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


  摘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教学的本质特征。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注入式教学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其特点是重授课效率,轻学习效益,导致教学效果的低效或无效,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根本目标的实现。研究和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的恰当应用,是提高思修课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案例  案例教学  有效性
  Research on Law Fundamentals Teaching and Morals & Ethics Cultivation in College
  Xiaojuan ZENG,,Haiqin CAO, Xuejun YA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at Qinhuangdao, Qinhuangdao, Hebei 066004)
  Abstract:The effectiveness of teaching in class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 of curriculum reform.The traditional teacher-centered teaching mode of injection is still dominant in the teaching of Fundamentals of Law and Morals & Ethics Cultiv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 which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eaching efficiency than despises outcome of learning. Upon this,it results in invalidity or inefficiency of the teaching, greatly impede realization of fundamental goal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education. According to research and practice,it shows that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wa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improving the moral and ethics teaching.
  Keywords:Law Fundamentals Teaching and Morals & Ethics Cultivation, Case, Cas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高校《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课(简称思修课)主要目的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以此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其全面发展。从教学实践看,思修课教学的实际效果与“应然”目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长期以来,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注入式教学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主要特点是重灌输,轻思考;重理论,轻实践;重宏观,轻微观;重传授,轻参与;重授课效率,轻学习效益,忽视了“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年龄及认知特点,导致教学效果的低效或无效,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目标和培养目标的实现。如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是思修课教学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案例教学法是提高思修课教学实效性的方法之一。对思修课案例及案例教学法特点的深入研究,是恰当应用和发挥其优势以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前提。
  1.案例教学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
  所谓案例,就是现实生活中某个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1]只有当案例所蕴含的理论问题与教学目标相关联或相一致时,才能称之为教学案例。[2]托尔(Towl,A. R.)认为,一个出色的教学案例,是关于某种复杂情境的记录,是进行学术探讨的支撑点,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事实相互作用的工具;是以实际生活情境中肯定会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3]案例教学(CaseTeaching),是根据教学目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植入教学过程,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解读中,教师进行引导和评判,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4]案例教学最先运用于法学界和医学界,其后运用于管理学界和教育学界。案例教学是探究式和发现式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缺陷,对提高教学实效以及学生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教学有效性,指教学产出对教学需求的满足程度。从学生角度看,即体现在学生身上的教学产出满足学生教学需求的程度,一是指教学效益,即教师制订的教学目标满足了学生的需要,有效的教学目标即是满足学生教学需求的教学目标,这解决了教学方向有效性的问题。二是指教学效果,即教学产出高效地实现了有效的教学目标,这解决了在有效益的前提下教学运作有效性的问题。教学有效性是相对的,学生的教学需要和教学产出之间的吻合程度不可能完全一致。[5]影响教学有效性的因素错综复杂,作为研究者,我们仅对教学有效性中的共性问题加以探讨。
  案例教学是人本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在教学上的应用和体现。“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的新型教学方法,与现代人本主义教学观的目的是一致的”。[6]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之一罗杰斯从自己丰富的心理治疗实践中提出了“患者中心疗法”,并以自我个性理论为基础,把这种思想渗透于教育、教学中,提出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观。人本主义教学观认为,成长与发展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倾向,自我的充分发挥和实现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是引导者,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教学活动的安排无非是给学习者提供一种成长条件和氛围,其目的是让学习者成为“自我实现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