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车速计算与应用


  摘 要:摩托车一直是我国交通管理中的诟病,且摩托车上路的事故评判标准在法律上也缺少相应规定,所以出现交通事故后很难对双方所负责人进行科学的评判。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行驶速度分析计算与鉴定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之一。该文根据二轮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制动印迹长度、翻倒后与地面划痕印长度、碰撞后轴距缩短等事故状态对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分析计算,同时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件案例分析,阐述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计算方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二轮摩托车 交通事故 车速计算应用
  中图分类号:U4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3(b)-0242-01
  汽车、摩托车下乡惠民政策实施后,摩托车进入农村地区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快、稳定性差,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碰撞、翻倒等事故。利用制动印迹长度、翻倒后与地面划痕印长度、碰撞后轴距缩短,是将摩托车行驶中的动量转化为制动、翻倒与地面摩擦,碰撞转换能量的过程,其方法s是:有制动印的情况,利用公式:
  s
  式中:v为采取制动时的车速(m/s);g为重力加速度,g=9.8(m/s2);s为最长制动印(m);φ为路面附着系数;i为坡度。
  有制动印后翻倒的情况利用公式:
  式中:v为采取制动时的车速(m/s);g为重力加速度,g=9.8(m/s2);s1为路面上留下的制动印(m);φ为路面的附着系数;s2为路面上留下的划痕(m);μ为路面与车身的摩擦系数,一般取μ=0.6;i为坡度。
  碰撞后轴矩缩短的情况利用公式:
  v=1.5D+12
  式中:v为碰撞时摩托车的车速(km/h);D为前轮中轴后移量(cm)。纵滑附着系数,可在交通事故现场或者类似路面上实验测定;在不具备实验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B.3路面附着系数参考值表选取。横滑附着系数可以利用其与纵滑附着系数的关系式=0.97+0.08,通过计算获得。翻车时车身滑动摩擦系数根据实际道路状况,取0.55~0.7。
  1 案例分析
  2014年9月13日,河口县龙XX、吴XX(驾车人待查)驾驶一辆本田牌SHD125T-28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县城方向往南溪镇方向行驶,当日09时15分行驶至昆河线K429+500M处时,因采取制动翻倒驶出路外碰撞到建筑物门柱上,造成龙XX、吴XX当场死亡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现场情况,该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在路面留下0.62 m的印痕翻倒,翻倒后在路面上滑移,留下了15.4 m的挫划印后碰撞道路右侧大门立柱停止。事故处为平直路段,干燥沥青路面。经检测,该车发生事故后前轮中轴后移量为0.098 m,可计算出该摩托车碰撞道路右侧大门立柱及铁栅门时的瞬时速度。根据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附录B表B.1(续)中5的推荐公式:
  V1=150D+12
  式中:V1为碰撞时摩托车的瞬时车速,km/h;D为前轮中轴后移量,D=0.098 m;将数据代入上式,得:V1=26.7 km/h
  相对应的有效碰撞速度为V1=26.7 km/h=7.42 m/s;根据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情况,该车各轮制动有效,取现场的制动印和挫划印及有效碰撞速度计算该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
  2 车速计算
  根据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附录A表A.1(续)中的常用基础公式:
  式中:v为为发生事故时的车速,m/s;g为重力加速度,g=9.8m/s2;k为附着系数修正值,k=0.5;φ:为车辆纵滑附着系数,干燥沥青路面,取φ=0.65;s为最长制动印,s=16.02 m;t为制动协调时间,取t=0.20 s;i为坡度,i=0;v1’为有效碰撞速度,v1=7.42 m/s;将数据代入上式,得:v=12.51 m/s=45.04 km/h。
  肇事二轮摩托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45 km/h。
  3 结语
  二轮摩托车制动、翻倒、碰撞等交通事故车速计算鉴定是司法鉴定中较难的鉴定之一,但利用行驶速度动能转化为其与地面摩擦能量转换、碰撞轴矩缩短能量转换,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这对再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有力的证据。
  参考文献
  [1]许洪国.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2]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S].
  [3]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