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的概念辨析与研究框架

[摘 要]旅游商品的概念一直是旅游研究中较为模糊的概念。此前的研究往往通过列举总结的方式对其概念性定义进行界定,但在概念应用上产生诸多的歧义。文章通过研究综述的方式总结了旅游商品概念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归纳出旅游商品在需求者、供给者与商品流通三种不同维度的概念性定义。在需求者维度下,旅游商品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购买的有形商品;在供给者维度下,旅游商品指由旅游生产系统供应的,具有“旅游”内涵的有形商品;在商品流通维度下,旅游商品指在面向旅游者开放的市场上流通的有形商品。不同维度下的定义由于商品所联接的“角色”与“关系”不同而存在差异。最后,构建出旅游商品的研究框架,以便于旅游商品概念在不同研究中的应用。

[关键词]旅游商品;概念性定义;研究综述;研究框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7)05-0116-11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7.05.016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游客在境内外购物消费逐年递增,相关的现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与之不相称的是,关于旅游商品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这种研究的停滞,主要源自国内学者们对于旅游商品的概念还未达成共识,旅游商品的概念边界比较模糊,虽然出版了近十本旅游商品相关的教材,但仍存在几个相关概念混用的现象[1]。在旅游研究中,存在一些来自经验生活的概念,往往难以进行统一的定义,从最为核心的概念“旅游(tourism)[2]”,到旅游研究中的一些常用概念如“旅游者(tourist)[3]”“旅游吸引物(tourism attraction)[4]”等,都难以找到一个统一的概念性定义,学者们则常常会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概念进行讨论,这些不同的角度也有利于对概念本身的理解以及解释不同的现象。在国内,一方面,由于对“旅游商品”的关注较少,所以概念的混淆尚未引起重视,但由于概念上缺乏共识,不仅给旅游商品的研究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另一方面,“旅游商品”术语应用的个人化,还会导致研究成果难以对话,难以形成知识的积累。因此,厘清“旅游商品”概念上的分歧显得极为必要。

在旅游产业中,旅游商品是旅游六要素中“购”的重要环节,旅游商品的消费是旅游总消费中重要的一部分,旅游商品的发展也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5]。由于旅游商品的消费主要为弹性消费,所以促进旅游商品消费可以成为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增加旅游地社区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时,在理论研究中,旅游商品则是旅游学独有的研究对象之一,与其相关的现象和规律是旅游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讨论并厘清旅游商品的概念具有现实与理论双重意义,不仅有助于将此前模糊的、不精确的概念明确化,还可以明晰旅游商品概念的应用,加深与之相关现象的理解。

1概念的共识与分歧

从国外研究梳理可以看出,与旅游商品对应的研究往往被分为两个重要的议题,分别是旅游者艺术(tourist arts)与旅游纪念品(souvenirs),前者主要研究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相关的旅游商品,后者则是与旅游者相关的旅游商品。而由于国内术语应用的重合,便常常出现混淆。国内的学者们往往通过直接整理国内相关学术论文与旅游专著中对旅游商品概念性定义,将其列举、梳理、比较,来认识概念之间的共识和分歧,进而总结得出旅游商品的定义。通过这种方式得出的共识有两点:第一,购买行为的异地性;第二,商品的属性有别于服务产品,具有有形性,且这种实物的所有权可以在购买过程中发生转移。分歧则基本有三点:第一,对旅游商品、旅游产品、旅游购物品、旅游纪念品各术语的定义及其适用的争议;第二,对旅游商品所对应的购买行为的发生时间和空间界定的争议;第三,旅游商品与一般商品的区别的争议[1, 6-9]。但这种通过列举总结的方式界定出的概念由于在列举概念时脱离了语境与具体研究问题,虽然能在总结中达成部分共识,但分歧依然存在,难以在之后概念的应用上给予指导。对于现存的三点分歧,可以进一步做以下的辨析。

对于第一点分歧,由于许多学者在研究时缺乏共同的语境,存在同一个术语联接了不同的定义,或同一个定义下有不同的术语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存在于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购物品和旅游纪念品这几个语意相近的术语中,因此容易产生概念的分歧,以下总结了这几个术语较为常用的用法:首先,从旅游者维度出发,一般认为旅游购物品与旅游商品(tourism commodity)1是等同的概念,旅游购物品所代表的是旅游者购物行为的对象,即是旅游商品的另外一种说法[10]。第二,对于旅游产品与旅游商品之间,旅游产品(tourism product)指的是旅游产业生产的所有商品[11],其概念内涵包括旅游产业中有形的商品以及无形的服务,而旅游商品指的是可流通的有形商品[7, 12-14]。第三,旅游纪念品(souvenir)的概念在国内外定义有略微差异,国内学者基本将旅游纪念品作为旅游商品的某一种品类[1, 15],而国外研究中旅游纪念品具有两层含义,除了将其定义为一种旅游者的商品(tourist commodity)外,旅游纪念品还被定义为是某种事件或者经验的象征性的纪念物,可以提醒旅游者记住那段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旅游经历[16-17]。它与商品存在交集,但不具有包含关系,它也可以是一些具有纪念功能的非商品类的物品。

在科学研究中,对概念的详述依赖于概念性定义(也被称为名义定义)和技术性定义(也被称为操作定义)。概念性定义是指某个术语被赋予的意义,而技术性定义明确、精确地规定了如何测量一个概念[18]128。以上对旅游商品相关概念的辨析主要是概念性定義上的分歧,主要代表了有关如何使用这些特定术语的某种共识或者惯例。在此共识之下的约定俗成将有益于研究成果间的交流。

对于第二点分歧,旅游商品所对应的购买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界定的争议属于技术性定义的分歧,这种分歧的产生源自对资料收集的要求,这种操作使得概念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尽可能的清晰,一定程度来说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虽然这些技术性定义存在差异,或者不同学者对技术性定义有异议,但并不影响概念的一致性,因为这些技术性定义是清晰的,可以明确地解释结论。由于技术性定义主要是用来服务于具体的研究或统计,所以脱离具体的研究问题来讨论这些技术性定义上的分歧则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如单纯讨论旅游商品是否应该包括旅行前为旅游所购买的商品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在讨论旅游消费统计的问题时,在操作上便可以包括旅游前购买的为旅游所准备的商品,但在讨论旅游购物动机的问题时,在操作上则不包括旅游前所准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