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美国除了体制内的公办学校外,还存在着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如与体制内学校相对应的家庭学校、公校私营的特许学校、满足不同信教家庭需求的教会学校、专门培养具有某方面天赋的贫寒子弟的老虎伍兹学习中心。这些独特的办学形式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受教育需求,丰富着美国的教育文化,也拓展了创办教育的多元化渠道。这对于解决我国基础教育的诸多困境提供了参考: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拓宽办学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个性化教育;开设多种课程,增强课程特色;加强教育立法监督,保证基础教育良性发展。

关键词 教育系统 教育形式 多样化

一、美国教育系统概述

教育系统是一国教育体制完善的标志。纵观整个美国教育系统,其构成的主体仍然是基础教育、中学、高中和大学,其中基础教育指的是K-6年级,中学指的是7-8年级,高中指的是9-12年级,大学包括2年制的社区大学和4年制大学。从表1可见中美两国教育系统的差异。

二、美国多样化的教育形式

1.家庭学校

美国的法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否则违法。但对于教育的形式,孩子和家长有选择的权利。倘若家长不希望把孩子送到体制内的学校学习,可以在家教育,即“HomeSchool”(家庭学校)。家庭学校有别于传统所理解的家庭教育,“它是指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公立或私立学校接受教育,而是在自己的家中接受符合教师条件的父母或专门的教育人员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在家中完成初等教育的学习课程”[1]。随着家庭学校的教育成果逐渐显现,在美国教育体制中公立学校与家庭学校在交互影响中发展进而逐步由对立走向合作、共生,成为美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允许在家教育的方法是创办一个学校。美国有自己申请创办学校的自由,只要有教师资格证,遵守在家教育法律,都可以创办学校。在美国所有的50个州都认定“家庭学校”是合法的,但是对于创办“家庭学校”的条件各州标准不一。有的州要求家长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明;有的州规定“在家教育的孩子定期要去学校接受教学质量方面的检查,学期末还必须参加学校的考试”[2];有的州规定“在家教育孩子首先需要到当地教育局报备存档,其次规定每学年上课时间,并且主科的上课时间不能少于规定要求,同时在家教育的作业及批改记录等资料都必须留存,以备教育局相关人员检查之用”[3]。由于美国有严格的在家教育标准和监督制度,学生在家教育的成绩得到绝大多数学校的认可。因此,美国家庭教育已成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之外的一种合法的、可选择的教育形式。

2.特许学校

美国的特许学校是获得州政府立法通过,特别允许教师、家长、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与州教育局合作创办管理的学校。州政府为学校提供教育经费,经营权由私人承担,双方除了达成预定的教育目标之外,不受一般教育行政法规的限制,为特别许可的学校。“特许学校既具备公立学校公平、公正、免费的特点,又具有私立学校强调教学质量和经营业绩的优点,极好地满足了美国家长的教育需求,因此受到普遍欢迎”[4]。特许学校接收的学生不受限制,尤为关注弱势群体。在课程及教学安排上,特许学校具有一定的教育实验性质,如学校课程的设置、教学进度及时间安排以及教师选用等问题都是由州教育局、家长和特许学校申办者采用共同协商的方法,以契约的形式明确下来。特许学校的“特许权”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基础上,即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重点集中于教学质量,因此教学业绩和责任是特许学校的生命线。

“美国加州于1992年通过《特许学校法案》,成为美国第二个建立特许学校的州,也是当前美国特许学校数量最多的一个州”[5]。笔者在加州访学期间参观了一所特许学校Alomares academy of health sciences,这是一所带有职业教育性质的中学,由一位心理医生组织的十几人团队负责经营,主要招收7~12年级学生,有在校生480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来这所学校就读,该校学生大多来自低收入家庭,还有一些被遗弃的小孩,所以学校的课程主要考虑他们未来的发展。所学内容既包括基础教育,为学生的升学做准备;也包括职业教育,为学生就业做准备。职业教育主要体现在医学方面,有点类似国内的卫校,培养的学生未来可从事医护工作。此外,心理医生和她的团队每周三下午会给学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学生通过自愿报名的形式参加,教师们精心为学生策划适合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课程,如亲人过世、小宠物丢失、人际关系等,希望通过这些特殊定制的课程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特许学校属于公立教育系统,其性质是非宗教、非营利的,以提高学生学业成绩为目的,它创立了不同群体简易建立特许学校的路径。

3.教会学校

美国一些私立学校校名中带有“Catholic”“Christian”“Lutheran”“St”等字眼,让人一看便知是教会学校。教会学校主要用于满足信教家庭的宗教信仰和传递福音的需要。笔者参观了一所天主教学校ST.JOSEPHSCHOOL,该校学生人数不多,总共七百多人。K到五年级是小学,六到八年级是中学,实施小班化教学。由于私立学校性质,学生来此就读要缴纳不菲的学费,因此学生大部分来自富人家庭。

学校旁邊有一座天主教堂,和学校的关系密切,很多宗教活动在此开展,并且宗教课程是学校的一大特色。学生除了需要完成国家规定的公共核心标准课程外,还必须学习宗教课,有些课程由牧师任教。来此学校就读的学生并非都来自天主教徒家庭,学校也会接受其他宗教信仰的学生。在该校任教的教师也并非都是天主教徒,但他们必须具有三年的信教经历。该校极为重视宗教信仰以及伦理道德的教育,校方表示宗教课程的学习对学生来说是一种约束,因为有信仰,所以违纪的学生明显减少。据统计,该校学生毕业后99%可以上大学。

教会学校满足了不同信教家庭的受教育要求,其强调的宗教信仰以及伦理道德的教育方式,对儿童的性格和精神成长的影响是积极健康的。

4.老虎伍兹学习中心

美国著名高尔夫球手泰格·伍兹被公认为史上最成功的高尔夫球手之一。幼年时,父亲发现了他在高尔夫这项运动上有极佳天赋,于是将他培养成一个伟大的高尔夫运动员。成名后的伍兹深知教育对人一生的重要作用,于是由他出资,创建了Tiger Woods Foundation,并在故乡洛杉矶建立了第一个“Tiger Woods Learning Center”。

老虎伍兹学习中心专门培养具有某方面天赋的贫寒家庭孩子,专注于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学习,并且所有学习免费。被选入学习中心的孩子,从5岁开始接受免费教育,一直到大学毕业。首先,这些孩子的家庭都比较困难,其次,他们一定要在某方面有专长或特殊兴趣。因此,中心会对学生进行选拔,展开兴向测试,挑选在某些方面极具天赋的孩子,如对机械、电脑、自然科学等有极高兴趣。被选中的孩子,放学后就可来中心学习,他们先完成自己的家庭作业,然后参与中心的课程学习。该中心设备齐全、技术先进,所设计的课程完全针对学生兴趣,如电影、演戏、计算机设计、自然科学等共计45门课,学生可自由选择。老虎伍兹学习中心得到100多家企业的资助,与30多所中小学合作(中小学可以带学生过来上一周的课)。

三、对我国的启示

1.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拓宽办学渠道

目前,社会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远远超出我国政府的投入能力,我国必须打破政府在办学体制上的垄断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不仅拓宽了教育资金的来源渠道,打破了政府对学校的垄断地位,而且对公立学校办学提出了要求与挑战,有利于形成教育资源提供者的多元化和竞争性的格局。“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志于教育的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把非政府办学机构纳入广义的公共教育体系之中”[6]。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办学资源,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有利于解决我国办学的现实需求。将择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也能为基础教育发展找到新的动力源泉,新型学校的加入势必打破公立学校的垄断地位,促使学校教育服务更多地考虑受教者的诉求。

2.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个性化教育

“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存在机械化、模式化,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不能够满足儿童的个性发展,教学效率低下等问题”[7]。社会发展需要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多样化人才,教育要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形式上也应追求多样化。一种具有远见的教育政策应当鼓励多种样式和多种层次的教育,为儿童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平台,满足儿童个性化发展需求。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允许在家实施个别化教育,民工子弟、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为他们创办特殊学校,贫寒家庭的孩子也应为其创造条件帮助成长,教育只有满足了孩子个性化发展和需求才能彰显其对受教育者个体的尊重,也才能使儿童受到公平的教育。

3.开设多种课程,增强课程特色

现代信息瞬息万变,开发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课程,突出课程时代感与创新性也是我国课程改革的方向。美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中融入了很多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成果,学生掌握信息技术的能力非常强。我国在课程设计上需要设计出既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具有实用性的课程,要突出强调学生的运用能力、动手能力、思维参与及变革创新能力,要将最新的科技成果纳入教学知识体系。在课程开发上,既要考虑未来社会的需要,也要考虑儿童自身的发展特点,还要突显民族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发民族特色课程,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彰显民族个性。

4.加强教育立法监督,保证基础教育良性发展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目前通行的教育法规,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在某种程度上又限制了儿童多样化发展的实现,教育体制的一统与教育模式的单一显然不适应儿童多样化发展需要。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儿童不合适学校教育,有些儿童需要在特殊环境下接受教育,有些儿童适合独特的教育方法,但由于缺乏教育立法,他们无从选择。如在美国已被法律认可的“家庭学校”,在我国仍属有待探讨的法律问题,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父母外,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未赋予父母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教育制度的强制与单一使得国家教育缺乏可供选择的形式,父母缺乏选择教育的自由,导致我国基础教育在一个狭窄的空间里局促生长。国家的教育权必须与父母的教育权取得平衡,才可能使父母不被免责于教育之外。倡导教育立法,允许各种形式的学校存在,并使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接受法律监督,从而保障基础教育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甄丽娜.当代美国“家庭学校”透视[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2] 段庆阳,周世厚.从对立到共生:美国家庭学校与公立学校交互关系的演进分析[J].上海教育科研,2015(9).

[3] 石菲菲,王德清.美国家庭学校对中国基础教育的启示[J].教学与管理,2012(7).

[4] 卞吉.美国“特许学校”缘何受欢迎[J].课程.教材.教法,2000(3).

[5] 何順红.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特许学校法案》的实施分析——基于教育政策工具理论的视角[J].外国教育研究,2014(9).

[6] 王超,程晋宽.美国特许学校的运作机制及其效果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3(12).

[7] 吴文前.美国“家庭学校”教育对中国教育的启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1).

[作者:黄俊(1978-),女,湖北武汉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副教授;乔虹(1983-),女,江苏泰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郭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