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和谐辩证统一视角下的和谐家校关系

摘 要:家庭、学校是学生成长、发展的土壤和环境,为学生提供各具特色的教育,相互之间无可替代;同时家庭与学校之间又因为各自的角色、利益、目的的不同,导致双方不可能完全步调一致,甚至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对立与冲突。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一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矛盾以相辅相成,和谐以共生共长,矛盾着的事物只有通过和谐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在处理家校关系时必须重视两者之间的矛盾部分,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矛盾;和谐;家校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211-02

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存在与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各种不同与矛盾,构成了我们千变万化而又丰富多彩的世界。一方面,矛盾是一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人类社会继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自然界的变迁与发展;另一方面,矛盾着的事物只有在和谐的状态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与壮大。

一、矛盾与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矛盾及其解决方式

“差异充斥着整个存在空间,从宏观宇宙到微观粒子,从天地自然到人类社会。差异处处显示着自己的身影,它是绝对的、无限的。”物质世界的矛盾使得一种事物可以区别于其他事物而存在,也正是由于矛盾的普遍存在,世界的存在与发展才呈现出多样性的差异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而矛盾是以客观事物为其物质载体的,因而矛盾必然是运动着的,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在矛盾的变化发展中,原本的矛盾逐渐发展、壮大、激化,演变为对立、斗争,现有的矛盾问题得以解决,又产生新的矛盾,这种不断产生矛盾、解决矛盾、再产生新的矛盾的过程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法,推动客观事物乃至整个物质世界不断向前发展。

客观事物的矛盾发展过程是多样的,那么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必然是多样的。第一种是“同”的方法,即消灭矛盾形成同一,在客观世界的范围内追求绝对的“同一”,试图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然而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如果把它限制在某一形式下,并不是一种向前进步的发展,同时在实践层面上也是很难实现的“乌托邦”。第二种是任由矛盾无限量的发展、扩张、激化,直至演变为对抗性矛盾,甚至引起社会层面的巨大变革,这种对于矛盾的放任,会造成社会各阶级的对抗,产生对立与冲突,最终导致社会的大量内耗,危害社会的稳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第三种是“和”的方法,就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寻找并建立一种协作关系,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和谐”。

(二)和谐的实现

和谐的理念起源于人类对宇宙万物的观察和认知,我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发现世界是一个多样的、矛盾的,但同时又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和谐的“和”是和而不同,“谐”是协调与融合,有了矛盾与差异,才有了协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和谐是在承认矛盾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状态,是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是一种矛盾双方出于平衡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实现的状态,这种状态呈现出矛盾双方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如果双方长期处于激烈的对立斗争之中,是不可能产生和谐的。因而,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形成一种最有利于发展的状态。正如赫拉克利特所主张的“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

二、家校关系中的矛盾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看,家庭和学校的关系本质上是矛盾的,解决客观存在的矛盾的方法是不能无视它、掩盖它,而是应当正视矛盾,思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有可能实现最终的和谐——建立家校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在教育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家校双方都不愿提及矛盾,甚至回避矛盾,他们一味地强调统一性、一致性,这种整齐划一是不合理的,完全一致的合作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现代化高等教育中,在处理家校关系时需要注重双方的合作,但是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双方不合作、不协调的部分。

第一,在角色认同上,存在着家庭和高校对于彼此角色认可的矛盾。一般家庭会认同高校作为教育者的角色,主要是作为传播文化知识的角色,但是在学生人格塑造上认可度就相对较低,特别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有些教师不能做到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在个别媒体的渲染下,使得一些家庭对高等教育失去信心,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高等教育的影响。从高校的角度看,会认为大部分学生家庭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理解高等教育,也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教育好学生,认为一些学生不好的行为习惯都是家庭的言传身教,也就否定了家庭在学生教育上的作用。家校双方这种彼此角色的相互否定,会导致家校关系的矛盾与冲突。

第二,在权威性认同上,我们开展教育的过程中,家校双方都会维护自己的权威性,双方在某些时候,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权威地位,只能去削弱对方的权威。对于高校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教育权威,就必须消除一些来自家庭的不同于学校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以培育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是如果家庭的情感权威超过了学校的教育权威,导致学生不认同学校,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家庭和学校之间就会出现冲突与对抗。

第三,在对学生的期望上,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着不一致性。家庭和学校在社会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学校教育主要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成为社会需要的人;而学生家庭的目标是学生将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过上优质的生活,让学生成为一个更适应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人,在这方面,家庭与学校存在天然的区别,有时甚至是矛盾的。

第四,在价值观上的矛盾。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主要有辅导员、党政工作者、教师等,都肩负着“育人”的责任,他们一般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他们一般都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主流思想,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传统以社会或群体为绝对本位的价值取向被打破,以集体为荣的心理定式开始动摇,个人利益和价值被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和满足,无论是家庭还是学生在价值取向上的个人本位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而老师们又必须固守自己的职责,二者之间无形中就产生了矛盾,很难达成价值共识。

家庭和学校之间由于立场、目的、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双方存在着种种差异和矛盾,从哲学上说,矛盾双方在互相交往、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转变为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种是双方可以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部分,成为一种建设性的矛盾,在高校管理中表现为家校双方各展所长、互相吸取经验教训,最终共同推动高等教育向前发展;而另一种则是对抗性矛盾,家校双方互不妥协,相互敌对,最终造成内耗,影响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家长同教师之间应该有不少共同之处,比如他们都希望情况朝符合孩子最高利益的方向发展,但事实上,家长和教师之间处于一种不信任甚至对立的状态。尽管双方都为孩子着想,但是双方差异如此之大,导致冲突根本无法避免。家长和教师似乎天生就是敌人,一方的存在注定是为了另一方的不愉快。”我们需要构建一种家校关系,既不能放任对抗性矛盾的恶化,任由对抗性矛盾危害家校关系的稳定性,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推动建设性矛盾向着有利于学生成长、高校发展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

第一,互相尊重是家校和谐关系的前提。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应当是一个彼此互相尊重、平等、互动的过程。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中强调主体之间平等自然的对话,同样的,在教育领域高校与家庭也应当进行平等对话,而不是像在传统观念那样,高校是高高在上的施教者,家庭是默默无闻的配合者,家庭总体上是在配合学校的德育和管理工作,如果长期保持这样的状态,是无法进行真正的合作的,不利于妥善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家校双方互相尊重、彼此理解,遇到问题学会换位思考,才能在理解与尊重的前提下共同解决学生问题。

第二,教育目标的一致性是家校和谐关系的基础。虽然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家庭与高校之间在价值观上、在对学生的期望值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但是在最终目标上是保持一致的,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一致性的基础上,双方才有了合作双赢、和谐相处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第三,优势互补是构建家校和谐关系的关键。学校与家庭各有特点,也各有优势。从延续性上,家庭对于学生的教育更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是贯穿学生成长活动始终的,而高等教育是衔接初等教育的,是阶段性的工作,在学生完成学业后教育工作也相应完结。从专业性上,高校的教育管理有计划性、系统性,相对家庭教育更加理性化、科学化。在哲学上,这正是矛盾的双方互相影响、相互斗争、不断发展,最终的理想结果是演化发展为和谐,高校在教育学生的时候,需要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心理状态;而家庭在培养学生时需要高校科学性、系统性地指导,双方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协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大学生成长、学习等各方面表现出的问题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困扰着高校和家庭,双方的关系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在谈家校合作之前,我们必须先处理好家校矛盾,建立真正和谐的家校关系,才能最终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蕾,郭智芳.高校家校合作育人新模式的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2(2).

[2]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3]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335-338.

[4]易小明.社会差异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3-4.

[5]安迪·哈格里夫斯.教学中的职业精神——教师与家庭:敌人还是朋友[J].教育展望,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