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


  摘 要:基于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法律培训课程的实证调查可以发现:各类培训学员在培训方式、方法、内容的选取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别,因此,对不同学员的法律培训应当区别对待。今后的努力方向:要突出案例分析和现场咨询等培训方法;多选取本地发生的能涵盖多个知识点的综合案例;多结合与学员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内容,从而增强法律培训的实效性。为促使这些转变的实现,学校和培训教师都应转变理念,创新培训方法,重视实际调研,提高培训能力。
  关键词:法律培训;克拉玛依市委党校;实效性;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1.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2.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所以,提升党校法律培训的质量,对法治国家的建设非常重要。2009年,克拉玛依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提高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课题组应运而生。在随后的五年时间里,课题组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对培训者、委托方以及培训教师展开深入研究,获得了丰富、生动、具体和详实的资料;在深入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法律培训质量的途径。
  一、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法律培训的基本情况
  近五年中,市委党校在48个班级开设了法律课程,累计培训9 530人次,法律培训几乎覆盖到各个培训班级。
  (一)培训可分为四种类型
  根据学员的职业和课程特点,市委党校的法律培训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执法、涉法人员的专业类法律培训;第二类是初任职者的行政法类培训;第三类是科干班、中青班等中层领导干部班的法律理念类培训;第四类是专业继续教育班的基础知识类法律培训。
  (二)不同类型学员各具特点
  1.第一类学员的“三趋势”。“三趋势”,是指第一类学员(执法、涉法人员)学历逐年提高,专业背景比率增多;人员趋向年轻,经验趋向丰富;老面孔期待新手法,老客户期待接地气。
  (1)学历逐年提高,专业背景比率增多。以人民调解员培训为例。从2010到2013年,在4年的时间里,调解员的学历大专比例从50.4%增加到64.2%,上涨了13.8%,并且出现了1.1%的研究生。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调解员比例从12.1%增加到17.02%,上涨了5.1%。
  (2)人员趋向年轻,经验趋向丰富。以人民调解员培训为例。2010年、2011年,两期培训班均以 40—50岁的人员居多,分别占47.4%、37.1%;到了2013年,则以30—40岁人员为主,占52%。此外,20—30岁有16.8%。可见,调解员整体趋向年轻化。另一方面,调解员的经验趋向丰富。2010年,培训学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时间都不长,47.2%的人参与调解工作在2年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经历的人员仅占13.6%。而到2011年,仅8.9%的人参与调解工作在2年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占20%。
  (3)老面孔期待新手法,老客户期待接地气。对照4年的培训名单,可发现第一类学员有30—40%的重复率,而行政执法培训人员的重复率高达80%以上。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面对老学员,我们创新了没有?对他们的工作了解吗?客观地说,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改变的速度比不上他们需求的增加,对他们的工作并不十分了解。以人民调解员班为例,从2010年到2013年,学员对市委党校法律培训的整体评价满意度从92.7%下降到了87%。
  2.第二、第三类学员的“四高”。“四高”,是指第二、第三类学员(初任和中层领导)具有高学历、高专业背景、高岗位密切度和高期望的特点。
  以2012年为例,这两类学员的研究生比例为:中青班占20.4%,初任公务员班占8.2%,初任事业单位班占9.6%;初任班20%、中青班16.7%的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两类学员41%以上的人所在岗位与法律密切相关,高密切度决定高关注度。在回答“通过本次培训,你希望增加哪些法律知识”问题中,这两类学员最认真。初任班的大部分学员在单个课程下仔细划线,甚至按重要程度排序,高素质决定高期望值。以初任班为例,2013年培训班共有225名学员,提建议者200人,形成有效建议220多条。建议内容涉及教学、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细致且不乏深刻。中青班以40—50岁的学员居多。他们的资历、经验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培训的期望值更高,有学员甚至建议加入“法哲学”“法律推理”等专业内容。
  3.第四类学员的“两低一高”。“两低一高”,是指第四类学员(继续教育)具有低专业背景、低岗位密切度和高课程期望值的特点。
  继续教育班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仅占1%,超过50%的人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18%的学员所在岗位与法律没关系,但此类学员对课程的期望值很高。2013年石油工程继续教育班共有182名学员参与答卷,就有69位(36.6%)认真填写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建设性意见117条。
  (三)培训效果获“一高”“一低”“待提高”的评价
  “一高”“一低”“待提高”分别指的是师资满意度高,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课程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
  1.对法律培训师资、授课水平和能力认可度高。学员及委托方对市委党校法律培训的师资、教师授课水平和能力认可度高,平均满意度为90.84%。尤其是初任公务员班,其满意率高达96.4%。
  2.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学员对市委党校的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尤其是初任职的学员,他们对培训方法的满意度为76%,对培训方式的满意度为72.1%,而2013初任事业单位班对培训方法认可度只有66.1%。从学员的200多条建议和意见来看,内容也都主要集中在培训方式和方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