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市场价格竞争中的价格伞问题研究

[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2005年我国电信市场集中度和赫弗因德指数,得出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强度,运用伯川德模型进行 电信企业动态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并研究了非对称电信企业竞争中的价格伞问题,最后给出了电信政府规制和企 业价格竞争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电信;价格竞争;伯川德模型;价格伞

[中图分类号] F72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09-0084-03

[作者简介] 彭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信经济管理;

陈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与管理。(江苏 南京 210016)

近10年以来,我国电信业经历了从垄断市场到竞争市场的深刻变革。通过这场变革,中国电信市场形成了数家电信运营商寡头垄断的局面。随着市场的演变和市场竞争强度的变化,价格正成为各家电信运营商相互竞争的主要手段,面对不同的竞争环境选择不同的价格策略是各电信运营商需要理性面对的重要课题,而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迫切需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提高产业竞争效率。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结构特征以及电信企业动态价格竞争的博弈行为,研究了非对称电信企业竞争中的价格伞问题,最后给出电信政府规制和企业价格竞争的若干建议。

一、当前电信市场结构特征

(一)我国电信市场现状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的发展,经过一系列拆分、重组、改制、上市,行业整体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电信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垄断经营阶段。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全国的公用电信产业,邮电部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邮电部下属的中国电信总局是政企合一体制。

第二阶段(1994-1998年):双寡头垄断阶段。1994年,随着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吉通公司成立,中国电信市场第一次引入竞争。当时的中国吉通以经营IP业务和专网为主,公用电信基础网络产业的经营由邮电部和联通公司双寡头垄断。竞争促使电信服务改善、资费下调,消费者受益。然而,政企不分和强弱势过分悬殊,电信业仍未形成有效竞争。1998年移动通信市场份额占94%。而对于固定电话业务,中国电信总局则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

第三阶段(1999年以后):多寡头垄断阶段。1998年底,邮电部撤消,信息产业部成立,标志着电信业政企分开。1999年,移动业务、寻呼业务从中国电信剥离,同年中国网通成立;2000年,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移动集团正式挂牌,电信的寻呼业务成建制并入联通,年底,中国铁路通信公司成立;2001年底,中国卫星通信公司成立;2002年,新中国电信集团、新网通集团成立。至此,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的5+1格局。如表1所示,在电信业各个业务领域,形成2家以上公司相互竞争的格局,多家运营商群雄并起的局面基本确立。2005年电信市场份额见图2(数据来源:各电信运营商公开财务年报信息)。

(二)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常用的衡量市场结构的方法之一。N公司集中度比例(N-firm Concentration Ratio),是指在市场中N个最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企业数;Xi表示居于市场第i位企业的指标数值。CRn表示某行业中前n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通常以最大的4家或8家厂商的份额来计量,CR4和CR8,分别称为“4厂商集中度”和“8厂商集中度”。它的值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

Bain(1956)将市场集中度分为6种类型,如表2所示。

根据图2可知,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中最大的4个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的市场占有率为97.5%,即2005年我国电信市场4公司集中度为97.5。可见,当前电信市场份额集中在少数几个电信运营商之间,按照Bain的划分标准,我国电信市场属于寡占Ⅰ型(极高)的市场结构。

(三)赫弗因德指数

赫弗因德指数(Herfindahl Index),又称赫弗因德-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也是衡量市场结构的常用方法。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将各类市场结构所对应的赫弗因德指数范围以及价格竞争强度用表3来描述。赫弗因德指数等于市场中所有公司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下面计算2005年我国电信市场赫弗因德指数。

令Si为电信运营商i的市场份额,则2005年我国电信市场赫弗因德指数为

可见,目前我国电信市场具备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征。

二、动态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

对于拥有相同电信业务经营牌照的寡头垄断企业,产品的同质性(homogenous)越高,价格竞争越激烈,越容易引发恶性价格战。伯川德(Bertrand?,1883)证明,即使只有两个企业,在均衡情况下,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企业的利润为零,与完全竞争市场一样。这便是著名的“伯川德悖论”(Bertrand Para-dox)。解开这个悖论的方法之一是引入产品的差异性。如果不同企业的产品是有差异的,替代弹性就不会是无限的,此时消费者对不同企业的产品有着不同的偏好,价格不是他们感兴趣的唯一变量。在存在产品差异的情况下,均衡价格不会等于边际成本。

以电信企业竞争为例。设某地区电信市场有两家寡头,各自经营的电信业务存在差别,它们面临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Q1=a-bP1+P2;

Q2=a-bP2+P1。

其中P1、P2为寡头1和寡头2的价格。考虑到电信企业固定成本远高于可变成本,设企业总成本为C。则两企业利润可表示为

π1=P1·Q1-C;

π2=P2·Q2-C。

下面分别讨论两寡头电信企业价格竞争(无勾结)和两寡头电信企业达成价格联盟时的均衡价格和利润。

(一)无勾结的情况

两个寡头之间进行价格竞争。由π1/P1=0,π2/P2=0,可得寡头1和寡头2的价格反应函数分别为:

(二)勾结的情况

两个寡头之间达成价格联盟。则有

P1=P2=P

maxπ=π1+π2=2aP-2(1-b)P2-2C

由π/P=0?,可得

由此可见,两寡头电信企业达成价格联盟时的均衡价格和利润要高于两寡头电信企业价格竞争(无勾结)的均衡价格和利润。然而,在现实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中,由于存在企业的非对称,往往在电信企业之间很难实现价格联盟。

三、电信企业非对称与价格伞

博弈理论的“无名氏定理”表明,合作定价行为是具有同质性、且边际成本相同的寡头垄断行业竞争的一种均衡结果。然而,当企业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生产能力或产品质量时,即企业存在非对称时,要实现合作定价则变得十分困难。

电信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存在给行业新进入者带来了巨大的进入壁垒和竞争弱势。对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来说,由于沿袭了自然垄断地位,在边际成本、生产能力等方面比行业新进入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以传统电信运营商A公司,行业新进入者B公司为例。即便A公司和B公司能够达成合作定价,二者遵从合作定价的激励也有所不同,行业新进入者B公司往往比传统电信运营商A公司更有可能背离合作定价。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当合作定价趋于垄断价格时,整个行业的利润上升,A公司会取得行业利润的更大份额,在把价格推向合作定价的过程中A公司比B公司获益更多。另一方面原因是,B公司不仅从合作定价中获益较少,而且可以预期到A公司降价报复和惩罚行为的动因不足。

设B公司在前一阶段市场竞争中比A公司价格下降5%,结果,B公司取得了A公司的α比例的市场份额。如果A公司跟随B公司的定价策略,A公司则可以恢复其初始需求。当然,A公司跟随定价也将付出代价。

假设A公司价格是¥100/线,边际成本是¥50/线,初始需求是10000线。

如果A公司跟随B公司定价,其利润是

(95-50)×10000=450000(1)

如果A公司不跟随B公司定价,其利润是

(100-50)×10000×(1-α)=500000(1-α)(2)

如果式(2)大于式(1),那么A公司采取不跟随是理想的决策,此时α<10%。可见,传统电信运营商A公司为行业新进入者B公司提供了一把价格伞(price umbrella),允许B公司降价。

若以β表示B公司降价比例,令PCM=(P-C)/P表示A公司的贡献毛利率,此时式(2)大于式(1)可以推广为

α<β/PCM(3)

式(3)表明在下列条件下价格伞战略是可取的:

β比α大。行业新进入者B公司降价幅度相对较大,但降价并不显著影响传统电信运营商A公司的市场份额减少,因此A公司采取不跟随策略。

PCM较小。此时行业毛利率相对较小,B公司降价,A公司采取理性不跟随策略,传统电信运营商A公司为行业新进入者B公司降价提供价格伞。

四、结论和建议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加剧,恶性价格竞争初露端倪并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国有电信企业的利润摊薄,电信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不畅,基础网络设施的重复建设等问题日趋紧迫。根据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及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政府要根据电信业市场结构特征和网络性垄断产业的特征,合理规划电信企业数量与规模,慎重发放电信业务经营牌照,保证电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

第二,政府应当加大电信价格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价格规制体系,规范各电信运营商竞争行为,既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又要避免恶性竞争,推动我国电信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三,由伯川德均衡可知,如果同业中两家企业经营同质产品且长期打价格战,成本低的企业必定挤走成本高的企业。因此,电信企业尤其是后进入市场的电信运营商,要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引入产品差异化竞争,提高产品竞争力,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第四,新兴电信运营商要善于利用价格伞,抓住发展的机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尽快成长壮大起来。

参考文献:

[1][美]戴维·贝赞可,等著.武亚军,等译.公司战略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美]杜塔,著.施锡铨,译.策略与博弈——理论及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徐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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