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完善策略——以黑龙江省为例

李 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哈尔滨 1500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2年4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之后,在10月16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也讲道: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是新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力的必然选择。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各省市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加强本地的数字政府建设。广东、上海、浙江等省市,由于数字政府建设起步较早,其已通过各自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较为丰富的建设经验。相较于上述省市,数字政府建设的后发省份如何借鉴这些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从需求出发,提升建设效率,形成后发优势,选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完善策略极为重要。

近年来,黑龙江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积极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具体而言,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举措。

(一)加强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

黑龙江省按照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的各项任务,围绕政务服务需求和电子政务发展进行布局,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逐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截至2022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服务网注册用户1420.87万,接入7942个政务部门,加载政务服务事项省级2821项、市级18865项、县区级128138项。其中,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2%,市县级达到95.6%;
汇聚电子印章总量12677枚,电子证照235类、620万个;
建设了“全省事”APP,打造“一部手机全省事”的移动服务品牌,提供高频政务服务应用350余项。二是基本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方面,按照《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规范》,指导省直厅局对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地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 应上尽上”工作,将全省13个地市网上政务服务全部接入一体化平台,同时关停旧政务服务网,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形成。三是丰富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栏目。通过开设“特色服务”,包括办事不求人、扶贫专区、防疫服务专题、投资服务政企通、政策知晓不求人、俄罗斯人办事、网上图书馆、信易贷、机动车服务、健康码专题、雏鹰计划、个人二手房更名过户等;
增设“主题服务”,包括企业开办一网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频事项直通车、企业注销一网通、求职招聘、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诉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办理、“六稳六保”政策落实线索征集、电子社保卡服务、黑龙江信用在线、对俄合作、跨省通办服务、公安办事不求人等栏目专区,并开设办好一件事、政务服务“好差评”、智能导航、效能监督等栏目,极大地丰富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栏目。

(二)加大数字政府重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是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基础上,按“1+4”模式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一朵云”,云服务商为移动、电信、华为、浪潮。省级和11个地市建立了电子政务云(鸡西、双鸭山未建),796个政务信息系统在云上部署;
政务外网逐步向基层延伸,乡镇覆盖率超过80%;
建成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服务、统一电子证照共享等公共支撑平台。二是建设政务云监管平台。通过接口获取政务云服务平台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各类资源配置情况,各类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运行情况,实现了对省级政务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率的监管。三是通过对纳入规划的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集约化和数据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推动了新建项目云上部署以及升级改造项目云上迁移。

(三)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积极优化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特别是在数据共享应用上下功夫,以需求为导向,最大化开发各类数据接口,持续推动数据应用,优化数据共享流程,黑龙江省数据共享应用体系现已粗具规模。一是发布了中省直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正式印发了《黑龙江省中省直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共三批)》指导性文件。内容涵盖48个中省直部门722项政务数据目录约1.2万个数据项,提供数据共享服务21.5亿次、48个中省直部门653项政务数据目录、1.1万个数据项,数据资源涵盖人口、企业、社保、医保、卫生、房屋和车辆信息等多个高频需求领域。二是持续推动数据共享应用。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布国家和中省直部门数据接口综合运用,建立起上联国家,下通13个地市,横向接入55个中省直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三是开展黑龙江省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自2020年11月开始,主要建设了数据汇聚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可视化平台等八大功能平台,一个数据资源池,人口、法人两个融合数据库,并于2020年12月上线运行,现已具备对全省政务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治理功能,是黑龙江省以政务数据管理应用为目标的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截至2022年7月,黑龙江省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已汇聚数据总量约47亿条。

(四)重视数字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了顶层设计。2021年12月出台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146N”的数字政府建设思路,内容包括六章二十六节,十大重点任务二十五项重点工程,通过实施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基础支撑。二是成立领导机构。2022年8月8日,撤销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府服务“好差评”)建设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由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设立管理机构。组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等工作。四是成立数据技术支持部门。2019年,黑龙江省整合了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省工信委信息中心、省科技厅所属计算中心、省计算机软件研究中心、原省委防办所属省教育转化中心及省发改委所属省信息中心等6家单位及其职能,组建了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由该中心承担推进数字龙江建设,统筹全省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并对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采集、汇聚、管理以及推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等。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重点推动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并以数字政府、现代化治理、信息惠民为重要应用牵引力,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支撑。但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前沿省市相比,黑龙江省的数字政府建设在政策制度、管理体制、数据服务、政企合作、理论研究等领域还存在一定不足,这也是今后其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政策制度

“制度对数字政府的技术应用有着保障作用。”[1]数字政府建设十分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因此强化制度保障、统一建设标准,对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尤为重要。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相对于其他先行省市而言,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制度还不完善。

一是缺乏必要的数字政府建设配套制度。从广东、上海等先进省市的实践经验来看,数字政府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有效支撑了数字政府建设。但就黑龙江省而言,目前尚缺乏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同时也缺少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于2021年底印发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从总体和宏观的角度对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规划,但缺少细化的建设指导意见。特别是在数据标准、数据安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且也未制定发布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这些数字政府建设配套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数字政府的整体建设。

二是数字政府建设缺乏相应的标准。标准化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就十分重视标准化建设,“这些标准支持多种目标:互操作性、保护安全性和公民隐私权,并实现有效的服务。”[2]而制定建设、管理、应用、监督与考核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则是支撑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保障。由于目前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缺少统一的标准体系,因此已出台的部门标准在实际建设中也未得到有效的监督实施,导致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存储格式不规范,系统接口制式不一,严重妨碍了数字政府建设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管理体制

建立高效、完备、灵活的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是广东、上海、浙江等前沿省市重要的建设经验。尽管黑龙江省已经成立了数字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并委托省营商局进行具体管理,但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少数字政府建设的专门管理单位。数字政府是各级政府建设的重要指向和目标,需要整体性管理。成立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单位成为近年来各地区的建设重点。2018年,吉林省成立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广东省佛山市,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也相继成立了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管理机构现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其相关管理建设职能则在大数据建设管理处。尽管2019年黑龙江省成立了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但实际上,大数据中心仅仅是隶属于省营商环境局的副厅级架构的事业单位,与上海、广东等地的大数据管理局的专门管理机构相比,无论是在管理层级上还是在管理职能上,都有欠缺。

二是没有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数据运营公司。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能够很好地整合资源、释放数字红利、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为此,广东省组建了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对广东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App进行运营开发。浙江省也成立了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旨在进一步推动数字政府转型发展。反观黑龙江省则缺乏专门的数据运营公司,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以及移动端App主要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承办,这也导致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运营管理缺少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三)数据服务

“作为‘第五生产要素’的数据在建设数字政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3],政务大数据不仅是数字政府建设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还是谋划数字政府的重要抓手。数字政府的核心是数据开放及公众的参与,这要求政府做到开放、透明及包容,鼓励公众参与其中,开放数据就是让政府将其控制的数据可供任何人使用、重用和再分配。政府数据开放的目的在于优化政府决策,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它的实现有利于服务资源的共享,也有利于政府与民众的信息反馈和交流互动。目前,黑龙江省在政务数据开放上还存在着不足。

一是数据服务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数字政府应从制度上设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一存储、存档、流通等环节及管理、应用、监管和保护方面的保障机制”[4]。数据资源是战略资源,我国正从国家层面积极推进数据服务相关政策制定。2015年,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制度陆续出台。之后,数据开放政策整体走向精细化,各地针对政府数据开放制定详细的目标规划和规章办法。例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曾将《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并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但目前仍未正式出台和实施。此外,与数据应用相关的其他配套制度、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二是数据管理机构职能有欠缺。随着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规模愈发庞大。在国家治理中,数据是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合理有效的数据应用对政策的科学制定、推动国家治理结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广东等省市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赋予了新成立的数据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能。相较而言,黑龙江省大数据建设主管单位则未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

三是数据的运用和开放不足。黑龙江省在数据开放共享方面起步较晚,数字经济对本省的贡献不高、对外也缺乏竞争力。复旦大学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发布的《2021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我国已有19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含省和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和港澳台),城市平台173个(含直辖市、副省级与地级行政区)。目前,我国71.43%的省级(不含直辖市)政府和51.33%的城市政府已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此外,我国也已有130个省级、副省级和地级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17个,副省级和地级平台113个。目前,黑龙江省仍未推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而且也缺少数据开放的相关政策文件,仅有哈尔滨市设置了本市的数据开放平台。

(四)政企合作

在理论层面上,企业可以作为“数字政府承担服务平台的搭建者、公共事务治理者和公共价值增益者角色。”[5]在构建数字政府的过程中,“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被各地采纳,并通过加强同企业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了共赢发展。从政企合作来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华为腾讯、阿里巴巴、平安”等数字政府建设头部科技企业的合作不够。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科技企业,曾参与过广东、浙江、北京等多地的数字政府建设,其技术相对成熟。例如,阿里巴巴就拥有阿里云、支付宝、钉钉、高德等面向政府端的产品和资源;
腾讯也曾发布一网统管、政务协同和未来社区等产品,构建了新基建的数字底座;
华为则在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实力等方面处于领先。此外,还有浪潮、平安等企业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而黑龙江省与这些知名企业的合作还不多。从移动端政务服务来说,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都已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和支付宝小程序中打造起政务服务平台,不需要下载专门的app即可办理业务。反观黑龙江省,目前只有通过“全省事”app才能在手机上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深度不足。数字政府建设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信息化建设,需要深度整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资源。因此,除了平台建构外,还需聚集应用开发商、信息安全公司、数据治理公司等各类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对传统重工业依赖性较强,信息产业发展较慢,其中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量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目前,参与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的企业已达两千多家,而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参与企业则明显不足。

(五)理论研究

数字政府源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政府的内在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有赖于显性知识的支撑,其对思维形态认知、数字规律探索和智慧资本累积等隐性知识愈发重要”[6]。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全球范围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面临巨大的政府变革和技术革新,因此前期的研究工作必不可少。与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起步较晚,相关理论研究薄弱。

一是缺少专业的研究机构。为推动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国家级数字政府研究机构纷纷成立,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赛迪研究院等。2018年7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数字政府研究院,2020年4月海南省设立了海南创新数字政府研究院。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高校资源以及众多的科研院所,但目前仍未建立起专门的数字政府研究机构。

二是缺少技术和理论专家指导组织。专家指导组织作为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可以参与论证数字政府政策制度,组织数字政府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课题研究,可以参与政务信息化服务的立项、验收评审,指导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等。目前,黑龙江省缺少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专家委员会,且也未能充分发挥国内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

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其数字政府建设。

(一)完善数字建设的标准体系和配套制度

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制度构建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前提。黑龙江省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首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设计。

一是建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广东、贵州等地在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中尤其重视标准制度的建立,并已逐步建立起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广东省现有的政务服务标准涵盖了移动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建设、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并在实践中强有力地予以推动和落实,有效地提升了全省政务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普惠化水平。对此,黑龙江省应在顶层制度的设计中坚持标准化思想,积极制定数字政府标准体系规划。黑龙江省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要注意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确保数字化转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制定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应用、监督和考核等一系列技术标准体系。

二是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配套制度。“设置‘规划式’发展议程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全过程所遵循的实践逻辑。”[7]黑龙江省应尽快完善诸如《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数字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业务、管理、标准、衔接等等方面,既需要顶层制度的指导,也需要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对此,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黑龙江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配套制度。从当前各省的政务数据管理经验来看,相关的安全和责任制度建设成为重点。

(二)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的管理体制

“数字政府建设应在统一、专业、权威的政府部门领导下统筹推进,条块部门间数据整合、流程重塑、业务贯通等离不开‘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等灵活和高效的党政协调组织。”[8]建设数字政府的目标之一就是摆脱原有碎片化的政府服务状态,建设整体型政府。因此,必须系统地对组织构架进行全新的设计。

一是实施整体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职能。2018年11月,吉林省整合了省政府办公室、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协调、大数据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吉林”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组建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形成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管理机制,为吉林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黑龙江省可以借鉴吉林省的相关经验,增强本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工作职能,明确其承担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实施建设、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审批等职能,同时增强其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和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等职能,把原来分布在各个部门的建设能力集中起来,发挥集约效应。

二是适度分离职能,推动数字政府市场化运营。在管理层面,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规划、指导建设;
在技术层面,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予以强力支撑,但在运营层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此外,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应遵循“政企合作、管运分离”原则。技术运营则推进整合,将数字政府运营交给市场和企业,这既可以保证政府的主导性,又可以提升技术运营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既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快速响应、机智灵活的优势,又能够降低政府成本。从先进省市的实践经验来看,数字政府的建设管理与技术运营适度分离十分有效、也十分必要。广东省数字政府具体运营中心,对政府的各项需求反应迅速、落实有效,实现并保证了“粤省事”“粤商通”这些数字政府品牌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部署、高效运行。黑龙江省应在对数字政府建设职能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利用现有企业或推动成立专门公司,将技术运营等职能交给市场,以克服政府自己建设、自己使用的弊端,使政府真正成为相关服务的购买者、使用者和评价者。

(三)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数据开放与管理

政务大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最核心、最根本、最关键的内容,也是谋划“数字政府3.0”的重要抓手。因此,应以政务大数据为基础,提升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效能。

一是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条例。政务大数据的共享、开放、应用等多维度、多元化综合运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要求。2016年,贵州省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大数据的地方法规,随后制定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上海、湖北等地也相继出台了与政务数据相关的地方法规,为政务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黑龙江省也应尽快制定政务数据相关制度,例如,《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

二是探索建立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局。为打破各部门自建信息中心所带来的数据信息壁垒,统一政务数据管理,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效能,广东省从体制机制建设着手,对包括省级信息中心及省直单位在内的44个信息中心进行了全面的撤并和调整,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各部门、各条块自成一体、各自为战、自我封闭的局面,促进了政府系统的对接和业务交流以及数据的交换共享使用。黑龙江省可以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加快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维。同时,依托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基础架构,强化大数据统筹职能,夯实政务数据规划标准和建设管理职能,增加组织机构,加挂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局牌子,统一承担全省的政务数据管理职能。

三是建设黑龙江省数据开放和服务平台。借鉴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经验,整合黑龙江省相关政府数据,按照合理分类、逐步开放的原则,以基础性政务服务数据为基础,整合政府现有数据资源,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体系。在整合数据的基础上,建设黑龙江省数据开放和服务平台,同时完善数据资源开放政策制度,参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原则,建立政务数据资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数据全部向社会开放。同时,大力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利用,向社会公众开放数据资源,以推动数字政府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化转变升级。

(四)扩大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合作

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看,数字政府建设都需要政府与企业的全面沟通合作。“企业提升了数字政府建设效率的集约化、一体化水平,并在公共服务、政府决策与社会智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9]近十年,我国数字经济突飞猛进,涌现出以阿里巴巴、华为、腾讯、京东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公司。这些科技企业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出技术与行政统筹的力量,解决了政府服务和治理中的数据孤岛、数据应用问题。

一是加强与腾讯、华为、阿里、京东等高科技企业的合作。腾讯、华为、阿里、京东等企业是目前处于国内龙头领先位置的互联网企业,其具有活跃的互联网思维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且拥有大体量的平台活跃用户,集中汇聚了互联网流量,在连接政府和群众方面优势明显。借鉴先进省份经验,与腾讯、华为、阿里、京东等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将有效补足黑龙江省在网络基础技术与设施、建设理念和经验等方面的短板,从而形成“政企合作、联合创新”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

二是促进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企业及协会。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将数字政府相关社会组织发展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从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实践层面来看,广东、浙江、深圳、苏州等省市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以深圳市为例,其各类大数据产业协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协会、大数据产业联盟等就有9个,为促进地方数字政府建设和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黑龙江省应积极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企业和协会,并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市场和社会功能,与政府共同建设数字政府。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参与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各大电信运营商、IT厂商、互联网公司、系统集成商等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主体充分参与黑龙江省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和传统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激发企业热情,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加快黑龙江省数字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注重数字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

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黑龙江省应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研究工作,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新理论、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技术。

一是筹建黑龙江省数字政府研究院。对数字政府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2018年7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数字政府研究院。研究院在北京、广州两地均设专职研究员团队和特聘研究员团队,并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中的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各级政府的数字政府改革提供方案咨询、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等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发布数字政府发展报告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组织举办数字政府研讨会、中国数字政府论坛等一系列高端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探索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优路径,共同推动数字政府创新改革取得新成效。

二是成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2019年3月,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在广东省政府的指导下,汇聚国内政务领域顶尖一流企业专家资源,对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的前瞻性与创新性进行分析,并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精准的行动方案。黑龙江省也应聘请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及黑龙江省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重要政策制度制定、重大决策及问题咨询、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等。

三是设立数字政府建设研究的相关课题。2018年以来,国务院多次设立了与数字政府建设研究相关的课题。广东、上海、安徽等地也按年度设立了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课题。可以借鉴国家及广东、上海等地的经验,根据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针对面临的具体问题,设立数字政府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同时,可以在现有课题研究中增加数字政府建设的研究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等省级课题中,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数字政府研究项目,利用以上现有基金支持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研究,为其活动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黑龙江省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后发省份可以有效借鉴其他省份经验,总结自身建设不足,将政策制度、管理体制、数据服务、政企合作、科学研究等领域作为本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指向和完善策略,进而提升建设效率,形成后发优势,全面推进龙江的“数字政府”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注入更大的合力、更强的动力和更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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