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规范

. 第5章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5.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专用教室与其教师用房、教学管理用房宜成组布置。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的设置要求详见表5.1.2 表5.1.2 教学用房的设置规定 房间名称 独立初中 数量 面积 备注 普通教室 应设 专 用 教 室 科学教室 / 实验室 应设 计算机教室 应设 语言教室 宜设 史地教室 宜设 美术教室 应设 书法教室 宜设 音乐教室 应设 舞蹈教室 宜设 风雨操场 宜设 游泳池 可设 劳技教室 应设 公共教学用房 合班教室 应设 多媒体教室 可设 图书室 应设 科技活动室 应设 体质测试室 宜设 心理咨询室 应设 德育展览室 宜设 根据学校的类别、学制、规模和建设能力分别设置上表中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表中舞蹈教室可兼用作形体教室。

5.1.3 主要教学用房内设置的设备、设施见下表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设备及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板 书写白板 讲台 投影仪接口 银幕 挂钩 吊挂屏幕 展示园地 挂镜线 广播音箱 多媒体音箱 衣物柜 清洁柜 遮光通风窗 给排水装置 热源 通风装置 电源插座 通讯接口 普通教室 ● ● ● ● ● ● ◎ ◎ ● ○ 科学教室 ● ● ● ● ● ● ● 化学实验室 ● ● ◎ ◎ ● ● ● 力学实验室 ● ● ◎ ◎ ● ● 热学实验室 ● ● ◎ ◎ ● ● ● ● 续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板 书写白板 讲台 投影仪接口 银幕 挂钩 吊挂屏幕 展示园地 挂镜线 广播音箱 多媒体音箱 储物柜 清洁柜 遮光通风窗 给排水装置 热源 通风装置 电源插座 通讯接口 光学实验室 ● ● ◎ ◎ ● ◎ ● 声学实验室 ● ● ◎ ◎ ● ● 显微镜观察室 ● ● ◎ ◎ ◎ ◎ ● ● 解剖室 ● ● ◎ ◎ ◎ ◎ ● ◎ ● ● 综合实验室 ● ● ◎ ◎ ● ● ● ◎ ● 演示实验室 ● ● ◎ ◎ ● ● ◎ ◎ ● 史地教室 ● ● ● ● ◎ ● ● ● 美术教室 ● ● ● ● ◎ ● ● ○ ◎ ● ● 书法教室 ● ● ● ● ◎ ● ● ○ ◎ ● ○ 音乐教室 ● ● ◎ ◎ ◎ ● ○ ● 舞蹈教室 ○ ● ○ ◎ 语言教室 ● ● ○ ○ ● ● 计算机教室 ● ● ○ ○ ● ◎ ● 远程教育教室 ◎ ● ● ● ● ○ ◎ ● ● 多媒体教室 ◎ ● ● ● ● ● ○ ● 风雨操场 ● ◎ ● 信息技术教室 ◎ ◎ ◎ ● ◎ ● 公共教室 ● ● ● ● ● ● 阅览室 ◎ ◎ ● 视听阅览室 ◎ ● ◎ ● ● 体质测试室 ○ ◎ ● ● ● 心理咨询室 ◎ ◎ ● ● 德育展览室 ● ● ◎ ● ● 教师办公室 ◎ ● ◎ ◎ ◎ ● ● 网络控制室 ● ◎ ● ● 注● 为应设置 ◎为宜设置 ○为可设置 7.1 主要教学用房和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7.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除风雨操场、劳技教室外)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每生) 备 注 小学 中学 普通教室 1.25 1.44 科学教室 1.78 1.89 实验室 1.92 综合实验室 2.88 演示实验室 1.44 若容纳2个班,则指标为1.20 史地教室 2.00 1.92 语言教室 2.00 1.92 计算机教室 2.00 1.92 美术教室 2.00 1.92 书法教室 2.00 1.92 音乐教室 1.70 1.64 舞蹈教室 2.14 3.15 宜和体操共用(12.5m12.5m) 合班教室 0.89 0.90 容纳2个班 阶梯教室 0.90 宜容纳1个年级 注 1、表中指标是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增加的座位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7.1.2 劳技教室的工艺内容不同每间房间的大小均不同,各地、各校均不同。

7.1.3 教师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每1位教师5㎡设置。

7.1.4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中学 备 注 普通教室教师休息室 3.5 指标为使用面积/每教师 实验员室 12.0 指标为每室最小面积 仪器室 24.0 药品室 24.0 准备室 24.0 标本陈列室 42.0 可将标本陈列在可封闭的走廊内 历史资料室 12.0 地理资料室 12.0 语言教室资料室 24.0 计算机教室资料室 24.0 美术教室教具室 24.0 乐器室 24.0 舞蹈教室更衣室、厕所 3.5 阶梯教室教师休息室 24.0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同层宜设置教师休息室。

5.2.2 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课桌的最小平面尺寸为宽0.60m,深0.40m;

2、 课桌椅的最小排距,宜为0.90m,小学可以为0.85m;
纵向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非完全小学可以为0.55m;

3、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4、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50m;
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m;
中学宜为9.00m;

5、教室后部最后一排座位之后应留最小宽度为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Ⅰ、一般规定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依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而异。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实验桌平面尺寸 类别 长度(m) 宽度(m) 双人单侧实验桌 1.20(每生占有长度0.60) 0.60 四人双侧实验桌 1.50(每生占有长度0.75) 0.90 岛式实验桌(6人) 1.80(每生占有长度0.60) 1.25 气垫导轨实验桌 1.50 0.60 教师演示桌 2.40 0.70 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
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1.00m,与后墙的最小距离为1.20m;

2) 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

3) 两实验桌长边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60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30m;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50m;

4)中间纵向走道的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70m米;
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为0.90m米。实验室若为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时,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

5)实验桌端侧与墙面(或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宜为0.60m。

- Ⅱ、科学教室 5.3.2 科学教室宜与种植园、饲养园邻近,联系方便。

5.3.3 科学教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植物培养室。宜贴近设置科学课教师办公室。

5.3.4 在未设置生物实验室的学校中,必须做到在冬季至少有一个科学教室有日照,并可以在有阳光处放置盆栽植物。

5.3.5 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
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6 教室内应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地漏。

Ⅲ、化学实验室 5.3.7 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不宜朝向西或西南。当设有危险药品库时,危险药品库必须建在建筑物基底之外的地下,且不得在消防通道及疏散路径的下面,并必须设置防爆设施。

5.3.8 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

5.3.9 每一实验桌端侧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
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龙头。

5.3.10 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处;
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其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及保温门,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宜设通风设施。

5.3.11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仅供教师演示使用或仅在准备室内设置的毒气柜。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5.3.12 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设地漏。

Ⅳ、物理实验室 5,3,13 当学校具有2个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个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在同一实验室内完成,但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5.3.14 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贴近设置物理课教师办公室。

5.3.15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桌的一端的地面设置供气泵用的电源插座;
另一端与相邻桌椅或墙壁之间应留有0.90m空间。

5.3.16 光学实验室需在窗口贴墙的内壁处装置可开启180的遮光通风百叶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17 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排水装置;
并设置热源。

5.3.18 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电源的控制开关必须设在教师实验桌处。

5.3.19 实验员室宜设钳台等必要的小型机修工具及设施。

Ⅴ、生物实验室 5.3.20 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5.2.21 生物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可与标本陈列室合并)、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设植物培植温室。宜贴近设置生物课教师办公室。

5.3.22 应有一个生物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5.3.23 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该桌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24 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5.3.25 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宜朝北,并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3.26 植物培植温室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屋顶上或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小动物饲养园应独立建造. Ⅵ、综合实验室 5.3.27 中学及九年制学校可以设置综合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综合实验教学。

5.3.28 应附设1间准备室。当与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5.3.29 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这些设施全部贴邻侧墙及后墙装设。实验室中部保留空间的最小面积为100㎡,在此空间内不设置固定的实验桌椅。

Ⅶ、演示实验室 5.3.30 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宜设演示实验室,供老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5.3.31 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5.3.32 教室宜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座椅。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0m。

5.3.33 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5.3.34 教师与学生同时进行同一实验的边演示边实验实验室应设置为阶梯形楼地面,阶梯最小宽度宜为1.35m。

5.4 史地教室 5.4.1 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陈列廊)。宜贴近设置历史课及地理课教师的办公室。

5.4.2 课桌椅布置方式和普通教室相同。课桌椅可采用标准课桌椅(普通教室用),也可以在课桌端部的旁边加设小柜,用以存放本桌学生使用的小地球仪。可在史地教室内布置标本展示柜。

5.4.3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电源插座和网络接口。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学生课桌上宜安装局部工作照明。

5.4.4 历史和地理的教学资料储藏室均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5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美术教室 5.5.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贮藏室,宜设教师工作室、作品陈列室(或作品展览廊)。宜贴近设置美术课教师的办公室。

5.5.2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窗应朝北,可设顶部北向采光。

5.5.3 教室内应设可以放置石膏像的教具柜。中学美术教室内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用画架写生的空间。

5.5.4 教室内应配置书写白板、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窗帘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5.5.5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墙面及顶棚的颜色应为白色。

5.5.6 学校可有一间现代艺术课教室,其墙面及顶棚的装修做吸声处理。

Ⅱ、书法教室 5.5.7 书法教室也可用以进行工艺技法教学。

5.5.8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5.9 书法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长1.50m,宽0.60m,供2名学生合用。条案的长边最小净距为0.60m,纵向走道最小宽度为0.70m。

5.5.10 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给排水装置及电源插座。

5.5.11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

5.6 音乐教室 5.6.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宜贴近设置音乐课教师的办公室。

5.6.2 小学应有1间较大的音乐教室以适应唱游课边唱边舞的需要,非完全小学可不另设。

5.6.3 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设置合唱台。合唱台需2~3排,顺后墙布置,每排升高0.40m,宽度为0.90m。

5.6.4 教室内装修应进行声学处理,并应采用隔音门和隔声通风窗。

5.6.5 讲台处留有教师用琴的位置。应设置五线谱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窗帘杆和电源插座。

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5.7.1 在此教室可对男女学生分班进行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也可在此进行形体训练活动。

5.7.2 此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厕所、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5.7.3 教室内应在一面与采光窗相垂直的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高2.10m(含镜座)。两侧侧墙及后墙上装置可升降的把杆,把杆的最小高度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最小净距离为0.40m。

5.7.4 教室地面(楼面)宜为木地板。

5.7.5 顶棚灯具应吸顶安装,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

5.7.6 各地需要教授有地方或民族特有的基本训练时,教室设计要适应其特殊需要。

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Ⅰ 计算机教室 5.8.1 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依据学校规模及计算机课时数确定,未设置语言教室的学校可在计算机教室进行外语课的教学,其课时计入计算机教室的利用参数。

5.8.2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盘。宜就近设置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的办公室。

5.8.3 计算机桌椅布置需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计算机桌的平面尺寸为长0.75m(每生),宽0.65m。前后桌最小距离为0.70m。桌端部与墙面(含突出物)间的最小距离为0.15m。

2、纵向走道最小净宽为0.70m。

3、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
也可顺侧墙及后墙成围合式排列。

5.8.4 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

Ⅱ 远程教育教室 5.8.5 远程教育教室供教师通过信息网络共享社会教学资源。

5.8.6 教室可容纳6~20个座位。小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39平方米,中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45平方米。

5.8.7 远程教育教室的其他建筑要求与计算机教室相同;
也可利用计算机教室接受远程教育。

5.9 语言教室 5.9.1 计算机教室可兼作语言教室使用。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合班教室均可安排部分外语课。当学校不在计算机教室安排外语教学时,必须设置语言教室,数量依据学校规模、教学模式和课时安排确定。语言教室应附设辅助用房以存放视听教学资料。宜贴近设置外语课教师的办公室。

5.9.2 语言教室的课桌椅排列布置与计算机教室相同。教室的楼、地面应设暗装电缆槽。

5.9.3 中小学校宜设置可利用多媒体教学并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课桌椅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座椅。课桌椅可平行于黑板布置,也可以向前围合式布置。应留出约20平方米的表演区。

5.10 多媒体教室 5.10.1 多媒体教室宜能容纳2个班或1个年级,当容纳多于2个班时教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当前后每6~8米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一排与黑板的最大距离为24米,但多个显示屏的影象和多个声源到达每一个学生座位时,其视听效果不能产生时间差。

5.10.2 教室内应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当教室较长学生不能清晰地看到屏幕影象时,需在顶棚上或柱上固定显示屏,固定位置必须使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允许最大角度为45,垂直方向上的允许最大仰角为30。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与显象管的尺寸相比最小为4~5倍,最大为10~11倍。屏幕宜加设遮光板。

5.11 公共教室 5.11.1 当公共教室是只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时,楼地面以平地为宜;
多于2个班则以阶梯教室为宜。

5.11.2 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并维护)此教室常用的现代化教学器材。

5.11.3 小学的合班教室(容纳2个班)内宜放置可移动的课座椅,可兼供小学低年级学生1个班进行唱游课和游戏课。

5.11.4 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隔排升高值为0.12m。

5.11.5 教室可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固定座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可移动座椅。

5.11.6 课桌椅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教室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
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间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8.00m;

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间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3、座位宽度为0.50m。小学座位最小排距为0.85m;
中学最小排距为0.90m;

4、纵向、横向走道最小宽度均为0.90m,当另有同方向走道时,靠墙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

5.11.7 当设多媒体教学装置,可兼作为多媒体教室。

5.11.8 应进行教室的声学设计,在室内装修时设置吸声墙、反射板,创造清晰度和混响效果合宜的大教学空间。

5.12 体育用房 Ⅰ、风雨操场 5.12.1 风雨操场宜贴近室外体育场设置。

5.12.2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宜附设更衣室、厕所、浴室。体育教师办公室及体育教师专用的更衣室及浴厕宜设置在其中。当风雨操场被确定作为突发事件的避难所时,必须设置配套的储备仓库。

5.12.3 风雨操场可容纳1个或多个班的学生同时上课,但项目活动的空间需略有分隔。

5.12.4 风雨操场容纳的内容可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及面积的可行性在本规范的附录A中选择确定。

5.12.5 风雨操场如设置围护结构,应避免眩光影响。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米(有避免眩光的设施时可自行调整),窗台以下墙面宜为深色。

5.12.6 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
顶棚及上部各种悬吊物应有牢固的固定措施。

5.12.7 地面应采用有弹性的材料做法。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得高出地面。

5.12.8 风雨操场宜兼作集会场所,且宜加设舞台。当配置音响设施时;
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声学设计;

5.12.9 应合理布置门窗,尽量获取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外墙在室内地面0.10m以上应设遮光通风窗。

Ⅱ、体育器材室 5.12.10 中小学校必须在紧邻体育场和风雨操场处设置体育器材室。体育器材室的位置还应方便当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的管理工作。

5.12.11 应有便于借用小型器材的窗口和便于搬运大型器材的门及通道。

5.12.12 室内应有防虫、防潮处理;
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耐擦洗材料。

Ⅲ、游泳池 5.12.13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室内游泳池;在第Ⅲ、Ⅳ建筑气候区宜建室外游泳池。泳池规格为50米或25米。不设跳水池。

5.12.14 辅助建筑的设备设置按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计算,淋浴计算按女生每12人1个浴位;
男生每18人1个浴位。

5.12.15 游泳池应设消毒池。游泳池的设计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16 游泳池池底、池岸地面及消毒池池底的铺砌必须采用防滑材料。

5.13 劳动技术教室 5.13.1 劳动技术教室的内容和数量依据办学规模、省级地方课程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其中,信息技术教育必修的部分课时可安排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中学必须设置木工、金工技术教室;
高中必须设置信息技术教室,设硬件组装和维修的空间及设施。

5.13.2 劳动技术教室必须设置其各专业内容所需要的水、电、气等设施。空间、尺度、装修均因内容而异,不作统一规定。

5.13.3 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技教室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技教室必须减振减噪、隔振隔噪。

5.14 图书室 5.14.1 图书室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书库、借书空间、登录及整修工作室。可以附设小会议室和小型交流空间。

5.14.2 图书室应置于醒目、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方。

5.14.3 图书室的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2、每个图书阅览座位所需面积为 1) 学生为1.50㎡;

2) 教师为2.10㎡;

3、每个视听阅览座位所占面积为5.00㎡。

4、视听阅览室应附设资料储藏室,最小面积为18.00㎡。

5、视听阅览室应设电源、通讯网络。宜设防静电架空楼、地面。

6、书库面积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小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700册;

2) 中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600册。

7、书库应采取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及遮阳的措施。

8、借书处应有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

9、视听阅览室可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或远程教育教室使用。

5.15 科技活动室 5.15.1 中小学校应设科技活动室。其房间大小及数量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确定。

5.15.2 各活动室的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需要设置。

5.16 体质测试室 5.16.1 中小学校宜设置体质测试室。

5.16.2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

5.16.3 体质测试室宜设2间相通的房间,使用面积总计宜为24㎡。

5.17 心理咨询室 5.17.1 中小学校应设置心理咨询室。

5.17.2 心理咨询室的位置不宜设在人流较多的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宜设在思想品德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5.17.3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相连通的2间。其最小总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小学为25.00㎡;
初中及九年制学校为30.00㎡;
高中为54.00㎡。

5.17.4 心理咨询室可以附设话题讨论室、发泄室、心理剧表演室等用房。

5.17.5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5.17.6 心理咨询室应设网络通讯接口。

5.18 德育展览室 5.18.1 中小学校宜设德育展览室。

5.18.2 德育展览室可以和其它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18.3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学校或主要教学楼入口、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廊旁附设可封闭的展览廊。

5.18.4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宜为60.00㎡。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9.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可分设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9.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和该年级普通教室同层设置,有专用教室的教研组办公室宜和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它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9.3 每一教师办公的使用面积按5平方米计算。

6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会议室、网络中心、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传达室、保健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档案室。房间面积及数量依学校的类别及规模确定。

6.1.2 各种行政办公室的位置设置宜关注以下相关的联系 1、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便于和各教师办公室、校长室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以方便接待来访人员。

2、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各教研组课任教师办公室附近。

3、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后勤出入口(临街次要校门)及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6.1.3 行政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平均每人4平方米确定。

6.1.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来客、学生使用的适中位置。

6.1.5 网络控制室 1、网络控制室的位置宜设在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或图书室附近。

2、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设空调。

3、墙面应容易清洗。

4、宜设置防静电架空地板。

6.1.6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操场。

6.1.7 值班室可作为学校的安防控制中心。宜设置在靠近校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及行政办公室附近。

6.1.8 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健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2、小学保健室可以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有条件时可设观察室;

3、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4、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5、保健室旁宜设卫生健康宣传栏。

6.2 生活服务用房 6.2.1 中小学校应建设饮水处、厕所、食堂、停车场地或车库、设备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宜设置淋浴室。寄宿制学校应设学生宿舍及值班教师宿舍。

Ⅰ 饮水处 6.2.2 教学用房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40~45人一个饮水口设置。

6.2.3 饮水处前应有学生等候的空间,不应占用走道的疏散空间。

Ⅱ 厕所 6.2.4 教学用房每层均应分设厕所。

6.2.5 教师厕所与学生厕所应分设。

6.2.6 每层均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或厕所。

6.2.7 当体育场地中心与室内最近的厕所间的距离超过90米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照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这种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

6.2.8 教学用房的建筑内学生厕所中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生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每40人设1.00m长小便槽或每20人设1个小便斗;

女生每2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2、 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0m长盥洗槽);

3、 小学大便槽的最大宽度为0.18m;

4、 厕所附近(或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

5、 厕所应设地漏。

6.2.9 教学用房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6.2.10 厕所应设前室。

6.2.11 学生厕所应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安置排气管道。

6.2.12 有条件时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6.2.13 学校食堂应设工作人员专用的厕所。

Ⅲ 淋浴室 6.2.14 宜在风雨操场、体育教研组、舞蹈教室旁附设淋浴室。可在厨房或维修工作间附近设淋浴间。

6.2.15 风雨操场及舞蹈教室附设的淋浴室可按一个班的人数设定,女生设4个淋浴位,男生设3个淋浴位。

Ⅳ 食堂 6.2.16 宜按需求设置食堂。

6.2.17 食堂包括学生餐厅、教职员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不设学生餐厅及厨房时,应设置配(发)餐室。

6.2.18 食堂不应设在教学用房的楼下。

6.2.19 配餐室内宜设热饭点、洗手盆和洗涤池。

6.2.20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厨房的气味排出时,不干扰教学环境。

6.2.21 厨房外宜附设杂物露天放置及蔬菜粗加工的小院,小院宜靠近后勤出入的校门。

Ⅴ 学生宿舍 6.2.22 寄宿制学校宿舍可以和教学楼贴邻,但不宜在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更不宜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宿舍宜能够自行封闭管理。

6.2.23 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

6.2.24 学生宿舍应设居室、管理室(男女分设)、储藏室、清洁用具室、盥洗室、厕所和衣物晾晒空间。宜设洗衣间和公共活动室。

6.2.25 居室内每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6人。居室面积按每人4.50㎡计。当采用双层床时,最小层高宜为3.60m. 6.2.26 居室内的储藏空间每人0.50 m~0.70m,且最小深度为0,60m。

6.2.27 学生宿舍宜分层(每层人数较多时可再行分组)设置公共盥洗室、有淋浴间的厕所。盥洗室门及厕所门与居室门间允许的最远距离为25m。

6.2.28 小学生宿舍不宜在居室内附设卫生间。

Ⅵ 设备用房 6.2.29 学校的设备用房指变电室、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水池、通风机房、燃气调压箱、通风网络机房等,学校设计应根据学校周边的市政条件,设置上列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用房。

6.2.30 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遵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监控室可与值班室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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