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运用之再思考


   [摘要]在目前全方位启动法学教学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的形势下,案例教学法是符合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实际的最佳选择。文章结合新形势深入分析了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指出目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 案例教学法 再思考
   [作者简介]丁玉明(1966- ),男,河南项城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讲师,双学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研工作。(河南 郑州 45119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9-0144-02
  
   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双边活动的过程。它是一个带有创造性的复杂劳动过程。而教学方法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育方针,提高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是联系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的桥梁。常言道,教学有法,法无定法,贵在得法。教法又具有多样性,因此,选择合适的教法成为教师教学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在目前全方位启动法学教学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案例教学法是符合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实际的最佳选择。本文结合传统教学法仅就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案例教学法概念的内在规定性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永恒主题,是许多高校法学院系和教师创新教学的实验场。案例教学法最早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应用于法学教学中。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并竭力倡导。因为英美法系判例法的传统和特点,案例教学法成为这些国家颇为流行的教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通过案例的组织、分析讨论、总结评论把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与实际相结合,使普遍性的理论观点和特殊的事实材料相统一,记忆性的知识学习和操作性的分析思考相统一”。①根据案例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以理论和法条为基础,重点讲授和分析已决刑事诉讼案例,用案例教学代替单一理论讲授。其具体实施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它通过对具体案例分析研讨,总结出社会现象的普遍规律,导出法学一般原理和原则。
   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判例教学法。尽管同属于法学课堂教学方法,都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一,背景不同。判例教学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校课堂教学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它以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占据重要地位为前提和背景,而案例教学法以成文法法律渊源为背景。其二,目的不同。判例教学强调案例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学生研习判例旨在理解其判例原理和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属性,换句话说学生是把它作为法律学习,而案例教学法并非如此,他们借助案例加深对法理及法律条文理解运用,并初步体会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功能,同时,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三,内涵不同。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及外延宽泛,它可以是法院判决,也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设计。案例可以是个案全部或部分,也可以是多个案例组合,即允许对案例进行改造。而判例教学法只能是完整的判例法律。因此,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绝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之必要性
  (一)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已落后于素质教育目标和要求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和法学与国际接轨要求,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法学教育改革决定等法规文件,均将高校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即培养高素质的公民,高素质的法律人。法律本身固有的实践性特点也要求,大学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众所周知,传统刑事诉讼法教法都是填鸭式教法,仅注重对学生灌输理论和教条,“该模式的特点是教师讲,学生听,其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教师比较侧重于联系古今中外的理论资料去介绍、分析和评价某种立法式学术观点,而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实际经验则涉及较少”。②学生是被动的接收器,这种僵化、死板的模式,禁锢了学生的思维和创造力。无可否认,这种教法对于推动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理论问题确实有效,它能够强化基本理论识记,培养出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的学生。然而,其最大弊端在于理论与实际脱节,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适应新形势对高素质法律人的迫切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是适应素质教育改革的最佳选择
  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用案例教学代替理论讲授,过分强调案例的作用,完全无视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对此我们不能赞同,因为法学素质教育实现是一个复杂过程,它需要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和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应用。总的来讲,法学素质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学和实践两个途径来完成。就目前的教学途径来看,它经常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等方法;就实践途径讲,可以采取教学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方式实现。案例教学法是以理论讲授为铺垫,它并不脱离理论学习,“案例教学主要是在课堂教学中完成的,可以从讲授理论导向案例,也可以从案例导出理论”。③“法学案例教学法作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全方位地塑造法律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具有启发性、参与性、互动性、民主性等优势特点”。④据此,我们认为,它高于讲授法,极具灵活性,它既是课堂讲授的延伸、升华和提高,又是向实践性教学过渡的手段,是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缩影和完美结合,是适合我国高校实际的最佳教学法。眼下,许多人提起法学素质教育,片面以为素质教育就是实践教学,就是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等,从而忽视理论传授,将法学教学引入误区。目前,高校法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使实践教学的时间和条件极为有限,学生走出校门步入司法机关和律师所的实践机会并不多。法学教学多数时间还是课堂教学,丢开课堂教学,学好法学乃至搞素质教育都是空话。但是,案例教学既重理论传授,又能兼顾实践性,改变了单纯传理论释法条,远离司法实践的倾向,使法律原理和条文借助活生生的生活原型予以放大还原,必能激活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
  (三)刑事诉讼法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致学生受益无穷
  实践证明,案例分析法能激发学生学习激情,帮助学生快速理解并运用刑事诉讼法知识,开拓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它可以大大缩短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引领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是理论课通向实践应用的桥梁,无疑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最佳选择。进行案例教学,改进了教法,丰富了教学形式,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兴趣,得到学生积极响应与配合,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它让学生对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有了真切的认识。尤其是借助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刑事诉讼法对社会的巨大作用,既体会到它对落实刑法的工具价值,又能感受到作为程序法具有的保障人权、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独立价值。同时,案例教学还培养和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洞察力。在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中,学生会在法律与案件事实之间反复进行对照思维,反复取舍,无形中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独立思考力、法律语言表达力,使学生综合素质得以提升。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用法律眼光看待社会现象的本领。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应用尚需不断创新完善
  在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中,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教师教学观念滞后、案例选取应用不科学、教师一言堂以及驾驭案例教学的能力不够强等。其实,案例教学对教学内容的组织和安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为此需付出更多心血和汗水。然而,基于案例教学无法估量的应用价值,探讨案例教学法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