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税负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

摘要:2011年末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具有划时代的一步。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又公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就意味着,通信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会有一定程度的波动,通过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税负影响情况来分析营改增对通信企业带来的情况好坏,并给与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通信企业 税负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2011年11月1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发布,在2014年起,电信企业正式营改增,相关的规定引发了一些学术界和务实界的讨论,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到底企业的税负是否能够得到减轻,这就需要好好探讨下了。

一、营改增政策的概述及意义

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比例中占据这非常重要的地位,增值税是所有税收总额大部分组成。增值税的收入是全国总税收的60%以上,并且期中75%为中央政府收入,25%为地方的收入。增值税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流转的环节出现了生产、加工或者其他方面的增值,就要进行计税。

增值税的类型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一般是指扣除非固定资产项目生产资料的税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后的税款。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可以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进行征收的税款。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收收入的总额,但是营收收入的总额会在不同的环节都有所变化,当营业税对各环节进行征税的时候,就会发现其实存在着被重复征税的现象,特别是那些商品流转的环节越多,被征收的重复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比如某项商品,在原材料销售的时候会被征税,在原材料加工生产的时候又被征税,在产品销售给供应商的时候要被征税,在供应商销售给终端用户的时候,也要被征税。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销售收入*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价*17%=含税销售价/(1+17%)*17%

实行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解决在流转环节中重复征税的这种现象,从而达成企业税务上的负担减少的目的。

实行营改增后对于重复征税问题起到一定的有效的消除作用,企业的纳税成本一定程度上能减小,最终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但是另一方面,不同企业性质营改增对他们造成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这是由于增值额计税基础与增值税的关系,增值额越大,税款要缴纳的也越多,反之,增值额越小,税款缴纳的也越少,但是如果增值税抵扣的较少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增值税就会越大,这样的话,营改增反而对这些企业来说增加了一定的企业税负,所以说,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影响也各不相同。

二、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电信业是掌握了远距离通讯的咽喉,而从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公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就意味着增值税的税负会有不同的浮动,或高或低,甚至免税的的情况出现。营改增后对通信企业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信企业资产较多,历史资产不能进行税务抵扣,最终造成税负较高

通信行业网络资产的规模是非常大的,我国三大运营商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占比高达60%-80%,较高的资产所形成的折旧费也是相当高的,这些费用也占据了总成本的25%-35%,但是营改增是要求以票控税,历史形成的资产不能抵扣进项增税。由此可见,通信企业由于资产密集,这些历史资产无法抵扣,增值额是高于实际的利润额的,税负成本也是在相应增多的。

(二)劳务及服务型成本高,用来税务抵扣的有效票据获取途径较少

2014年开始,电信企业正式营改增,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执行增值税的相关政策。从整体来看,从上游可以抵扣的项目还很少,其中占成本费用20%比例的租金水电费中,租金目前属于非增值税范畴,水电属于增值税业务。通信企业由于网络建设需要会租用大量的物业建设基站,具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4年,通信企业有140万个基站,绝大部分属于租用业主的物业,相应地会发生大量的租金和水电开支。这些租赁物业的电费中超过70%为业主提供的转供电,业主提供的单据为:发票复印件+收据+分割单。 这样的单据在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下根本无法抵扣,就算今后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后,这类租赁物业的租金和电费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导致通信行业该部分的税赋很大。

针对上述业主转供电无法提供的合法发票情况,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电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纳税人电费进项抵扣问题的通知》,确定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先由电信企业分表单位向所属地供电公司提交《集团户业务办理申请单》,开通分表电费开票业务。总表单位和电信企业依据实际用电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出具《电信企业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分割单》作为总表单位扣减相关费用的凭证。该文件基本解决了电费无法取得专票的问题,但是仅是一个省的沟通结果,在其他省没有沟通到政策的情况下 ,无法效仿。增值税本身是就增值额来交纳的税种,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结果来看,通信企业承担了电费和租金几乎全额的税赋,明显不合理。故在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政策下,对于这一部分的税务政策建议有所完善。

(三)一些业务成本容易被当做销售,造成税负成本的提升

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之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通信企业为了能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营业利润,就会用各种活动形式、促销形式来吸引消费者消费。比如赠送手机、赠送饮料等这些行为是通信运营商常用的手段。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旦赠送终端,赠送促销产品都视为销售行为,这就意味着这些手段就要付出一定的销项税额支出。但是营改增的政策并不能看增值税的高低,还是要看整体组合的。

(四)会计核算工作影响大,财务部门压力增加

营改增的改革,让会计核算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这方面的一些费用开支都发生了改变,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要求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金额、进项税金额都要分别核算。这就导致企业内部要进行全面梳理财务管理工作与流程,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导致工作量逐渐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就会越大。所涉及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手续以及增值税的计税申报都要比营业税复杂很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增大,可能导致人手不够,公司就会进行财务人员的增员,从而导致了公司人力成本的增加。

三、对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营改增从2011年末开始试运行,从当初12个省、直辖市发展到至今全面普及状况,可以说营改增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对于营改增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第一,对于营改增后出现税负增加现象,应该优化营改增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对于税改原因增加税负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二,对于营改增政策不能雷厉风行,特别是对于经济调节能力比较弱的地区,采用的激进的方式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第三,对于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问题要进行解决,根据不同原因进行分析,并给与解决方法。第四,从长远考虑,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优化税负。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有益于我国经济发展,对通信企业来说能减少重复征税这个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让我国的经济产业结构推动优化调整,为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但是由于营改增的改革措施让通信企业的收入相对减少,造成利润降低,税负就加重,导致通信企业的运营方式与管理模式要做一定的改变,这也给财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对于营改增我们应该降低这项改革带来的不利因素,突出优势,让我国的经济能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贵兰.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税负影响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3

[2]苏安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影响[J].经济与法,2012

[3]段红兵.浅谈“营改增”实施动因及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

[4]刘珞.论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4,

[5]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财政经济的动态影响: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