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

【摘要】我国于2014年6月正式宣布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通过中国联通2013、2014年报、2015半年报的分析发现,在“营改增”初期,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影响企业利润。本文将探究导致短期内税负上升的原因并探究未来这一政策对于电信业、国家经济发展到底是否有利,最后提出电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税负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电信业这种高技术含量产业,业务形式不断丰富,营销模式持续创新,电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复杂,实行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以及财税部门计税都是一大挑战。从理论角度讲,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效率与公平的作用,对于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利于完善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但从实行一年多的实践上看,确实在短期内是税负增加。拿联通公司2013与2014年财务报表相比,2014年其他经营费用中的税费合计是2013年的2倍多(主要原因是多出一项增值税金),而收入只有2013年的96%。流动负债中的应交税费也呈上升趋势,与收入变化趋势相反。而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中占到30%,不容小觑。分析理论与短期实践中的差异,我们才能更客观评价营改增对于税负的影响。

(二)营改增历史

自增值税1954年在法国问世至今,全球近160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这一税种。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此次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并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领域普遍征收。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实践表明,两税并存的模式对于稳定我国财政收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两税并存的模式一方面给企业带来财务核算的繁琐,另一方面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为此,我国于2011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14年6月,营改增试水电信业。

(三)营改增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有将电信业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进行改征增值税研究,主要集中在电信业改征增值税所面临的问题,如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难以确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以及对电信业的利润影响等方面。郭凡礼(2013)认为:营改增将对电信业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电信业征收增值税后,利润因纳税的增多而下降。但同时指出从全行业来看,营改增取消了重复征税,对降低全社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长期来看,电信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提升是可以预计的事情。但也有不同观点,黄栀梓(2012)认为:适当将邮电通信业和建筑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因为这两个行业的中间环节多,涉及企业面广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有望明显降低。蔡欢(2013)认为:销项税额的难以确定是因为电信行业产品组合和结算方式的影响,而进行税额的难以确定是一是因为电信行业可抵扣税额的难以判断,二是因为电信行业从某些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行业购进劳务(例如安装业)而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

截止2013年底,世界上所有实行规范化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几乎都将增值税作为流

转税制的主要税种。国外学者针对增值税作了大量的研究,主要观点集中在增值税范围,

引进增值税并替代销售税等两个方面。国外学者认为,对增值税的研究得出增值税的开征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是是可行的,更是必要的。并且认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局限于工业生产与零售领域,而且要扩展至服务业领域,一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越大,税制就越完善和有效。

二、电信业“营改增”短期内税负增加的探索

(一)初期进项税额因发票难以取得而无法或延迟抵扣

享有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从增值税纳税人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就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进而利润下降。如果电信企业不能及时取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导致实际负担税负增加。

我国的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进行试水的行业、地区要逐步开放,而对于电信行业,涉及多种供应商、合作商,很难把握他们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且对于自身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类型亦难确定,这些都会影响电信企业能否及时拿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增值税销项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设置上,电信业将分两档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销售手机等服务税率为17%,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相比之前3%的营业税率,税率大幅上升,如果进项税额不能得到很好的抵扣,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负。

(二)电信企业“视同销售”情形较多

企业为了进行促销扩大销售,通常会推出多种多样的业务套餐,在营改增初期,企业不能迅速调整原有业务套餐,对于原套餐中包含的无偿赠送业务,如存费送手机、存费送话费等,在“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政策征收3%税率,根据增值税规定,应视同销售。而电信企业并未对这类赠送业务进行收费,却要缴纳相应费用,如果服务费不能上调,那么这部分税负将完全由电信公司承担,因此也将造成短期内的税负上升。

(三)“营改增”实施之前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我国在2009年曾实施税制改革,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自制或外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极大促进投资和技术升级。但是电信企业只有营改增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才可以进行抵扣。与在营改增之前便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相比,经过增值税扩围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电信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从行业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电信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逐年下降,按此趋势,将来用于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也将减少。这点也可以很好解释为什么在短期内收入、利润下降,税负增加。

三、电信业营改增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税制,有效改善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会带来重复征税的弊端,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避免重复征税。这个生产商卖出了这个产品,按营业额征税。然后这个产品又进入别人的环节,他们拿来建房子什么的,然后你又按照建房子的整个价格来征营业税,那不是这个价格里面含有之前生产商交的税款么。生产商肯定会把这个税款算到价格里面去然后卖给别人。所以这就重复征税了。而增值税是按段征税的,前面征过的,后面可以抵扣。

“营改增”在试点初期,由于部分企业自身成本结构及生产周期,企业在进项税额上相对较少,且试点初期范围有限,所以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但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企业的供应商、合作商中将有越来越多人变成增值税纳税人,进项抵扣将更加充分,“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也会逐步显现。

(二)有利于税收公平

电信业的特征之一就是波及范围广,产业关联性强,电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是我国现阶段电信业主要趋势之一,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大潮趋势下,其与传统行业的关联性也在逐步增强。而电信业如果仍未纳入营改增,其销售只能开具营业税发票,它们的下游增值税纳税人采购方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不利于下游产业发展。再者,电信业从上游增值税纳税人那里购进产品与服务,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够抵扣,而产生的营业税要转移到买价中去,增加了成本,为解决这个问题,电信业会凭借自身实力并购上游企业,不利于生产分工的细化。

四、电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电信业要重新设计当前的销售组合,减少无效收入,控制应收账款和坏账比率,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销项税额。在电信企业业务中,存在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项目,如果企业不加区分,按税法规定,一律从高征收。因此,电信企业应将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对其计费规则及系统进行调整,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项目,即使在一个套餐中,账单、发票也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以此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金额

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要尽可能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供应商中购货。但在试水初期,可能由于对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时间不明确而出现短期税负增加,但从长期来看,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税负会因可抵扣进行的增加而下降。对于电信企业的营业厅,应建立开具、换取、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流程及制度;对个人消费者做好发票形式改变的宣传预案;在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商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严格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

(三)引进人才,开展在职人员“营改增”培训

“营改增”对于记账、发票开具、传递流程等多方面业务都会产生影响,对于财务和市场销售工作人员都是一项挑战。电信企业为了更好的利用营改增的优势降低税负,必须首先培养一批熟知“营改增”操作细则的业务精英,才能更好降低税负。

(四)及时固定资产更新,获得更多可抵扣进行税额

根据规定营改增之前购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但在营改增之后的新购或自建固定资产可以享有抵扣,这会极大激发电信企业更换固定资产的动机。电信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利用固定资产更新可以使企业具备最新科技,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可抵扣的进行税额将会减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从而使折旧费用降低,提高利润。

五、总结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期,相应税制建设也应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电信业营改增做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各行各业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欧盟国家关于电信业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国内营改增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营改增是国际国内发展的趋势。初始阶段,我们承认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是我相信,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以及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未来营改增会完善税制,降低税负,对我国经济目前的低迷期起到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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