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的意义、机制和保障


  摘 要 虽然“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和“实例研习教学法”在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这两种教学法要求较高的前提条件,并不适合法学本科生的教学,因而有必要对法学本科生的案例教学进行切合实际的探索。山东科技大学近几年来针对本科生所采用的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其实施机制由六个教学环节构成,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学本科教学 课堂案例互动教学
  基金项目:山东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民法学》案例互动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qx2013343)。
  作者简介:李宗录,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王德梅,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35-02
  一、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课堂案例教学的意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应是法律素质教育还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已有较多的论述,目前来看,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法学教育应从法律素质教育为主导转变为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法学教育需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来实施和完成,因此,如何在法学教学中完成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并兼顾法律素质教育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法学教学的设计来看,法学本科教学主要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环节。但是,基于目前对法学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由于存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很难获得实质学习的机会和锻炼,因此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难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实现。
  2002年开始实行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学校和教师开始着手引入案例教学方法,以弥补法学教材的不足。总体来看,各校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而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之外,借鉴和发展了两种新的案例教学法:
  第一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英美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例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烟台大学已经在运用。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法需要充分的准备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但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较大的精力,还需要学校能够在课堂教学之外专门提供财力和教学场所的支持,因而能以普遍推广,在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也主要针对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采用,因而这种方法并不适合大部分高校法学本科教学。
  第二种,实例研习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德国的案例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实际发生的案例,一个案例中往往包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知识点,如果学生还没有较为系统学习的话,那么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效果往往较差。而且,德国的实例研习教学法与其司法考试的风格是较为一致的,而我国的司法考试仍然注重的是某一知识点的考察,因而完全套用德国实例研习教学法也往往遭遇师生互动的尴尬,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必须予以重视:一是法学本科教学评估机制,二是立法越来越健全规则越来越细致。法学本科教学评估对教师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任务有较为硬性的要求,对各教学环节也有规范性要求,教学评估总体上利大于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教师不求最好但求无错,更注重了教学的形式规范和教学大纲任务的完成,教学效果不再是主要追求的目标;而立法的健全和细致要求更长的教学时间才能展开,但现在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学时普遍被压缩,教师难以对教学大纲中的知识要点予以展开讲授,案例讲授中也不可能采用较为复杂和完整的案例进行互动。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法学本科课堂教学的现状以及司法考试的需要,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既能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某一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又能让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两个标准:一是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案例;二是对选择的案例适当删减,以适应课堂教学学时的限制。以上两点似乎是向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回归,不可否认的是,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与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传承性,但创新有两点:(1)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与主体性;(2)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不断对学生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正确引导,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学生对这种案例教学法参与热情较高,都希望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希望与老师对话交流,而且能够加深对知识点和立法规则的理解。
  二、法学本科课堂案例互动教学的实施机制
  为了达到学生主动参与并与老师互动的目的和良好效果,需要在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中采取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实施机制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第一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筛选教学案例。我校法学本科生的课两节课连排,时间100分钟,要在这100分钟内根据所讲授的内容确定重点讲授的知识点,然后根据2-3个重点筛选相应案例,一般按照每个重点选择两个案例,以便在课堂教学中可选择一个或两个互动。案例的选择途径,一般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案例选集,法学网站,尤其是目前各级法院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更加方便了筛选案例,另外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的案例也是可选择案例的途径之一。
  第二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将筛选的案例优化为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设计问题,形成学生面上使用的案例教学版本,开课后发给学生,人手一本,并作为平时作业测评成绩的一部分。然后,在学生版本的基础上,对案例法律关系进行图标结构分解,简要阐明案例分析要点,以及案例分析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明提示,作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素材,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例互动教学的教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