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思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遵循

蓝春娣 段 超

(江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问题的重要回答。由于历史渊源、国际环境及现实条件的不同,各个国家的现代化类型也有所不同,既有“内源性变迁”类型,也有“外诱变迁”类型[2]。就我国而言,属于“外诱变迁”型现代化,这是我国近代历史境遇的必然结果,即受外部力量的支配与制约而开始的现代化。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基本类型发生变化,“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3]。中国式现代化确证了不同国家可以具有不同形式的现代化,所谓“西方化=现代化”被完全破除。进而言之,任何成功的实践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而马克思正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马克思正义思想来引领,它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遵循。

我国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亮底色,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少数资本家富裕的现代化。由于马克思正义思想蕴含共同富裕思想,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历史进程中,需要马克思正义思想来引领方向。马克思正义思想内涵丰富,但是,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不是直接论述,而是通过系统批判资本主义彰显的[4]。所以,马克思正义思想对于共同富裕的阐释同样不是直接正面论述。

(一)马克思倡导的正义所有制

马克思认为,一切不正义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奠定物质基础。少数资本家正是由于占有大量生产资料,所以才能不断残酷剥削无产阶级。在私有制下,无产阶级只有为资本家带来所谓“利润”时,才能进行劳动,才能生产出自己及家庭生存所需的物质产品。然而,当无产阶级的劳动无法为资本家带来增殖时,无产阶级将难以生存。马克思认为,在私有制下,无产阶级只能为资本增殖而存在。这不符合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内在要求,这是非正义的。随着社会生产力愈来愈发展,无产阶级不是愈来愈富有,而是愈来愈贫困饥饿,这根源在于少数资本家占有社会绝大多数生产资料。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只能实现少数资本家富裕的现代化,无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因此,马克思在批判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正义的所有制形式,即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5]。因此,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应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健全公有制形式。但是,马克思正义思想不是教条,应结合具体实际而运用。当前,我国生产力水平仍存在不足,同时历史经验教训再三告诫,目前我国不能实现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所以,仍应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能为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奠定制度基础,又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发展生产力。

(二)马克思倡导的正义社会生产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业革命带来生产工具革新、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提高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反而由于生产工具的日益更新致使机器更多地代替工人劳动,造成无产阶级失业,出现劳动人口过剩。但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人口过剩是相对过剩,并不是绝对过剩。由于生产机器的发展,造成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不断失去劳动就业机会,出现劳动人口过剩,这使得无产阶级无法获得劳动机会,无法生产出自己及家庭生存所需。马克思深刻指出,“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增殖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6],反之则无法找到生存所需的工作。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下产生的相对人口过剩问题是非正义的,这不利于劳动者通过劳动致富;
而消除相对劳动人口过剩、人人参与劳动则是正义的,它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生产在经济关系体系中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生产决定分配、交换与消费,而不是相反。因此,马克思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后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是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为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提供生产自身所需物质产品的劳动机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群众由于机器在生产中的运用而不断失业,这不利于实现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共同富裕。马克思倡导的正义社会生产对于新时代中国建立健全社会生产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后小康时代,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当今及今后的重要任务,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艰辛奋斗,还需要劳动者在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积极工作。换言之,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生产工具日益更新的背景下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全体劳动者平等地从事劳动生产,努力减少及消除社会失业人口,从而使劳动群众能生产出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所需,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三)马克思倡导的正义分配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群众的工资似乎等同于劳动群众全部生产劳动应得的报酬。但是,马克思认为,劳动群众工资实质上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提供给工人的工资是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然而,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其形式上是平等的、是正义的,但实质上是不平等的、是不正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7]。工人自身生产的产品不能被自己及其家庭所拥有,而是被不劳动的资本家无偿占有;
无产阶级生产越多产品,反而愈加饥饿贫困。

资本主义分配形式是非正义的,它不利于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实现。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废除这种非正义的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以及更高层次的“按需分配”,才能实现正义的分配形式。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分配方式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到达高级阶段之后才能实施“按需分配”。“按劳分配”相对于资本主义按资本分配具有鲜明的历史进步性,但是,“按劳分配”忽视了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此,“按劳分配”在实质上也存在非正义性,而“按需分配”则是实质上的正义分配形式。但是,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又由于生产力尚未达到实施“按需分配”的水平,因此在第一阶段不可避免地实施“按劳分配”。马克思倡导的正义分配形式要求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初次、再次及第三次分配,保护劳动者合法所得,推进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与此同时,还要求分配形式不可超越历史阶段、超越生产力水平。

“党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9]。因此,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文关怀,而不是仅仅追求纯粹物质文明的现代化、追求人的片面发展的现代化、追求少数人全面发展的现代化。马克思正义思想蕴含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正义思想,这对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具有重要引领意义。马克思倡导的关于物质与精神共同发展的正义思想是建立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对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造成损害的基础上。

(一)马克思倡导的正义核心理念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是以资本为核心理念,以追逐最大剩余价值为最终目标,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就是赚钱”[10]。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释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极大破坏人的本质,使人失去人之为人的思想精神。马克思说,幼小的少年儿童“四肢消瘦,身躯萎缩,神态呆痴,麻木得像石头人一样”[11],没有少年儿童应有的活力朝气。这充分揭露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物质生活需求既没得到满足,精神世界又遭到严重损害。在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背景下,强制分工导致工人失去整体性,使之成为“局部工人”,成为畸形人。这使得工人群众成为机器“附庸”,而非机器“主人”;
使得工人群众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的“零部件”,而非生产操作者。资本主义生产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造成资本家只关心工人能否带来资本增殖,而全然无视工人体质如何、工人精神是否健康,这不利于劳动群众形成健康的身体状态,不利于一切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在以获取最大剩余价值为根本目的的支配下,资本主义生产是非正义的,以资本增殖为核心理念也是非正义的。因此,马克思认为,正义的社会生产根本目的应是满足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需求,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12]。与资本主义生产追求少数人全面发展不同的是,社会主义进行生产追求的是绝大多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正义思想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非正义“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基础上,倡导正义的核心理念,即以人为核心。马克思倡导的正义核心理念对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这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组织社会生产实践中,要把广大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而不是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最高目标。换言之,这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奠定物质基础,还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精神产品和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马克思倡导的正义生产过程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倡导正义生产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异化劳动”,指出生产本身与生产者相异化是异化类型之一。在正义的社会生产中,劳动者进行生产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资料主要用于自身及家庭生存所需,因而在生产过程中是幸福的。但是,在非正义的生产中,劳动者进行生产不仅生产出自身及家庭生活所需,还生产出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物质资料,这造成工人在进行生产时“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3]。劳动者为自己进行生产本应是幸福的,是充满动力的。但是,在资本主义非正义生产中,劳动者进行劳动并未感到幸福,而是相反地认为劳动生产是在剥削自己,这显然是异化体现。不仅如此,工人进行生产只能按资本家的要求进行,其生产过程是机械的,而不是充分发挥工人主观能动性进行生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这部分被资本家所攫取。资本家为获取最大剩余价值,不论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抑或者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都是在不断剥削工人,缩短工人正常休息时间,这严重损害了工人身心健康。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生产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是非正义的,劳动者按资本家要求进行机械生产是非正义的,劳动者生产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同样也是非正义的。这一非正义生产过程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党和政府要以马克思正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建立健全劳动生产秩序,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并要求相关企业在组织劳动生产中,不仅要按时按量提供等价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所得,还需改善劳动生产环境、缩短工作时长、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激发劳动者积极性,逐渐完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正义生产过程。

(三)马克思倡导的正义社会秩序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生产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因此,马克思正义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基础上彰显正义社会秩序。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是主流竞争形式,资本家为追求最大剩余价值,不断提高企业生产力,与其他企业进行自由竞争。随着竞争愈加激烈,造成资本主义社会无序竞争,生产规模无限扩大,生产产品大量过剩,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企业破产,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推进,机器大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力得到迅速提升,但是生产工具的发展并未解放无产阶级,反而由于生产机器的日益更新,把妇女儿童卷入机器生产之中,使得妇女儿童也遭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这造成本应享受家庭关爱的儿童进入工厂劳动,失去成长中的欢乐;
造成本应在自由时间进行家庭正常劳动的妇女进入工厂劳动,失去家庭惯常需要的正常劳动时间。资本主义生产剥削了本应属于家庭的正常时间,破坏正常家庭秩序,使之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生产劳动,只能实现少数资本家家庭的幸福,无法实现绝大多数家庭的幸福,也无法形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社会秩序,这是非正义的。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正义的社会秩序,使绝大多数家庭幸福,才有助于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现代化的实现。党和政府在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引领下,逐渐完善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而这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根本利益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有序发展和生产,还需降低生产劳动占用家庭正常所需自由时间,从而保障家庭正常所需自由时间,使得家庭成员拥有更多自由时间丰富自身精神世界,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家庭。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其要求推动可持续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原则,而马克思正义思想中蕴含着人与自然的正义关系。因此,马克思正义思想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推进和完善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走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尤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要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14]。马克思倡导的生态正义思想是建立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造成自然环境恶化、人与自然矛盾突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只关心自身资本能否通过生产而增殖,而不关注生态环境是否由于社会生产发展而被破坏。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由于过度追求剩余价值,加大开发力度,社会生产发展不仅对土地空气水源等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破坏,还破坏了人与其他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阻断了物质有效循环,对自然环境也造成严重破坏。

(一)马克思倡导的正义生产方式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不断推进发展,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破坏。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来源,对人类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鉴于此,人类应在开发利用自然界的过程中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否则将受到来自大自然的“报复”。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无限追逐剩余价值、追求资本增殖,这需要加大剥削压迫奴役工人的力度,加强对自然界的开发力度。马克思认为,资本家“除了金钱的损失,不知道有别的痛苦”[15]。因此,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在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程中,资本家无视自然界的最大承受限度,过多向自然界索取物质资源,同时又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污染自然环境,对土地、大气及水源等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导致人类尤其是广大劳动群众在充满有害物质的环境中进行劳动,这极大损害广大劳动群众的身体及精神健康。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自然界造成严重破坏,而在对自然界破坏的基础上又对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身体精神造成重大损害,这种生产方式既是非正义的,也是不可持久的。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能任凭自然界支配,而应通过人类积极劳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
不能过度开发利用自然界,而应在充分认识自然界客观规律基础之上进行合理开发。因此,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应准确把握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最大承受限度的平衡点,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与物质同步发展的优美生活环境。

(二)马克思倡导的正义循环模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社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在大规模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生产排泄物,这些排泄物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是被遗弃的,是被任意排放的。这些生产排泄物的任意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自然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同时,这使本应可以重新加工利用的生产排泄物被浪费,没有充分利用并发挥生产排泄物的最大价值,对自然资源也造成巨大浪费,尤其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严重浪费。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大,大量乡村人口涌入城市,生产出大量消费排泄物,导致城市承载力不堪重负,严重破坏城市环境。同时,大规模人口集中于城市,使得“人和土地之间物质变换”被割裂,造成消费排泄物无法被有效循环利用。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生产出的大量排泄物被任意倾倒是非正义。马克思认为,无论是“生产排泄物”,抑或者是“消费排泄物”都可以通过技术的提高进行再次利用,而这不仅有利于绿色循环发展模式的完善,也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现。生产出的排泄物对于第一次生产而言可能无法产生价值,但是对于第二次生产而言可能具有重要使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把曾经被认为是废弃物的煤焦油进行再次利用,转化成为可用的染料。在马克思倡导的正义循环模式引领下,党和政府持续推动可持续循环发展模式的形成与完善,而这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可持续循环发展模式的宣传引领力度,加强对生产排泄物的监管力度,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支持企业创新力度,激励创新企业创造和形成更多高水平的生产机器与生产技术,为循环发展模式的形成与完善奠定技术基础,为我国可持续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马克思倡导的正义循环发展模式,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具体科学路径。

总之,马克思正义思想隐蕴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它是指导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思想理论。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科学把握马克思正义思想,发掘它的当代价值,使之不断契合时代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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