的。例如,利息补贴方案的实施,包括复议申请书,根据公立学校的标准确定私立学校维持资本发展的资助比例。行政支持的成本是难以用部门工作人员为私立学校所做的事务性工作来衡量的,因为这些工作人员并非专职,同时还兼顾着其他工作。

(2)课程、考试和调控服务(Curriculum,Examination and Regulatory Services)

该项资助是由研究委员会办公室来负责的,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从托儿所到12年级的课程支持材料,学校证书的认证,私立学校的注册和评审。

(3)远程教育(Distance Education)

2003年,新州教育培训部分别为公立学校的3 158名学生和私立学校的1 072名学生提供了远程教育服务。每年对私立学校的远程教育补贴为230万。

(4)交通补贴(Transport Subsidies)

学生交通补贴方案是由新州交通部来管理的。在公共交通无法到达的地方,它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换乘服务,如乘坐公共汽车、火车和渡轮等交通工具的补贴。2003-2004学年,对所有学生的交通补贴投入近4.5亿。

新州教育和培训部还针对残疾学生出台了一个交通补贴方案(Disabled Students Transport Scheme),2003-2004年间,为残疾学生提供的总资助额为3 640万澳元,其中私立学校的特殊学生得到了560万澳元的资助。

除了直接和间接的资助方式以外,州政府还以其他方式对私立学校进行补助,例如,免除地方非营利组织的税率政策,免除该州职工的工资税。家长交纳给学校的基建资金也可以要求退税。据统计,私人组织或个人对私立学校捐款捐物的1/3通过这种退税的方式来进行经费补助。

新州多元化的经费资助政策和资助途径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减轻了私立学校的负担。充裕的经费保证了私立学校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上,有能力配备更好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这些客观条件的改善也间接促进了私立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业的进步。在新州,私立学校相对于公立学校似乎更受到家长和学生的青睐。私立学校除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设施以外,开设的课程、学习内容都比公立学校更为丰富、更具特色,有助于学生性格的塑造。私立学校保留了“传统”的价值观,拥有更为严明的道德修养和纪律教育,能为孩子提供发挥全部潜能的氛围,更好地满足了学生的社会、文化和精神需求的选择,有助于培养他们良好的才智、能力和道德品质,因此备受家长和学生的青睐。

三、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启示

近年来,尽管我国民办教育总体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但也有不少民办学校面临在校生数量急剧下降、濒临倒闭的局面,民办基础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方面,民办学校自身“先天不足”导致后续发展“动力衰竭”。一直以来,民办学校资金来源相对单一,除民办学校创办者自身的资金投入外,其它资金或来自于民间集资(如“教育储备金”),或取自于收费。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决策部门把民办教育看成是公办教育的补充,是政府财力不足时解决教育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没有给民办学校平等竞争的机会,殊不知民办学校的开设实际上减少了政府办教育的财政负担,应该加以大力支持。因此,澳大利亚私立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为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1. 加强针对民办学校的制度建设

从澳大利亚私立基础教育的发展来看,政府在与私立教育的关系上扮演了一个恰当的角色,在私立基础教育的实践中从制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利益。在法律地位上,政府保障了公立、私立学校之间的平等,都拥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在公共资源的享用上,联邦政府不插手各州基础教育事务,给予学校很大的自主权和平等的资源分配,彼此间的权限、职责范围界定得非常清楚。政府在初等教育市场中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私立教育机构也因为有了办学自主权和政府的制度保障而获得了办学所需的财力、物力支持,与公立学校一样按照制度的规定在竞争中发展。

目前,我国民办学校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有待解决。因此,要为民办学校营造一个适于发展的环境,在制度上明晰民办学校的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合理的职责和权限,能够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2. 增加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经费投入

强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是民办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教育经费投入较多的国家,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占到整个基础教育经费的1/3,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既是规范、引导民办教育的一个手段,又可以增加社会对民办教育的信任感,从而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学生的顺利入学。

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则更是少之又少,加上教育融资渠道的单一,使民办学校处于进退两难之地。据统计,我们民办学校经费的90%都来自学生的学费。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缺乏,加上不同地区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的差距太大,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根据私立学校发展的需求增加政府的经费投入,以满足民办中小学发展的需要。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经济资助,一方面,通过分摊教育成本,可以缓解民办学校的经费压力,不必依靠收取高额学费来维持日常运作,从而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学生不至于因为交不起高额学费而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办学质量,与公立学校进行公平竞争。

3. 加快民办教育资助法律的出台

法律为政府资助民办教育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在澳大利亚,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私立教育公共经费资助政策的法律,但是在相关的教育法中,无不渗透着对私立教育的重视之意。1990年,澳大利亚颁布的《教育法》就为私立教育的资助方案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新州为例,1880年即出台了《大众教育法》,提及了对私立学校及其学生的保障,有助于私立学校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直到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才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扫除了障碍。但是该法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对民办教育进行经费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我们对民办教育尤其是义务阶段的教育,真正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放松管制’,也不仅仅是‘促进’,更需要的是‘民办教育资助法’”。教育部在2007年5月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规定,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带动,都纳入新的政策资助体系。这些都表明了国家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管理、落实和监管的不到位,仍然存在运作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4. 注重民办教育的公平和平等

作为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澳大利亚一直把教育公平和平等视为重要原则,并在教育过程和资助政策中加以体现,通过多项措施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学习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有学习需要的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速度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民办教育和公立教育的差距并未缩小,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加大了。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在融资、税收、用地等方面仍享受着不公平待遇,依然有很多学生因为经济问题而缺少相应的学习机会。要使民办教育成为大众的选择对象,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国家和政府应该建立并完善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民办教育体制和筹资体制的改革力度,扩大政府的教育投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力度,包括民办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其他教育资源经费的投入。通过各方努力,实现民办教育和公立教育的公平发展。

针对我国民办教育的现状,政府有责任创造一个有利于私立学校筹资的制度环境,构建民办教育资助政策,从法律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在宏观上管好、微观上放活,充分发挥民间办学的自主性,促使民办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参考资料

1 DETNSW.Reviewof non-Government Schools in NSW: Report 2[R]. 2004(5):1-88

2 刘辉.澳大利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机制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4(10):56-59

3 ABS.4221.0-Schools,Australia,2005[EB/OL].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ProductsbyCatalogue/1E44BCDEF87BCA2FCA2568A9001393E7?OpenDocument,2006-2-23/2006-6-20

4 ISCA. ALP schools policy: 64 questions await answers[J]. Independent Update Issue 6, 2004

5 DETNSW. Funding of Non-Government Schools[R].2007(1):1-13

6 汪明.新闻聚焦:解决民办基础教育现实困境出路在哪[N].中国教育报,2007-4-6

7 张树义.我们需要《民办教育资助法》[N].新京报,2007-2-10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 谢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