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实务与技巧》课程多元教学模式的改革


  摘要:针对学生的素质水平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已成为高等法律职业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调解实务与技巧》课程多元教学模式进行设计,从分统结合案例式教学模式、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抛锚式教学模式、模拟调解室教学模式等方面提出设计与创新,以期待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行有所启发。
  关键词:人民调解;教学模式;多元化;纠纷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就是要使学生获得高等法律教育必备的知识储备,谋生技能和职业素质。高职法律教育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教学必须坚持理论知识传授与应用能力培养并举的原则,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强调为应用服务,由此要求高职教学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的基本分析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理论指导下,为设计和组织教学而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和活动程序及其实施方法策略体系。从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模式是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融为一体的综合体系,它具体规定了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教与学活动的指南,它可以使教师明确教学应当做什么、怎样做,学习者明确学什么、怎么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律类专业教学领域所使用的教学模式,体现了高职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和理念选择,关系着法律应用型辅助人才的培养方向,其结构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学模式的结构相同。具体要求学生具备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规,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 解决各种纠纷,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利用讲解、板书和各种媒体作为教学的手段和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 学生则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在这种模式中, 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是主动的施教者;学生是外界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灌输的对象;教材是教师向学生灌输的内容;教学媒体则是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方法、手段。显然,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必须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教学模式,把激发学生积极性,开发智能,培养岗位技能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入高职法律教学中,真正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的转变,努力促进学生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调解实务与技巧》创设多元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调解实务与技巧》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教学模式多元化
  《调解实务与技巧》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也是行业、企事业等领域基层人民调解岗位群的职业能力核心课程。它是一门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课程内容与工作过程相结合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
  (二)本课程的作用决定了教学模式的多样化
  1、本课程是为了完善本专业的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而设置的。司法助理专业的学生是面向司法所服务的应用型人才,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中,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在当下社会变革,纠纷多发时期,有着越来越广阔的发挥空间,人民调解前提的自愿性、过程的协商性、结局的和解性,对于化解当事人的纠纷,消弭双方因纠纷而产生的对立甚至仇恨情绪,并最终修补出现裂缝的社会关系、都有着诉讼、仲裁等裁决性纠纷解决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2、《调解实务与技巧》课程对本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学习本课程可以让学生处理好调解中的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人民调解组织和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能够信任调解组织,愿意接受调解;三是处理好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关系,与其他机关、组织做好人民调解的对接,保证人民调解的顺利解决。
  3、本课程可以培养学生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原理。掌握几种传统型(邻里关系、离婚纠纷)纠纷的调解工作流程,基本掌握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物业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纠纷的调解特点,能够逐步掌握适合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初步运用调解的方式方法与语言技巧解决几种常见的民间纠纷。笔者通过对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调研,对近几年各种类型的民间纠纷数据进行统计。[1]其中,邻里纠纷占到了20%、婚姻家庭纠纷占13%,物业纠纷占6%,根据统计数据我们可以重点设计几种突出的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对学生进行训练。
  三、《调解实务与技巧》多元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
  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学模式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既然本门课程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必然要求其教学既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要突出教学的实践性,把培养和提高学生司法职业技能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使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能在职业技能中体现出来。《调解实务与技巧》课程应当在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新的教学模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达到以学促用、用中促学、学用结合的目的。
  (一)分统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模式是指“以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 再现一个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从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引发并组织学生讨论,使之由此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和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2]由于案例教学以生动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学理论具体化,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师生的双向互动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成为高职法律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
  所谓分,即根据本门课程调解流程的特点,将民间纠纷分流程训练学生,先进行单项能力训练项目,诸如:如何受理纠纷——如何调查研究——如何拟定调解方案——如何实施——如何制作调解协议书等;在进行第一步如何受理纠纷时,教师可以选取典型案例就这一步流程专门训练学生接到一个纠纷如何受理;以此类推进行第二步训练如何调查了解纠纷;如何拟定调解协议;这样将每一个流程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学生讲解和训练,使学生对调解流程能够比较熟练的掌握。所谓统,即将一整套流程放在一起,选择典型调解案例并且将调解策略运用进去,让学生分组进行训练。在学生初步养成法律思维和掌握一定的适用法律技能的基础上,开设案例综合实训课程,引导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学会运用相应的实体法来解决比较复杂的纠纷案件。实践证明,分统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不仅可以使学生在分析解决案例过程中掌握了实体法的知识和调解的基本流程,而且实现了法律知识的连贯性、教学的应用性、法律职业的岗位性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