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各高校在法学教育中较多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文化政策与法规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面临着内容多、课时少、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较薄弱等问题。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率,结合教学特点,建议在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兼顾理论与实践,同时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折衷案例教学法。其中案例的选择与案例教学环节设计是关键。
  【关键词】文化产业管理;案例教学法;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在中国正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对产业合法经营,依法管理。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掌握该产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对学生在文化产业领域从事管理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自2004年第一届招生,至今仅有7年的时间,各高校对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仍在摸索完善之中。文化产业内各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的”的要求,目前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面临着内容多、课时少、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较薄弱等问题,如何提高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效率,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产业法律知识,并且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作为文化政策与法规教学方法之一的案例教学法也越来越为众多授课教师思考和研讨。
  一、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特点
  1.课程内容繁多、涉及面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涉及主要涉及出版业法律制度、演出与娱乐市场法律制度、影视音像产业法律制度、网络文化市场法律实务、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律实务、广告法律实务等内容,在最新版修订的培养计划中为压缩课程科目,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进一步拓宽,不仅涉及出版业、广电业、网络管理、演出娱乐业、音像业等多个行业的行政法规,还涉及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中与文化产业有关的规定,内容繁杂,远远超过了普通部门法的范畴。
  2.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生以管理为主要学习内容,其法律背景知识在11年版的培养计划中只有在大一时学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其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该课程的一部分内容,因此学生理解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的背景法律知识先天不足。学生的基础性法律知识欠缺,特别是对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文化法规。学生学习难度非常大,觉得文化政策法规内容繁多,非常枯燥,产生厌学情绪。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花费大量时间讲解法律术语、法学概念和基础性法学知识,不仅占用了宝贵的课堂教学时间,而且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没有经过前期的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在有限的四五十个课时内要将文化政策与法规的理论基础夯实是很难的,况且该课程的实践操作性也很强,还要留出一部分时间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使得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显得尤其繁重。
  二、我国法学教育领域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困境
  对于何谓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到底是理论教学抑或实践教学,以及法学教育是否应以案例教学为主体等问题,即便在盛行案例教学的国家,也并非毫无争议。案例教学法一开始并不是一种实践教学法,而是“蒙着理论教学的面纱”。直至今日,美国相当一部分法律教育者仍倾向于认为案例教学法是理论性的,有关法学教育的文献在提及案例教学法时仍将其看作理论性教学。该教学方法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professor Christopher Langdell)的“判例教学法”(case-method),案例教学法倡导“学生学,教师导”的教学模式,能促使学习者对于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推论,从而增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的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主要是由教师在课堂上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虽然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点,但它过于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忽略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和法律综合素质的培养。作为对传统法学教育不足的弥补,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法学教学,并在90年代成为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其表现方式有两种模式:一是案例作为例证被引入,拘泥于法理阐释之后对案例的泛泛罗列与简单分析,缺乏深入剖析,案例只是知识体系中某一个知识点的体现,是为了反映该知识点的现实形态而被选择。案例的客体特征非常明显,可称为“作为客体的案例”;另一种案例是作为主体出现,教学过程依赖于案例展开,教学所要追求的教学效果是通过案例所展示出来的某个规则、某种思维,可称为“作为主体的案例”。我国法律文化属大陆法系,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没有判例法制度,法学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不能完全脱离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此外,案例教学法也存在不足之处,这种方法占用了过多的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知识讲授的全面性和系统化,学生对于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掌握不足。另外我国教学科目的每一门课的授课内容具有规定性,理论教学将占用绝大部分课堂教学时间;课堂教学规范化要求高,每一节课堂的教学内容与进度,课堂的上下课时间都有严格要求。在如此受限的时空环境中,案例进入教学领域的困境在于:我国成文法的规定性是无法改变的命运;案例是无法复原的现实;教学制度是无法控制的条件。案例教学法对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了传统教学的优点,更不能用它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与讲授。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是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基础,不了解基本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便无从谈起。在这多重困境之下,案例教学的实施应该是兼顾理论与实践,同时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折衷案例教学法。在作为客体的案例使用与作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法之间,扩大案例的比重,在我国理论法学教育的框架下尽量包含案例教学所可达成的目标,才能培养出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的法学人才。
  三、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引用案例教学法的对策
  1.建立网络案例库
  在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实践中,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案例库的建设是基础也是关键,不仅可以满足教师课堂教学需要,更可以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弥补授课学时有限的不足。案例教学法中所称的案例包括文字案例和视频案例。选择入库案例应当具备如下几点要求:(1)典型性。这里的典型性是指选择入库的案例应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典型案例是最能反映争议案件事实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的案例。(2)时效性。新颖的案例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这里的时效性也可称为时代性,是指选择入库的视频案例能够反映时代特色,是反映文化产业中的新型法律关系和最新制度变迁的案例。在具体案例的搜集中,我们基本上以近三年的文化产业内相关法律案例为搜集整理对象。(3)针对性。收集的教学案例既要从属于总体的教学内容,又要让其服务于某一章节的教学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学生接受和认同的程度,把枯燥的法律条文、法律精神、法律价值,融入到案例之中。(4)系统性。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案例库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库的功效,起到资源库应有的作用。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因为涉及文化产业的多个行业,因此案例库的建设应分别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而建立。比如以出版业管理法规一章为例,因为该章的内容涉及图书出版社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图书质量控制和稿酬计算、报刊业管理规定、出版物发行等多个知识模块。笔者在实践中是依各个知识模式分别建立案例库,以文字案例为主,同时兼顾视频案例。对该章的法律责任知识模块部分主要是收集视频案例库。对因为课时紧张不可能在课上全部讲完的知识点是指定同学们本课程网站上阅览案例。案例库现已全部上载到我校校园网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网络课堂,这既方便同学们在自己选定的时间阅读浏览本门课的案例,又利于本课程教学知识的获取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