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模式


  摘要:要确定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模式,首先应确定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法学教学模式应走双规制,即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加强,也要强调案例教学法的地位。
  关键词:培养目标;基础理论;案例教学法
  1.法学培养目标的确定
  我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大致分为法学专科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等这几个阶段。从现实的发展来看,法学的本科教育在现阶段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也是我国法律人才输出的大户,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历年来对法学教育模式的研究,很少会对此做出区分。这样的研究面太广,没有针对性,对整个法学教育模式的研讨只有宏观而缺少细致入微的实践性操作。因此,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分阶段加以区分。
  目标是教育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决定着教育模式、内容、方法等。所以,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什么,自然就成为法律教育家思考的共同问题。法学本科教学应采用何种教学模式,国内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精英说、职业教育说、通识说与复合说等观点。法学院的教学目的不只是教授法律,更是教授“法律技巧”。
  笔者认为,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应是职业教育的方向。
  首先,大学培养出的“法律人”总是要与一定的职业联系,法学本科毕业生,能够获得继续理论进修的人数比例并不多,绝大部分法学毕业生需要面对社会求职,他们大部分的工作多从公司法务、律师助理或者书记员做起,而非从事理论研究工作。“法律人”当然要从事法律职业,这些法律职业不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同时包括企事业法律顾问、公证人、仲裁员等服务性和裁判性的其他法律职业。[1]
  其次,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前还属于大众化教育,不属于西方法学教育定位中的精英教育。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我国20世纪末“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为了和现实需求相结合,使得我国法学教育极度膨胀,几乎每一所大学都可以开设法学本科教育。即使是这样,我国大量的基础性的法律工作没有法律本科毕业生愿意从事。直到2005年,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任何律师。现实社会的需求,也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应以职业性教育为目标,首先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最后,不要将法学的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对立。我们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是职业教育,是现实生活对法学教育的需要,但并不等于法学职业教育就不重视素质教育。其实,要符合职业教育的要求,素质教育也必不可少。只不过我们的法学教育并没有对职业教育形成足够的重视,课堂上讲理论、考试中考理论、论文中抄理论的现象非常严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在理论精通的同时,做到确实满足社会的需求。当然,也只有做到精通理论,才能做到职业教育对“法律人”的要求。
  2.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设定
  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确定为职业教育的方向,就要对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进行新的重构。笔者认为,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经验的拥有对此目标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A加强基础理论功底
  由于成法的方式不同,立法的背景不同,因此在教学方式的选择上也应有所不同,对于制定法而言,单纯的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并不可取,应以体系化和理论化的教学为基础,辅之案例教学,才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出路。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体系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应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法学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要具体分析法学案例,首先学生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清晰透彻,需要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
  从法学本科生的整体状况来看,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不是多了,往往是一知半解,不够深,不够透。所以导致在实践中对一些疑难的案件无法得到理论知识的支撑,而无从下手。笔者认为,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法学职业教育的第一个环节。
  B.提升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法律实践的过程往往体现着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原理,但是我们对这种理论和原理的认识和提炼需要一定过程。[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法学学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堂司法案例教学、庭审实务教学、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的精神,在新的实践教学理念下我们所培养的人才不是纸上谈兵的人才,应该是实践性人才。我们要让学生积极参与知识的形成过程,让学生在实践中发展,将学生培养成实务型人才。
  案例教学在众多的实践环节中又有着自身独特的魅力。我国自2002年以来,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际上已成为检验高等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尺之一,成为法学院系学生就业的一道高门槛,因而法学教育不能不关注司法考试的题型、内容及考核目标。司法考试从法律职业素质着眼,以法律职业综合素质为考核的中心目标,全面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分析与解决法律事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切合了司法考试的要求,促使了法学教学模式与统一司法考试的接轨。[3]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启迪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蕴涵于其中的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张艳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与教育方法.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2]申 嘉.市场经济和国际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及对策.中国司法.2007.02
  [3]张宗高.法学本科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