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专法律基础课的教学


  摘 要:法律基础设计知识面广,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十足,但是模板过于统一、考试方式死板,让现在的教师和学生都苦不堪言。课时少,被当作边缘学科,不受重视, 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以及法律情感。而现在主流教学方法是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两者各有利弊。本文就简单分析一下笔者所看见的中专法律基础教学的情况,以期找到更好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律信仰;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的政治共识和追求。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法治化,首先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发了尊重、认可、接受。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更好地被遵循,如果没有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法律基础是非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是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他们是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长久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将直接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法律基础教学中增加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而迫切。它的课程都以法律基础知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为序,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十足,但是模板过于统一、考试方式死板,针对性实用性差。
  法律基础教育的主要方式一般是通过讲授法律基础课程,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认知以及法律信仰都被当做思想道德范畴来加以培养和提高。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在很多学校并没有纳入学校教学任务的重要内容,学校也很少有专门的考核是针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教育情况。而且,虽然该课程的内容庞杂,但一般学校规定的课时却很少。由于是公共课,且课时少,学生不重视,课后只是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过关;教师只为完成教学任务匆忙赶进度,因此授课只能是简单的知识点罗列,重要的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教师徒有辛劳,而学生则一无所获。其次,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够主动自觉,经常敷衍了事。现行的教育制度,让更多的学生以追求各种学历、学位证书为学习目的。学生们当然不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他们认为并不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上,而对法律素质的提高更是无暇顾及。
  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把法律基础当成单纯的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德育和法制教育的结合、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法律基础课程知识性强、可读性强,中专生是有足够能力自学的。但是如果学而不思,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就会出现看看就懂,懂了就用,用了就错的现象。法律基础教学过程就应该提出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讲解一下纲要,启发学生的思维,以案说法,以法解案。教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提问题,行程师生共同讨论分析的局面,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达到加深理解的目的。同时,教师要从中观察发现学生的心理动态,针对性的将自己的教授思维和学生的接受思维进行整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并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教学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像讲解、演示,比较、讨论、辩论、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其中专题教学、互动教学、情景体验、案例教学及模拟法庭最能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热情,提高教学的效果。这些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有机结合,使学生手脑并用,从而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学生智能。消除学生心理疲劳,振奋学习精神,提高教学质量。
  现在我们重点介绍传统的讲解法和现在比较流行的案例教学法。
  一、讲授法
  讲授法以传授系统知识、培养基本技能为目标,其着眼点在于充分发掘人的记忆力、推理能力与间接经验在掌握知识方面的作用,使学生比较快速有效地掌握更多的信息量。强调教师的自导作用,认为知识是教师到学生的一种单向传递的作用,非常注重教师的权威性。教学顺序一般是:复习——激发学习动机——讲解新课——巩固练习——检查评价——间隔性复习。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利于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对教学过程的掌控,教学的效率比较高,能帮助学生学习掌握系统化的知识,大幅度提高课堂的知识容量。
  而法律基础主要是讲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等,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很抽象、枯燥、难以理解。而我们法律基础课程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没有良好的法律信仰,法律就不会被很好的遵守。讲授法只是能讲授一些基础法律的条条框框,忽视了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的培养。对于初接触法律的人来说,就显得非常枯燥无味。
  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容易造成他们思维的片面性僵化性,无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并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使一些自觉性比较差的学生无心学习。这种模式不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无法培养出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
  二、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课程较少,涉及内容较多,加之这门课本身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以及实践应用性,学生很难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教师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在很少的课时中,让学生全面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真正理解法律精髓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教学法可以恰到好处的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以及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用案例引出法律概念,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