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任务及实施原则


  [摘要]文章系统阐述了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要实现的教学任务和能力目标,强调如果对案例教学法理解不透彻,就容易在实施中走入误区,为此,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必须坚持一定原则。
  [关键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任务目标实施原则
  [作者简介]彭荣华(1979- ),女,湖南华容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法。(湖南长沙4102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1)17-0161-02
  
  案例教学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开始在我国教育领域推广、使用,这种方法的引入对促进我国的教学变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任务目标、能力目标、操作误区和实施原则作以详细论述。
  一、案例教学法要实现的任务和能力目标
  1.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要实现的任务。从知识点的角度讲,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获得感性体验,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对专业原理进行适当的说明和强化,使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渗入学生的意识,成为一种素养;从综合实务能力方面考虑,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还要培养和锻炼学生正确、熟练地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的能力,实现对多项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的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如果是针对程序法进行的案例教学,则是通过全景展示和体验性案例教学方法,完成学生对法律实务的角色体验并对学生进行操作性训练。
  2.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要实现的能力目标。(1)案情归纳整合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用1~3句话概括案情的能力,也就是要求学生具备超越具体案情,学会把具体事实上升为一般问题的能力。(2)专门法律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这种能力目标是要求学生能抓住案例中所反映问题的核心,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原理的使用,即找法的能力和对号入座的能力。(3)融会贯通的能力。用来教学的法学案例,一般都具有错综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不同的法律部门都可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有可能出现交叉现象,这就对学生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出了高要求。(4)口头表达能力。在陈述案例、归纳问题的过程中,要求学生能克服羞涩、怯场、紧张心理,做到表达清晰、有序。(5)书面表达能力。在准备法律文书时要做到简洁、准确、清晰,具备办事、办会、办文的能力。(6)辩论能力。案例教学过程中,除了要求学生清晰表达自我之外,还要引导学生学会总结对方意见,捕捉对方的弱点和漏洞,并能快速反应,组织反驳、反击。
  二、实施案例教学法时可能存在的误区
  1.虚构、编造案例,选择不恰当的案例。案例,是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起点,在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法律形象和法律问题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现,是解释法律原理时最生动的感性材料,同时,也是法律规范指向和适用的具体对象,更是法律实务工作的目标和训练的素材。因此,法学教学中的案例,真实性是前提,应该是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发生的真实的案件,只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编辑和整理后,具备了生动性和典型性的特点。在难易程度上也要适当,要考虑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太艰深,会导致操作问题,可能使教师辛辛苦苦准备的案例教学无法实施;太简单,又达不到培养和锻炼的目的,缺乏实际意义。
  2.把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教学法。其实,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有着本质的差异。对举例教学法而言,它选择的案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一个知识点或体现一种理论,案例对学生来讲,不具备可操作性或可分析的意义。而案例教学法则是以案例为基础,通过课堂上师生之间的互动,共同进行探讨、分析,以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或用法学原理来解决案例中发生的问题。在法学教学中,它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主要的教学形式。而举例教学法则是一种辅助教学形式,它是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例子,仅仅只是为了说明理论。另外,从形式上也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而举例教学法却是教师对学生的一种单方面的灌输。所以,可以这样说,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师生之间的双向教学活动,而举例教学法则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3.不根据专业和理论教学的内容进行选择,盲目地使用案例教学法。应该说,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适用领域,案例教学法当然也不例外。然而,现阶段在我国的很多高校中普遍存在滥用案例教学法的现象,表现为不根据专业和理论教学的内容进行选择,盲目地使用案例教学法,采取所有专业“一刀切”的不科学做法。虽然,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使用比较普遍,适用性也非常广,但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使用。对于一些浅显易懂、没有争议的理论知识,就可以不使用案例教学法,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也要考虑到课堂效率。
  4.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虎头蛇尾,重形式,轻实质。案例教学实质上是一种非常严谨的教学方式,它的严谨不仅体现在案例的选择要慎重、要恰当;总结时不能武断,下死结论;引导学生分析、讨论的过程更是尤为重要,教师不能随意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时不要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更不能撒手不管,把案例提出来以后,就做“甩手掌柜”,既不引导也不总结,这种做法,绝对不能实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像有些教师一样,甚至把案例教学法当做讲故事的做法,根本就没有把握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更不用谈实现教学目标了。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1.科学认识案例教学法,适度运用,真正做到实践反映理论,理论诠释实践。案例教学法,究其实质,是一种用灵活生动的方式来阐释法学原理,旨在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教学方式。因此,不能为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也不能以案例教学来替代理论教学,那种过分地渲染案例情节而忽视理论教学的做法,是背离案例教学的初衷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必须适度。这一点,除了要求案例的选取和课堂教学内容要对应之外,教师还要注意在引导学生对理论知识、法律制度进行学习和掌握的同时,把案例中所要讨论的问题与这些理论知识和法律制度联系起来,两者不可偏废。
  2.注意个案分析与系统的理论讲解相结合。从事法学教育的人都知道,我国的法学教育,讲究法律的概念性、逻辑性和理论性。主要是因为法学课程都有其完整、严密的体系,因此,不论基于哪种情况,组织、实施案例教学,都要严格注意其系统性,即在对个案进行分析的同时,要注意对整个课程的理论体系进行讲解,不能进行纯粹的案例教学,将案例教学与整个课程理论体系割裂开。
  3.案例教学要注意层次性。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是存在层次和个性化特点的。所以,同样是在一门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而言,教育的侧重点应该不同,案例的设计、选择、分组的方式等也应该有所区别。所以,我们要多角度、多方法地进行教学手段的设计,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分组方式或分配不同的案例,既能最充分地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又能让学生真正实质性地参与其中,这对于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层次学生的能力也很有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优势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使案例教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4.考核方式要与教学方式相一致。案例教学法的使用,重在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而传统的集中、卷面考试的方式则不能体现这种能力要求。学生即便平常不怎么学习,只要临时抱抱佛脚,也能顺利过关。因此,考核方式应注意与案例教学相匹配,重在考核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加大主观题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重在考核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对法律原理的综合运用能力。此外,应将学生平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表现,课堂参与情况细分量化,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案例分析课的评分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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