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背景、进程与影响

潘万历

(外交学院 国际关系研究所,北京 100032)

近年来,随着非洲在日本外交战略中地位的提升,日非关系已成为国内学界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目前,既有研究主要从经济视角出发,多以日本对非援助或日非经贸合作为切入点,注重梳理日本援助非洲的历史,分析援助的动机意图以及日非经济合作的新动向等(白如纯,2020;
王涛 邓荣秀,2017)。比较而言,对日本如何借助非洲这一平台,依靠军事手段实现国家战略诉求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孙德刚 陈友骏,2015;
李冰洁,2020)。而事实上,冷战结束后,通过派兵参与非洲安全事务,进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已逐渐成为日本对非外交的重要形式和趋势。

一般而言,日本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介入非洲安全事务:一是以某些非传统安全事件为契机参与非洲安全治理。例如,2009年,为应对索马里海盗,日本派出护卫舰等赴非洲相关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并借机在吉布提建立了军事基地。二是以联合国在非洲开展的维和行动为依托,实现向非洲派兵。其中,与海盗等非传统安全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相比,由于非洲战乱和武装冲突频发,维和需求相对较多且维和任务周期较长,更便于派出国将自身的战略意图贯穿其中。因而维和行动日益得到日本政府的青睐和推进,已成为其介入非洲安全事务的最主要途径。对于一个海外派兵受到严格限制的国家而言,日本是如何逐步参与到非洲维和行动当中的?日本参与非洲维和会产生哪些影响?在日本不断深化日非关系的背景下,本文以冷战后日本参与非洲维和行动的背景为切入点,在考察其主要演变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和影响,以期对把握日非关系走向有所裨益。

海外维和既是日本自卫队走出国门的重要途径,也是日本借机加强自身军事力量,分担同盟责任的重要手段。实际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冷战期间,日本国内就出现了关于是否参与维和行动的讨论。不过,由于受到国内社会党等革新势力的制约,加之“和平宪法”对海外派兵的严格限制,维和行动始终没有成行,甚至在联合国发出邀请时也只能以“违反我国宪法精神”为由表示拒绝(村上友章,2008)。冷战结束后,日本开始积极参与到包括非洲在内的维和行动当中,这种转变既受到国际格局变迁、同盟压力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也是其推动国家战略转型的内在需要,可以说,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冷战结束后,非洲国家深陷冲突泥潭以及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领域作用的提升,是日本参与非洲维和行动的重要时代背景。两极格局的终结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就全球安全而言,一方面,由于失去了美苏等外部力量的制约和干涉,一些原本被掩盖、压制的民族和宗教矛盾开始集中释放。尤其是国家、人口众多,民族宗教矛盾错综复杂的非洲,各种安全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陷入了严重的冲突和动荡之中。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非洲便饱受由相互联系的战争形成的三大毁灭性冲突群的折磨,即西部非洲、大非洲之角,以及大湖地区(张春,2017:104)。这些战争或冲突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且后果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非洲安全局势渐趋平稳,但其稳定的基础尚不牢固,由民族分离主义所引发的战乱或战争风险依旧存在,这些问题又与海盗、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问题交织,使得非洲面临的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另一方面,面对冷战后的全球安全形势,摆脱了美苏掣肘的联合国开始借助维和行动积极发挥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宗旨,不过,冷战期间,由于受到美苏两极对立格局的制约,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维护世界和平之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关于维和行动的明文规定,但作为联合国在大国对立的夹缝中发挥作用的一种新形式,维和行动成为“介于《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和平解决冲突》和第七章《强制性措施》之间的第‘六.五’章行动”(李东燕,2015:7),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为消除和平之威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手段。

冷战结束后,全球各地冲突战乱的集中爆发使维和行动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方面,维和需求的高涨导致联合国维和行动数量大增,规模也不断扩大。据统计,在迄今为止联合国进行的71次维和行动中,冷战结束之前的四十年间仅有13次,而冷战结束至今则开展了58次。尤其是冷战结束前后的1988年至1995年,在这八年的时间里,联合国就开展了26次维和行动,是冷战时期开展的维和行动总数的两倍(千野境子,2018:77-78)。另一方面,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也日趋多样化,从传统的监督停战、军队撤退等,逐步扩展到解除武装、促使军人回归社会、监督选举、冲突中平民的保护,以及法制建设等领域。

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必须依靠各成员国开展,因此,维和领域的新变化也对各国提出了新要求。各成员国不仅要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财政支持,也要派出更多高素质的维和队伍以满足日益增多的维和任务和多样化的维和需求。自1956年加入联合国以来,日本一直将“以联合国为中心”作为外交三原则之一,在冷战后的国际安全秩序构建中,如何更好地履行成员国义务,回应联合国的维和邀请逐渐成为日本外交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次,海湾危机后日本逐步将维和行动视为分担同盟责任、彰显“国际贡献”的重要手段。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外交战略既服务于国内战略,也深受国内战略的影响。战后,日本长期坚持“重经济、轻军备”的“吉田路线”,其核心内容是安全上依靠美国,重点发展经济。这种经济中心主义的发展路线使得日本对外尽量避免直接介入国际纷争,并将政府开发援助(ODA)等经济手段作为最重要的外交工具来满足自身及盟国的利益诉求。“吉田路线”这一和平但看起来有些被动的做法相当成功,但其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局限性却在1990—1991年海湾危机期间显现出来(Elena,2010:285)。海湾战争爆发后,美国曾要求日本作为同盟国提供运输协助,积极承担同盟责任,但当时的海部俊树内阁以宪法限制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虽然日本向盟国提供了高达130亿美元的军费,但却受到了美英等国的指责。时任美国国务卿詹姆斯·贝克批评“日本的支票外交视野狭窄”(转自石塚勝美,2011:141-143)。战争结束后,科威特在美国报纸上刊登广告感谢多国部队,而提供了巨额军费的日本却不在被感谢名单之列。这使日本受到了巨大打击,堪称政治外交政策的“败北”(五百旗頭真,2011:16)。

可以说,海湾危机给日本固有的外交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促使其认识到经济手段这一传统的外交工具面临“失灵”的危险,必须充分利用经济以外的手段参与到冷战后的国际秩序构建中。1991年4月24日,日本向海湾地区派出自卫队,参加多国部队在该地区的联合扫雷行动,实现了战后日本自卫队的首次海外派遣。此后,派兵参与维和行动变得与对外援助(ODA)一样,都被纳入到了日本分担同盟责任、彰显所谓“国际贡献”的范畴。尤其是2012年年底安倍晋三再次执政后,其相继提出了“俯瞰地球仪外交”“积极的和平主义”等一系列外交口号,而战略价值日益凸显的非洲也被纳入到了“俯瞰地球仪外交”的范围。安倍晋三不仅频繁与非洲各国展开首脑外交,还在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理念下派兵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力求通过这种方式向美国等盟国展现其积极分担同盟责任的形象。

最后,冷战结束后,派兵参与维和行动成为日本扩大国际影响力,实现“政治大国”诉求的重要抓手。日本外交具有明显的“被动反应”和“主动利用”的双重特征,即在外部压力下被迫对外交政策做出调整后,再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反过来主动利用外部压力来实现自身的战略意图。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便体现了这种外部压力与内在需求的互动。从其内部情况来看,进入20世纪80年代,经济大国地位日益稳固的日本便开始酝酿国家战略的转型。从中曾根康弘的“战后政治总决算”到海部俊树的“日美欧三极主导世界秩序论”,尽管提法各异,但他们的核心目标却高度一致,那就是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的迈进。然而,关于如何实现“政治大国”这一问题,从前述海湾危机中日本的表现可以看出,在具体的实施路径上日本并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依旧停留在凭借经济实力提高其国际地位的阶段。海湾战争使日本决策者开始意识到单纯依赖经济手段难以实现“政治大国”之目标,必须“既出钱又出力”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国际地位。

因此,以海湾战争后的派兵扫雷为开端,经过近十年的喧嚣,日本国家战略转型开始由酝酿转型阶段正式步入实际转型阶段,转型的路径和目标也日趋明确。那就是要通过积极参与国际问题的解决,构建所谓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并将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彰显“政治大国”身份的重要指标。1992年1月,时任日本首相宫泽喜一在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首脑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日本支持联合国改革,并希望得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这是日本首相首次在联合国会议上表明“入常”诉求。1993年第48届联大会议前夕,日本正式向联大提交了题为《日本关于安理会议席平衡分配与扩大的意见》的报告(杨伯江,2015:20)。此后,日本把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核心外交目标加以推进,并将“国际形象构建”与“入常”结合起来,以“为国际社会作贡献”的名义为“入常”积累政治资本。特别是非洲国家众多,对日本而言,通过参与联合国在非洲国家的维和行动,不仅可以扩大其在非洲的政治影响力,还能争取非洲国家支持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概而言之,冷战结束后,在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来自同盟国的外在压力呼应了日本调整国家战略的内在需求,二者之间产生高度契合,参与维和成为日本回应国际压力以及推动国家战略调整的重要手段,而战乱频发的非洲则为其提供了重要平台。

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以下简称为《PKO合作法》),此后,日本开始逐步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之中,非洲则是其海外派兵的重点地区,先后分别向安哥拉、莫桑比克、刚果(金)、苏丹和南苏丹派出了维和人员并对卢旺达提供了物资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

(一)安哥拉国际和平合作业务(1992年9月18日—10月5日)

1992年9月29—30日,结束长期战乱的安哥拉举行议会议员和总统选举,日本应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邀请决定向安哥拉派遣维和人员。9月8日,宫泽喜一内阁通过相关决议,决定设立“安哥拉国际和平合作队”。该合作队由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民间人士三人组成,从9月18日抵达安哥拉,到10月5日启程回国,共持续半个多月。日本维和人员被分配至“联合国安哥拉监督团”下设的选举部门,与其他国家的维和人员两人一组,负责巡视投票站,监督选举并向选民传达公正、自由和民主选举的意义。该选举部门由约400名维和人员组成,虽然日本仅派出3名人员,但这是《PKO合作法》通过后首次向海外派出维和人员,实现了所谓的从“物”到“人”的目的,具有极大的象征意义(日本内閣府,1992)。

(二)莫桑比克国际和平合作业务(1993年5月—1995年1月)

1992年10月,莫桑比克结束长期内战,执政党与反对派签订了和平协定。同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开展“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在接到联合国的邀请后,日本吸取在柬埔寨维和行动中出现人员伤亡的教训,先后派出了两个调查团赴当地了解情况和维和内容,最终于1993年4月27日通过了派遣维和人员的内阁决议。从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日本共向“联莫行动”派遣了包括自卫队在内的169名维和人员,主要被派往司令部、选举部门和运输调整部队。

日本通过参与莫桑比克维和行动,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首先,日本首次派员参加了司令部的工作。由于司令部具有统领全局、居中协调的作用,因此,向司令部派遣日方人员有助于其维和部队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柬埔寨维和行动中,日本虽然计划向司令部派出人员,但由于岗位没有空缺,所以未能实现(前田哲男,1996:116)。此次日本前后分两次向“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司令部派遣了10名维和人员,主要从事中长期工作计划的拟定、协助运输等工作。其次,日本实现了首次向非洲派出自卫队。虽然这是冷战后日本参加的第三次维和行动,但向非洲派出自卫队尚属首次。其向运输调整部队分三次派遣了144名自卫队维和人员,在机场、港口等地负责协调人员、物资的出入。此外,日本还派遣了15名选举监督人员,负责执行总统和国会议员选举监督任务。最后,在此次维和行动中,日本还出动了航空自卫队运输机,经由泰国、马尔代夫和塞舌尔,向驻莫桑比克日方维和人员提供了物资补给,这也是日本航空自卫队首次飞往非洲(日本内閣府,1995)。

(三)刚果民主共和国国际和平合作业务(2006年7—11月)

刚果(金)位于非洲大湖地区,这里部族关系复杂,是非洲冲突战乱频发的地区之一。1998年8月,第二次刚果(金)战争爆发,卢旺达、乌干达、津巴布韦、安哥拉等国家纷纷介入战争,从而演变成一场中部非洲的国际大战。1999年7月,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及相关国家签署了停火协定。同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刚果(金)特派团”,开展监督停战等活动。由于此时《PKO合作法》暂时冻结了“监督停战、监督冲突各方达成的军队再配置或撤军、解除武装”等可能引发战争或冲突的业务(日本衆議院,1992),因此,在国内法律的限制下,日本并没有立即派员参加。

2006年7月30日,刚果(金)举行总统和国会议员选举,日本应联合国的邀请,前后共派出13名选举监督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活动与之前在莫桑比克开展的监督选举活动性质不同。原因在于,日本在1998年对《PKO合作法》进行了首次修改,将“国际选举监督活动”上升至与“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活动”并列的大类别,并将“国际选举监督活动”定义为“根据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的决议或者国际机构的请求……开展的行动”(日本衆議院,1998)。而此前“监督选举”仅仅属于“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下属的业务之一。日本对于“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的定义是“根据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的决议……基于联合国秘书长的邀请而实施的活动”。因此,日本修改《PKO合作法》实际上是放宽了参与监督选举的条件,意味着日本可以应除联合国之外的其他国际机构的邀请开展维和行动,大大增加了日本参与维和行动的概率。而此次参加刚果(金)的选举监督行动,就是新《PKO合作法》实施后,“国际选举监督活动”在非洲的首次实际应用。

(四)苏丹国际和平合作业务(2008年10月—2011年9月)

2005年1月,在东部非洲各国和美国的斡旋下,苏丹政府与南部反政府武装签署和平协议,结束了持续二十多年之久的苏丹内战。同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苏丹特派团”以帮助执行和平协议、促进难民重返家园等。实际上,在安理会通过相关决议之前,联合国便表达了希望日本能够积极参加苏丹维和行动,在自卫队派遣、民间医疗队派遣等广泛领域做出贡献的意愿。2005年3月7日,联合国主管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盖埃诺在东京接受《朝日新闻》的采访时表示:“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日本在国际社会的责任和挑战进一步增大,参加苏丹维和行动是日本展示责任感和存在感的机会。”(作者不明,2005a)

2005年7月,日本根据《PKO合作法》第25条之规定,向联合国苏丹特派团提供了包括27辆四轮驱动车、60台地雷探测设备和20顶大型帐篷在内的物资援助(日本内閣府,2005)。8月26日,日本外务省宣布从9月开始,向“联合国苏丹特派团”派遣1名文职人员,负责情报分析业务(作者不明,2005b)。2007年11月,日本又向驻苏丹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提供了难民救援物资,至2008年,日本共提供了3亿美元的资金援助(作者不明,2008)。

与此同时,考虑到第四届东京非洲开发会议(TICAD)和洞爷湖八国集团(G8)峰会即将在日本举行,且非洲是会议的主要议题,作为东道主的日本政府内部也开始讨论向苏丹派出自卫队,并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6月,日本向治安较好的苏丹南部派出由外务省、防卫省,以及陆上自卫队等人员组成的调查团,考察联合国苏丹特派团司令部和其他国家的部队情况。10月3日,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正式决定向联合国苏丹特派团派出司令部成员,负责数据整理和补给管理等业务。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9月,日本分6次累计向苏丹派遣了12名自卫队军官,这是自1993年莫桑比克维和行动以来,日本时隔十多年再次向非洲派出自卫队。

从日本向苏丹派兵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对苏丹的和平支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2008年派遣自卫队之前,日本主要以提供物资援助、派遣文职人员的方式支持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派兵之后,自卫队军官执行的则是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司令部业务。不论是哪个阶段,日本对苏丹的和平支援,其背后都有明显的外交考量。

(五)南苏丹国际和平合作业务(2011年11月—2017年5月)

根据2005年苏丹南北双方签署的和平协议,2011年1月,南苏丹举行独立公投,决定是否从苏丹独立。投票结果显示,支持独立的选票占压倒性多数。根据投票结果,7月9日,南苏丹共和国正式宣告独立。而在此前一天的7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认定南苏丹面临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定设立“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以巩固和平与安全,并帮助创造发展条件。同年11月15日,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决定参加南苏丹维和行动,并于11月18日设立了“南苏丹国际和平合作队”。

日本向南苏丹派出的维和人员包括工程部队、司令部成员和联络协调员三部分。工程部队从2012年1月14日开始派遣,首批派出330名,主要在首都朱巴进行宿营地整备、道路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17年5月撤回全部工程部队为止,日本分11次累计派遣了4000余名自卫队员,前后持续了5年多时间。此外,从2011年11月29日开始,日本分9次向南苏丹派遣了31名司令部要员,在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司令部执行物资调配运输、情报收集整理、工程业务的企划等任务(日本内閣府,2018)。目前,日本虽然已经撤出了在南苏丹的工程部队,但派往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司令部的成员并不在撤出之列。

在日本参与的历次对非维和行动中,南苏丹维和最具代表性。这不仅是因为南苏丹维和是日本目前为止参与时间最长、派兵人数最多的维和行动,更重要的是,安倍政府有意借助南苏丹维和,试图将其打造成检验新《安保法》成果的试验场。

2015年9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由十部单个法律修正案和一个新的立法《国际和平支援法》组成的新《安保法》,不仅对解禁集体自卫权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而且对《PKO合作法》进行了第三次实质性修改,赋予了自卫队海外维和行动“驰援护卫”和“宿营地共同防卫”①等新任务,并进一步扩大了武器的使用权限。新《安保法》是安倍政府以“日本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增大”“日本需承担更多同盟责任”为由推出的相关法律,希望借此强化日本的安保政策和安保力量(梁云祥,2017:35)。

2016年11月15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正式决定赋予在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的陆上自卫队基于新《安保法》的“驰援护卫”任务。这是该法在同年3月29日正式实施后自卫队首次被赋予新任务,标志着新法进入了实际应用阶段(毎日新聞社,2016a)。实际上,为达到这一目的,自2012年1月向南苏丹派出首批维和部队后,安倍政府就曾多次通过内阁决议,以“自卫队驻地局势平稳,符合PKO五原则”为由,延长驻南苏丹维和部队的驻留期,以便为赋予新任务争取时间。2016年2月9日,在新《安保法》正式实施前一个月,安倍政府决定延长驻留期限至2016年10月底(産経ニュース,2016)。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7月维和部队活动日报中已经多次出现“战斗”字样,这说明自卫队驻地并非“局势平稳”,已明显违反“PKO五原则”,应撤回维和部队②。不过,由于活动日报没有及时公开,安倍政府仍然于2016年10月25日决定将驻留期限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毎日新聞社,2016b)。

从笔者根据公开资料绘制的表格中所显示的时间节点可以看出(如表1所示),安倍政府通过隐瞒日报,试图利用南苏丹维和行动加快集体自卫权的实际运用的意图非常明显。不过,安倍政府在“日报丑闻”曝出后,迫于国内压力,不得不在2017年5月撤出了驻南苏丹工程部队,“驰援护卫”这一任务没有在此次维和行动中得以真正落实。

表1 日本南苏丹维和时间表

纵观日本在非洲开展维和行动的整个过程,无论是持续时间还是派遣人员数量,抑或是活动内容都已发生了突破性和根本性的改变,具体而言:

首先,从时间和派兵规模来看,维和行动持续时间由最初的几周增加到目前的数年,海外派兵规模也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其中,南苏丹维和是目前日本开始海外派兵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派兵人数最多的一次维和行动。尽管维和时间和派兵规模与当地的维和需求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大幅延长派兵时间并增加自卫队规模的背后也难掩日本的战略诉求。作为“入常”的关键一环,通过大幅增加维和人员数量和维和时间来提高维和贡献度已成为日本参与维和行动的重要目的。在这种背景下,未来日本的派兵规模和驻留时间或将保持稳步增长。

其次,自卫队所从事的维和内容出现了根本性变化,由监督选举、基础设施整备扩展到“驰援护卫”和“宿营地共同防卫”等。此外,经过多次修改法律,自卫队武器使用的范围得到逐步放宽,由最低限度的自我防卫发展为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这些变化实际上与日本国内安保法制的改革密切相关,“驰援护卫”等实际上是安倍倡导的所谓“积极和平主义”的具体政策体现,在这一理念取代“专守防卫”正式成为日本国际安全保障战略基本理念的背景下,今后日本海外维和行动无疑将变得更加“主动”。

最后,在是否派兵的问题上,外来压力的影响日益减弱,内部因素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日本参与维和行动的初衷是为了转移美国在冷战后期要求其分担同盟责任的压力(Mulgan,1995:1113),那么目前这种外部压力的影响实际上已经微乎其微了。可以说,自日本提出希望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一目标以来,其已将参加维和行动与“政治大国”战略高度结合,目的性与趋利性日渐浓厚。

从1992年9月首次参加联合国安哥拉维和行动到2017年5月从南苏丹撤回工程部队,日本参与非洲维和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多年来,日本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等方式,在促进非洲经济发展,维护非洲和平与稳定等方面确实做出了一些贡献。但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实际上也是其整个海外维和行动的缩影。从冷战初期的有限参与、慎重派兵到目前深度参与、积极派兵,这些变化实质上是其国家内部发展战略调整的外在表现,归根到底服务于其国家利益,同时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其一,从最直接的影响来看,参与非洲维和便于日本实现在非洲地区的军事存在,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其在非洲的各项利益。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日本的经营重点和影响力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对非洲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较为薄弱。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日本加大了对非洲的援助力度,尤其是冷战结束后,日本通过举办东京非洲开发会议(TICAD),主导对非援助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强了在非洲的存在感。但这种存在感主要是依靠经济力量,而经济力量所产生的影响力,会随着地缘距离的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对该地区援助力度的增强而减弱。在一些突发问题上,例如恐怖主义、人质事件发生时,经济力量难以迅速转变为政治力量或军事力量快速发挥作用。在日非人员往来日益紧密,对非投资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日本迫切需要在非洲地区构筑军事据点,以军事力量为后盾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经济利益、保障人员安全。

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日本以反海盗名义建立的吉布提军事基地,其功能已日益多元化。事实上,2013年索马里海盗事件已经出现大幅度下降,如果按照这种趋势,日本当初以“打击海盗”为名在吉布提建设的“临时据点”便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开始打着维和等旗号,谋求使吉布提基地永久化。2016年1月13日,时任防卫大臣中谷元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接受质询时表示:“吉布提据点正被用于南苏丹维和部队的物资运输、国际紧急救助活动的中转站”,首次在国会承认吉布提据点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反海盗的范围(作者不明,2016)。总而言之,日本的对非战略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和安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战略,以维和为名,实现向非洲派兵,其目的是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军事影响力,确保对非战略的顺利推进。

其二,从内部影响来看,参与包括非洲在内的维和行动有利于日本突破宪法束缚,摆脱战后体制。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了“放弃战争(第一款)、不保留战争力量、不承认交战权(第二款)”的条款,具有防止日本重走军国主义道路的重要功能。日本保守势力修宪的迫切诉求和核心内容就是要对第九条进行修改。其主要目的就是在军事上给予日本自卫队更多行动自由和更大活动空间,从而使日本成为能与美国等北约成员国在海外联合作战的“能战国家”(刘江永,2020:39)。

日本参与维和行动的意义便源于其与“和平宪法”第九条的合宪性。由于“和平宪法”的制约,日本海外派兵一开始便具有某种特殊性,即对武力使用的限制决定了其从事的内容只能是后勤保障、监督选举等不容易卷入冲突的任务。但是,海外维和行动要求在共同的原则下互相合作开展活动,这种共性要求就与日本的特殊性产生了矛盾。在直接修宪尚存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转而以海外派兵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由,夸大宪法与维和过程中产生的现实问题之间的不协调,倒逼国内法的变革,渐进突破“和平宪法”的限制。

其三,从国际影响来看,日本认为参与非洲维和行动有利于日本提高国际影响力,增强在涉非事务中的发言权。非洲维和不仅是日本联合国外交的一部分,也是其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途径。

鉴于非洲面临的安全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可以预见,非洲仍将是日本海外派兵的重要目的地。随着日本大国化战略的推进,维和行动正逐渐成为其突破宪法束缚,摆脱“战后体制”的重要手段。这一趋势在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表现得愈加明显。即使在不符合“PKO五原则”的情况下,安倍政府依然在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的理念下,多次延长驻南苏丹维和部队的驻留期,甚至执行其“驰援护卫”的新任务。可见,日本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的功利性色彩已经十分浓厚,实际上已经日益偏离“维护和平”这一维和行动的根本宗旨。

注释:

① 驰援护卫指:“自卫队在国外开展维和行动时,在自卫队附近活动的非政府组织(NGO)等遭到暴徒等的袭击时,根据对方的紧急请求可对遭遇袭击的NGO等实施保护。”宿营地共同防卫指:“自卫队与他国部队的共同宿营地如果遭到暴徒等袭击,在场的自卫队可与他国部队合作展开防卫行动。”(日本首相官邸,2017)(日本首相官邸.2017.自衛隊の新任務「駆け付け警護」及び「宿営地の共同防護」[OL].https://www.kantei.go.jp/jp/headline/keigo.html,2022-08-25.)

② 自卫队隐瞒日报丑闻:2016年7月,日本维和部队驻地、南苏丹首都朱巴发生军事冲突。9月30日,日本记者要求防卫省公开这期间维和部队的活动日报。12月2日,防卫省称日报已经废弃无法开示。经过媒体报道后,12月26日防卫省承认还保留着日报的电子版,日报中出现了“战斗”字样,违反“PKO五原则”。而此前11月15日,日本政府已经向维和部队执行了“驰援护卫”的新任务。日本媒体指出,防卫省如果在11月前公开日报会影响新任务的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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