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实训课程及其结构与体例


  [摘要]法律实训课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法律实训课程具有综合性、技能性、实践性等特征,其内容结构因课程性质不同而不同。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可以分为实训目标、实训案例分析、实训任务与提示、实训操作和巩固练习五个部分,其中实训操作部分是实训课程的主体内容。
  [关键词]法律实训课程内容结构项目体例
  [作者简介]冯军(1972-),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石家庄05008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167-01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
  法律实训课程是近年来各法律院系新出现的一类实践性课程,该类课程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实训课程与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教学目的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目的,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的;在教学模式上,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训、实习为主;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多以教材讲授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案操作为主。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是实训课程的基础,实训课程是传统理论知识课程的综合运用和实践。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过程就是将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的一项实践性活动。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特征
  1.综合性。综合性是实训课程的首要特征。对于传统的理论课程而言,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单一性是其基本特征,通常不涉及本学科之外的其他内容,就连相近学科或关联学科的内容也只是一带而过。例如,“刑法学”课程很少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但实训课程则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相关课程的内容,实训课程本身就是好几科关联课程的综合运用。
  2.技能性。技能性是实训课程的类型特征。在课程的分类上,实训课程属于专业技能课程,它不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为目的,也不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其目的在于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己任,使学生通过实训课程的历练,能将此前所学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有效地运用到实务工作中去,并在实训过程中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工作的实务常识,使学生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
  3.实践性。实践性是实训课程的本质特征,是此类课程区别于传统理论课程的本质所在,就法律实训课程而言,其实践性表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案操作和工学互动等方面。所谓实案操作是指每一个教学单元都以实际案件的操作或模拟操作为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不再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习,而是让学生直接介入案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实际操作相关实务工作来培养其相关的职业技能。工学互动是指工作和学习的互动以及实践单位与教学单位的互动,使通过学生参与实际工作和反复模拟操作来实现理论知识到职业技能的转化,再通过实践单位和教学单位的沟通、互动来考评学生的学科成绩并据此调整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与结构
  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结构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而变化。实体法实训课程应根据学科或部门法的内在结构设计课程的内容,以“民事法律实训”课程为例,其实训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物权法律实训,项目二为合同法律实训,项目三为侵权责任法律实训,项目四为婚姻继承法律实训等。每个项目之下又可以分设若干个子项目,教学实践中根据培养目标逐项训练,以达到培养学生操作民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技能。程序法实训课程则应根据社会实践中真实的操作程序,按照程序发生的前后顺序和内在逻辑关系来设计实训课程的内容及其结构。以“民事诉讼实训”为例,其课程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原告起诉,项目二为法院立案,项目三为被告应诉,项目四为开庭审理,项目五为上诉与二审,项目六为申请执行等。同样,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践,可以在相关项目之下分设子项目。如在项目四开庭审理之下分设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与裁判等子项目。
  无论是实体性实训课程还是程序性实训课程,都可以在课程的最后安排若干个综合实训项目,以此对前面各单项实训加以综合训练,其目的在于总结、巩固该学科要求的各项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综合性法律事务的职业能力。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
  项目体例或称章节体例、单元体例,是指各实训项目中内容的安排和实训环节的设计。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决定课程的教学模式,毕竟教学过程是依照项目体例逐步进行的。基于法律实训课程的技能性和实践性特征,其项目体例可做如下设计:
  第一,实训目标。各实训项目都应有本项目的实训目标,实训目标是学科培养目标在各实训项目中的细化和体现,是各实训项目对操作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各项目的实训目标都是本项目的纲领和教学目的,实训案例分析、实训任务和提示、实训操作、巩固练习等各个实训环节都将围绕实训目标而逐步展开,都以实现实训目标的要求为目的。实训目标因各项目在课程结构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而不同,但各项目的实训目标之间又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有项目实训目标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个学科的培养目标,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相关法律职业技能的总体任务。
  第二,实训案例分析。法律实训课程应以实案情景为实训内容,因此,在确定了实训目标之后,首先应该引入一个案例。通过对案例情景的介绍和分析,让学生融入一个仿真的工作环境,思考案件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从而逐步展开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为了避免案例的空洞和不切实际,所有实训案例都应来源于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实训案例的选择应以当前项目的实训目标为导向,案例的内容应能反映实训目标所要求的技能标准。
  第三,实训任务与提示。实训任务是根据实训案例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的实训操作设置工作目标。实训任务的设计同样以实训目标为导向,并以实训案例为基础,力求通过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来指引教学过程,使得整个项目教学围绕实训目标展开。同时,本部分内容还要针对实训任务中的复杂问题、疑难问题和易错问题给出适当的操作提示,提示内容应包括实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常识和相关实务操作技巧等。提示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实训任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第四,实训操作。实训操作是实训项目的主体内容和重点环节,是为了实现实训目标而完成相关实训任务的操作过程。各项目的实训目标以及整体课程的培养目标都依赖于实训操作环节来实现。在实训操作环节中,教师可根据实训目标、实训案例和实训任务的具体内容,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实训小组,要求每个小组独立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自行搜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了解实务操作规范,并结合实训案例充分展开实训操作。整个操作过程应由学生自己完成,各组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案件办理来获得更直接、更感性的技能训练。操作过程根据教学情况可以反复模拟、修正、不断完善,直至各组学生全部掌握实训目标要求的各项技能为止。教师在必要时给予提示、指导或帮助。实训操作环节完成后,各实训小组应汇报操作过程和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照实训目标做出自我评价。本环节要求教师最后对各组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比较、点评、总结,并根据实训目标的要求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给出考核成绩。
  第五,巩固练习。巩固练习是根据实训目标的要求,另行展示一个类似的练习案例,提出相关练习任务,目的在于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实训成果和强化相关实务技能,全面实践各项目的实训任务。作为课程内容和体例的设计,巩固练习部分必不可少。但具体到实际教学过程中,则可以根据课时的安排以及实训任务完成情况灵活处理。既可以组织学生练习,也可以留作课下任务,还可以由学生自行参考。
  综上可知,法律实训课程是一种全新的课程类型,由于各法律院校都是近几年才开始建设相关实训学科,因此,各实训学科在课程内容、结构、体例等方面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和范例可循,也没有普遍认同的实训教材可用。上述为笔者在法律实训教学和法律服务实践中积累的点滴经验,藉此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