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中腐败行为与惩治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从90年代中期起,房地产一直是个暴利行业。房地产在我国起步较晚,有20年的时间,但在这短短的20年中,大多数作房地产的人都富了起来。历来的经验证明,行业越是暴利,其商业贿赂越是严重。因此,本文就房地产在开发中的腐败行为及惩治的措施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地产 腐败行为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10-01

一、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行为

楼房是每个人都很关注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人们的生活、工作还涉及到许多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住房的条件越来越好。可是,目前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导致房地产价格不断飚升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是首都城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多年的创业历程中,它给首都人民留下了太多的骄傲。从国安剧场、中科院红楼等建筑群,直至荣获国优鲁班奖的中国广播音像资料馆、同仁堂药店等工程,城乡集团累计创建市优以上工程153项、鲁班奖及国优工程15项,市优工程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就是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却在2005年爆出了系列腐败案。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继有多名高管被纪检部门调查。这年初,城乡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中心原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泽宇被北京市纪委“双规”,成为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第一个被“双规”的高管。随后,城乡集团原董事长姜立贵、原总经理聂玉河、原副总经理王殿平以及下属公司的领导等9人先后落马。

去年底因房地产开发大受其贿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和崂山区委书记王雁落马时,多数市民为之拍手称快。从王雁的现身说法中也可看到,房地产商在土地、规划、报建审批、拆迁协调各环节,向地方官员发动“攻关”的力度是强大的。另外,从这些官员受贿数额之大、次数之多,以及上海周正义案的曾经受保护,可以看出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是严重的,想攻破它也是难度较大的。正是这些问题造成了房地产价格不断飚升的根本原因。一旦一些管理人员和这个行业纠缠一起,很多事情就难以弄清。他们不仅可以歪曲事实、扭曲舆论、干扰决策,而且可以以假的政府行为,假的规划为名,对百姓的住房随意拆迁,侵害广大百姓的利益。因此,堵上房地产开发腐败行为的黑洞,管理清廉,才能避开腐败分子的操纵,才能制止既得利益者的纠缠。这样,房地产的改革才能更好推进,低价房才有可能走向百姓。

二、使用法律的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客体特殊,内容复杂。开发的主体是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其它合法经济组织,开发的客体是土地及其承载物、附属物等,开发的内容包括广泛而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调控的范围涵盖开发的全过程。受法律、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

在政府法制建设方面,应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增加房地产开发的透明度,遏制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山东省社科院冯群力专家分析认为,与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相比,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案具有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一般是党政部门主要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并且,涉案金额往往巨大。房地产业“政企分肥”几乎贯穿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腐败公关层层加码,加大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对土地拍卖从信息公示开始,完善制度,确定操作方法,使其做到公开、透明,从土地出售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

2.一有颁布新的房产政策及房产信息,规定应及时在全国或地方重大媒体上发布,使消费者有机会及早知晓。

3.公开房屋成本价格。鉴于全社会对房价的飙升和所反映出的腐败问题的关注,建议诚信、透明地向全社会公开房屋成本价。我认为这应该不是什么商业机密,而是人民应有的知情权。

4.加大房地产交易价格和程序的操作透明度。房地产商有责任、消费者也有权力知道房地产价格构成、开发进度、使用材质、前期图纸、配套设施及其环境等。

有人说“中国房地产市场设立至今,没有建立公平的平台,是政府调空屡屡失败、房价持续上涨、风险不断加剧的根本原因”。政府及开发商对房产信息的公开不足,造成消费者房产信息来源滞后;官商合谋使得楼市利益的天平偏向开发商,直接造成消费者一方利益不平等;由于政府在房产市场中的特殊身份,又使他的很多行为非理性化,显然已经无法承担公平维护各方利益的重任。只有在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各方利益,使众多矛盾能有法可依地解决。

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有规范的作用,同时也有保护保障的作用,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紧密结合。房地产法律体系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明确政府的权限,保障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善,房地产开发钻法律空子,采取迂回手段避开法律强制性规定以达到形式上的合法行为。

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要加强法律控制,以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一个健康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成.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法律控制.http://jpkc.wzu.edu.cn/mf/Detail/?id =459.

[2]符启林.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3]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解决房地产问题应从反腐入手.联合早报.200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