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教师资有效供给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王 瑞

(中南民族大学,武汉 430074)

蒙台梭利曾说:“我们对儿童所做的一切,都会开花结果,不仅影响他一生,也决定他一生。”幼儿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不言自明,但我国农村地区幼教师资整体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一方面表现在农村现有幼教师资不达标者众,另一方面表现在师资招聘困难、供应不足。乡村教育振兴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亟须对幼教师资的供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供给在微观经济学的市场供求范畴中,是与需求互为条件,互为依赖的一个经济学专有概念,“供给是指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最大数量的商品或劳务。”[1]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通过教育可以使人力资源成为一种资本,并且投资小、收益大,这一理论或可解释幼教师资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会对我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该理论因其形而上学性受到我国教育经济学者的批评,“这是一种抽象的推理,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复杂因素缺少具体分析……人力资本理论的错误,就在于它抹杀劳动创造价值的事实,重复资本创造价值的老调,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作辩护。”[2]马克思主义供需思想认为供给与需求是在一直不平衡中寻求平衡,在一直的不平衡的矛盾中不断推动和发展的。我国的师资供给具有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和计划调节意味。本文借用微观经济学中供给的概念,拒绝将师资与商品等同视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供需关系基本原则讨论中国农村幼儿师资供给问题。

“有效供给”是对供给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魏秀芳将供给直接默认与有效供给等同,“供给是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该商品的数量。是有效供给。”[3]这一解释显得有失偏颇,因为供给行为显然可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这也符合辩证法规律,而各个领域的供给的有效性则需要具体分析。依此进而言之,师资的有效供给即以师资主体视角来衡量,“只有适应劳动力需求状况的教育供给才是有效供给。”[4]师资的有效供给主要体现在师资供给的有效性上,一是师资本身有质量,在幼儿教育效果层面有效。二是能够稳定及时地把师资输送到需要的地方,侧重供给行为的有效,即在具体实施中,既要保证师资的“质”又保证供给的“量”足够和适当,即“有效性”和“供给力”并行不悖的一体协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有效供给亦可指代一种良性供给结构,控制师资的良性输入与输出,流动与循环的系统。

另外,要了解有效供给行为,须明确供给的实施主体和需求客体。师资的供给实施主体是国家和个人,国家根据师资整体布局的战略需要,对师资培养机构(一般为师范类或职业技术类高等教育部门)提出规划要求,两者联合实现对师资的培养和供给,而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又为师资的有效性做出保证;
另一主体是把幼儿教师作为理想职位的求职者们,“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5]幼儿教育是关乎良心的职业,幼儿教师可从中收获自我价值感。农村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的客体直接来看是各级各类农村幼儿园,隐藏的供给服务对象则是对幼儿教育有质量要求的家长。幼儿园为了维持生存和竞争发展,对师资具有依赖性,师资一定程度上决定幼儿园的发展规模。再者,幼儿教师所做的劳动,实则是在满足家长们对幼儿教育的期望和需求。

我国的基本矛盾已然发生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之展开,人们对高质量层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幼儿教育的质量要求亦不例外,农村地区受资源条件的限制而困难又增。

(一)农村幼教师资供给困境的表现

第一,“留不住”。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培养的专业师范生极少选择农村地区求职,即便有定向计划这样的制度安排,但一旦达到服务年限,师资流失仍趋于高发状态。“针对幼儿园教师的研究大多都是围绕农村幼儿园教师展开,且研究结果均表明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多方面因素导致其离职、流失状况严重,流动频繁。”[6]即便有编制的幼儿园教师流动行为实际发生率低,但亦普遍存在较强的流动意愿。

第二,“进不来”。青年师资力量流失严重与有意愿者“无资格”互为矛盾。笔者在豫北C镇的十所农村幼儿园进行田野调查,发现有意愿的求职者大部分来自周边村镇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女性,此类求职群体年龄普遍在40~50岁之间,她们经历了学历贬值,达不到从教资格,部分则由于未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准入标准和政策条件要求而以代课教师的名义进行聘用,她们每月薪资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方式在幼儿园从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师资的进入,更不消说大多数有意愿的求职者确实地被拒之门外。幼儿园方面短期来看省下了工资支出,但长期以来对幼儿园声誉和生源补充造成难以挽回的消极影响。

第三,“非专业”。幼师的学历达标与专业对口是师资质量的重要评价尺度,农村地区经济资源等条件处于劣势,幼师学历普遍偏低,甚至不达标的情况较为常见,招聘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更难上加难。幼儿园为了补充师资,把目光转向年龄较小的群体,有的幼儿教师甚至只是刚毕业的高中生。幼儿园为代课教师所付的工资成本极低,此类师资只能保持短期的稳定,所带来的后果则必然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以及教学经验而导致教育不力,农村生源向师资水平较高的县市流失现象加剧。更有甚者,一些幼儿园为了招聘方便和减少工资支出,采取“有编不补”的消极态度,故意不招聘合格的幼师入职。农村专业化程度低本就是不争的事实,再以此恶性循环下去,农村幼教高质量人才的稀缺程度将愈加严重。

第四,“无发展”。主要表现在业务能力无发展和个人待遇无发展两个方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难以下达幼儿园序列,对幼儿教师群体重视不够;
幼师自身也存在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任职前后参与培训不积极不充分,这对幼儿教师能力发展和整个职业发展都极为不利;
从教师个人待遇来看,幼儿园序列的编制指标少,大多数幼教薪资不稳定,即便有编制的教师,晋级职称时也常让位于乡村中小学教师,无编制的幼教薪资待遇水平更难以实现真正提高,看不到待遇提升的希望。

(二)农村幼教师资供给困境的原因

农村幼儿教师供给困境的原因可从主观、客观两个层面来认识,且二者相互影响、交替发生作用。客观因素决定着主观因素,主观层面的认识则在客观因素的叠加下得到印证后程度加深,当前的被动局面正是在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理性地认识这诸多因素的影响,方可有的放矢地寻求解决路径。

第一,教育资源总体不足导致的分配失衡。问题的总体根源在于,教育资源有限,无法完成理想状态的资源调配,导致难以完全满足幼儿教育编制名额、教师职称晋级需要,幼儿教师职业前景发展不明朗。从城乡差异方面看,农村的自然环境虽好,但幼教师资在选择时看重的往往是公共基础设施、人文居住环境和生活的便利性,农村的自身特点不具有吸引力;
从幼儿园层面看,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招聘条件对年龄、籍贯、性别等往往有所限制,而且有的农村幼儿园还没有宿舍,在客观上缩减了幼儿师资的可选择范围。

第二,薪资水平低、福利待遇水平差。经济收入水平几乎是任何职业的求职者必然考虑的因素,农村地区幼儿教师这一职业亦不例外。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资源的先天不足,教师工资水平一直处于同行业的低位,且难以有保障地定时足额发放,这无疑是难以吸收高质量师资的最直接原因。由此引起的农村幼儿教师职业社会认可度低、社会评价差的现象,这就更加剧了农村幼儿教育的招聘难度,离职、换岗频繁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教师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坚定。国家委托师范高等教育院校培养的幼教类专业大学生或幼儿教育职业大中专生,是有效供给农村幼儿园的最佳师资力量,但其中部分人习惯了城市生活,不愿意到农村去工作;
有的教师思想准备不足,从教意愿发生动摇。此外,他们中有的为了生计或作再谋职业的跳板者有之,工作自然缺少效率。非职业导向的入职动机也是影响因素之一,“距离家远不能兼顾家庭”“工作环境影响自身健康”等现实存在的离职理由不一而足,显示出了这一问题的深度复杂性。总之,求职者出于利益和对自身的意愿因素进行衡量后亦容易导致师资供给的无效。

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解决教育问题最直接有效的调控手段。幼儿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子命题,幼儿教育政策中有关幼儿教师的各项政策,对幼儿教育的师资供给具有纲领性作用。新时代以来,政府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幼儿教师的新政策,从师资培养、教师准入、编制待遇和专业成长等方面提供了指导性安排,对幼儿教师政策的综合分析,有助于更精准、更科学地指导农村幼儿教育实践及师资的供给。

(一)现有政策的影响分析

1.重视幼教师资质量,关注农村幼师能力发展

第一,国家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养。2018年11月7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7]这一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文件显示了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的高度重视,其中体现了师资培养中学制设置和培养模式的灵活性。幼儿教师质量的总体提升会助力于农村幼儿教师师资供给的有效。2021年5月13日 ,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的“重点工作:引导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师范生培养。”[8]这一政策创新地提出了高校、地方和幼儿园三方的协作完成师资的培养,形成人才培养到就业的完整闭环,对农村幼儿园来说是一大利好,增强了协同沟通的效率,一定程度上畅通了教师的反诉渠道。

第二,强调幼儿教师招考准入政策的规范化。早在1995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从事幼儿教育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取得相应学历,非专业学历的公民须通过国家举办或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教师资格。但由于实际执行中的困难,直到今天这一政策设想未能完全实现。虽说符合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入职并不绝对意味着师资的完全合格,事实上任何妄图统一定义有效性的标准都注定是徒然无功的,但是制度和标准也许是最大效率保障有效性实现的可行性路径。

第三,支持幼儿教师培训事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指出:“引导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索。……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国培计划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8]。以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有了政策依托,在资金拨款上解除了师资培训的后顾之忧,为全面推行农村幼儿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以上政策一定程度上或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着农村幼儿教师师资的有效性。仍需注意的是,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应仅仅依赖教师培训。

2.鼓励农村幼师留任,保障充分供给

政府引导幼儿教育人才力量向基层地区倾斜。2021年4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继续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就业……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9]这显示了国家对农村以及基层幼儿园的扶持态度。不无遗憾的是,政策中出现的“鼓励”“引导”等字眼也具有非确定性、非强制性的缺陷,其中面向本县优先招聘的政策结合农村实际,是利于师资的稳定长久供给的举措,但既要“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又要“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那么什么程度的放宽才算是“适当”?政策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这会给基层执行者带来困扰从而阻碍政策的有效执行。

另外,吸引人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升待遇。2020年2月18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督导1号文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指出:“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10]该政策瞄准目前农村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教师待遇低、工资发放不稳定、公办园和民办园差别大、编制短缺、晋级职称难等问题。农村学前教育在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范围之内,与农村幼儿园联系紧密,也遵照了公平原则,规定了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符合广大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心声,体现了我国发展幼儿教育的普惠性原则。

(二)解决供给困境的政策途径

政策作为顶层设计,必须考虑充分,论证准确。“应在实践中寻找问题,并且强化政策的理论支撑,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对于反映社情民意的社会调查研究应慎用,明确所指,否则便会得到相反的结论。”[11]每项教育政策的出台均是经过反复调研后的智慧结晶,农村幼儿教育师资的政策切入点需要宏观与微观结合,政策宜原则向实,内容偏细。

1.以改革选考内容的政策提升幼教师资质量

农村幼儿教师质量提升是保障其师资供给有效性的手段。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幼儿教师的质量,在标准化层面似乎达到了这一目的,但在实然层面,教师的专业化评判标准是否真的完全科学,是否保证完全地将真正适合幼儿教育的人才全部精准选拔出来仍值得商榷。幼儿教育是特别需要爱心的事业,取得了资格证能多大程度地代表其真正适合幼儿教育?这个问题必须认真思考。2021年5月11日,教育部教育司开展师德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公布了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足见政府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无论如何,后治理不如先预防,将此类师资排除在纯洁的幼儿教育事业之外,对各方都是更好的选择。因此,应在继续严格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改革考试的侧重点,由知识的考察更多地向师德以及教学实践的考察方向改进。至于师德的考试难以确定考试的标准和验证考试的效度,则归于技术层面解决。

教师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符合终身教育理念。时代发展日新月异,不与时代的潮流共同进退,就会最终落伍。教师职业尤其如此。现代的农村地区信息传播虽已不再闭塞,幼儿教育也不要求进行太多的知识讲解,但幼儿教师还是有接受先进幼儿教育、教学理念的必要。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不但要在国家培训、各类主题培训层面提高要求,更应在教师的个人思想认识层面做文章,让教师真正意识到自我发展需求,想去学习、想要发展。同时,制定出可以激发幼儿教师发展自主性的政策,毕竟单靠教师培训计划难以实现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

2.继续提升农村幼师待遇

城乡幼儿教育的差距在师资待遇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差距,为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农村幼儿教育提供更多资源、经费、编制上的政策倾斜是必要的。具体到农村幼儿园来看,公办园教师中仍存在众多无编制教师,有编制幼儿教师晋级职称困难。民办园的情况更不乐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没有编制,甚至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民办幼儿园教师等待着被“正名”。此外,不论公办园或民办园都有大量的代课教师存在,他们处于薪资极低的非正常状态,且这一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他们是值得政策制定者重点研究与关注的群体。在专业的优质师资尚不能完全补充供应的前提下,保障现有教师们的合法权益,实现待遇的公平稳定,保障稳中有涨是为最佳,且需要长期不变。

3.增加幼师性别与年龄均衡化政策

对于幼儿教育教师所属的性别偏见由来已久,我国的世俗传统认为男性不适合幼儿教育。如此严峻的、显而易见的师资性别结构问题却经常被一句“幼师的职业特点本身更适合女性”所掩盖,事实上,男性普遍具有的力量感、勇敢、果断、乐观开朗等生理或性格特征,能对幼儿成长起到积极影响。为纠正固有偏见,维护师资性别比例结构合理,国家需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数量,尤其以师资供给问题严重的农村为甚。另外,农村幼儿师资的年龄构成存在不均衡状况,中青年师资力量占比少,这不利于农村幼儿教育良性、稳定发展,维持教师年龄结构的均衡,保持各年龄段教师比例合理适当,实质上也是维护师资质量的稳定以及农村幼儿教师供给的及时充分。若有类似政策出台并有效推行,对于农村幼儿教育来说,师资的“质”与“量”将在两个方面均有所助益。

4.出台焕发执行活力与灵活性的政策

任何制度改革的推行要顺利完成,都需要与之相配合的组织机构随之一同行动,在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政策原则性和方向性的大前提下,灵活运用政策规定,才能发挥出最佳效力。教育政策尤其应该注重对人的教育力量,毕竟“人是活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扩大地方自主权,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更大的自由度,才能找到最适合各地的答案。换言之,不能让政策的强制性和律条的不可辩驳性成为阻碍幼教师资供应的因素。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现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的关键部门,其必须在遵守政策原则基础上敢有作为,例如:面对村级幼儿园无人可用的情况时,可由教育局牵头,村委会与幼儿园相结合,推荐各村有意从事幼儿教师的备选人员名单,教育局将其组织起来进行幼教资格证考试集中培训,使这类群体取得从教资格,进而顺利入职,真正实现师资有效供给。

“风物长宜放眼量”,儿童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定位和看待幼儿教育。农村幼教师资有效供给中包含两个层次的有效性,一是师资质量的有效,即师资的高质量或符合农村地区幼儿教育的要求;
二是供给行为的有效,即可以在师资短缺时及时地补充。政策作为顶层设计需更加具体和可操作,否则就会陷入“政策是政策,现实还是现实”的尴尬境地。笔者在农村幼儿园的观察和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从教意愿强烈,具有幼教经验与能力的村民希望进入幼教工作,幼儿园方亦愿意吸纳此类稳定的幼教人才,但这一群体目前多被排除在师资的考虑对象之外,政策在此也应体现变通性,在增强善治思维与方法上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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