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中的法学世界


  摘要:小说《桃李》通过一群青年知识分子的人生片段展现了世纪交替期间他们的生存和生活状态,由于这群知识分子生活在特定的大学校园,大多从事着法学学习和研究,于是小说人物的人生故事都与法学有关。小说在某种层面探索了文学与法学的命运,提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分子的精神修养、道德素质的自我完善问题,表现了作者悲天悯人的情怀。小说通俗生动地反映了当下诸多的法学问题,揭示了我国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揭示了我国依法治国任务的艰巨和漫长。
  关键词:《桃李》生活状态法学法制现状
  
  本来,按《桃李》中人物所说:“文学是感性的,法学是理性的;文学是人文主义的,法学是科学主义的;文学以情动人,法学以理服人。” 文学和法学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然而,一部纯文学《桃李》通过一群生活在大学校园,从事着法学学习和研究的青年知识分子的人生片段展现了世纪交替期间他们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于是小说人物的人生故事都与法学有关,整篇小说也就呈现出浓重的法学色彩;同时小说通过大量的法律条款和案例分析反映了诸多的法学问题和中国的法制现状。
  
  一
  
  (一) 法学教学、研究和实践串起了主要人物邵景文的人生悲欢沉浮。
  知名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大律师邵景文是小说塑造的主要人物之一。邵景文出身贫寒,痛苦的经历浸泡着他,伴随着他的成长,使他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文学青年。他永远都记得父亲是为了给自己交学费去割高压电线卖钱而被电死的。在文学最为辉煌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中文系才子的他报考法学院研究生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给父亲报仇,把逼父亲铤而走险的村支书告倒。在考上法学院研究生之后,为了和感情很好即将出国的初恋女友同居,他和女朋友手挽手去找房子,却陷入了房屋中介公司的圈套,在执意要和中介公司打官司而花去了太多精力(实际上并没有打,最后不了了之),把和女友在一起的最后日子都搭上了的痛苦经历,使他在后来的律师生涯中拒绝代理那些标的小的案子,并劝阻当事人停止诉讼,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在邵景文开律师事务所之前,他身不由己地为自己打了一场标的并不大却旷日持久的官司,那就是小说中著名的“楼梯案”。小小的“楼梯案”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打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但动用了邵景文法律圈的同学、门生,而且动用了他本科时中文系的、现在在各大媒体工作的同学、朋友,“楼梯案”打到这个份上居然也没能解决问题,最后出人意料地、充满戏剧性地靠关系、靠权势给对方施压,才得到庭外和解。“楼梯案 ”给邵景文带来了不少痛苦的回忆,但通过此案他却掌握 了诉讼的全过程,而且磨炼了他的意志,使他后来在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时,总能保持一种不焦不躁的平和心态和顺其自然的状态。
  邵景文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在下海之前的几十年教学生涯中,他一直兢兢业业地给学生们讲课,研究法学领域的各种课题,在学生中威望很高,在学术界也有一些名气。在去南方开学术会议的飞机上偶遇民营企业家宋天元并最终代理了宋总的“28%案”,从此,邵景文开始一边在学校给学生上课,一边在校外当律师帮人打官司,并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的人生也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表面上看,邵景文既当教授,又当律师,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有助于教学,也有助于学术研究,还挣了大钱,可谓一举多得。然而,当知识和经济结合的时候,势必要产生一些精神上的畸变。在打赢“28%案”的官司后,宋总多次请邵景文去歌舞厅唱歌,在最初的不知所措后,邵景文渐渐地锻炼了出来,这最终导致了后来邵景文与妻子的冷战离婚及彻底毁灭。
  邵景文在被情人杀死前代理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车祸理赔案。他既是被告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代理人,又因为自己的情人在去机场的高速公路上遭遇如出一辙的车祸而成为另一法院车祸理赔案的原告。他在两个法院进行着“矛盾之诉”,在法律问题上典型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让人称奇的是邵景文不但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打赢了官司,也为自己打赢了官司。
  
  (二) 法学作为知识能快捷地转化为财富的专业优势,是邵景文的学生们提前享受消费社会的种种快乐的主要原因。
  小说的另一群人物——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故事大都与追逐金钱和情爱有关。“考法学研究生是为了当律师赚大钱,吃了原告吃被告,带着法官去打炮,还要留着大红包……”“我们一边准备论文,一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说是实习,其实也是打工,每个月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干得好还有提成。”正是法学专业的优势,有可观的经济收入作强有力的后盾,学生身份的他们才能很优越地成为消费者,消费起了性和爱情。大家可以常常上酒吧喝酒,到舞场去猎取美女来“泡”,在爱情游戏和三角恋中患得患失。所以师弟李雨可以为女朋友买八百多块钱的名牌内衣作为礼物,而出身于贵州山区农家的三师弟张岩可以毫不在乎地用一千块钱打发妓女……即使是为了金钱跳脱衣舞最后被人强奸的蓝娜,学法律的出身也使她在受到人身侵害时,能够熟练而理智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达到了并不光彩的目的。
  
  二
  
   (一)《桃李》在某种层面上探索了文学和法学的命运,表现了作者悲天悯人的情怀。
  《桃李》反映了世纪之交知识分子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反映了社会转型期“文学已被挤到了社会的边缘,而法律走到社会的中心位置这样的社会现实”。小说中写到了两本文学书稿的出版。邵景文和初恋情人在本科毕业前为了纪念他们的文学梦决定合出一本诗集。但是在什么都讲经济效益的年代,诗集根本卖不出去,没有任何一家出版社愿意出,即使是自费出书包销也承受不了书号和印刷所需费用,诗集最终也没有真正出版。书中的另一人物王愿的父亲对宋词颇有研究,书稿有洋洋五十万言,是研究宋词的一部难得的著作,可是书才征订几百本,没法出。面对已是肺癌晚期的父亲,面对父亲因为没有专著而没评上高级职称的心病,女儿王愿只好去当坐台小姐挣钱为父亲自费出书。
  而后来从事法学教学和实践的邵景文却不同。他的人生可以说是非常成功和辉煌的。作为大律师,他腰缠万贯,出手大方,是名副其实的大款;而他又不是只拥有钱的大款,他是名校的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法学领域的大师、大家。连他所带的研究生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很优越地消费起了性和爱情。
  然而,这些人物到了最后一个个地都没修成正果,一个个的生活都无可避免地走向毁灭或破灭:邵教授婚姻破裂,最后死于情杀;雷文被孟朝阳所杀,孟随之自杀;王莞和张岩最终也没收获到真正的爱情;刘畅基本上成了一个废人……这背后实际隐含了小说作者的悲悯情怀,也正是小说的深刻意义所在:当现代的高校校园把知识转化为财富作为流行时尚时,当以金钱和快乐为内核消解了基于传统的崇高、正义、使命、责任时,知识分子的精神修养、道德素质等人格的自律和自我完善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否则,财富产生的同时,也会丧失人性的真诚、正直,甚至是基本的善良。
  
  (二)《桃李》对于法学的意义
  1.《桃李》通过大量的法律条款和案例分析,涉及到众多法律知识,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本通俗生动的法学读物。
  《桃李》是本纯小说。从文艺的范畴来说,小说意味着虚构,意味着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典型。应该说,小说中的案例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更离奇、更复杂、更不可思议的案例及诉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见或听到,而且,小说中案例分析时所运用的法律知识和条款本身是正确的。《桃李》随处可见对法律知识的阐释,这些法律知识既包括法学原理,又涉及到实体法和诉讼法。比如:孟朝阳和雷文在逛旧货市场买旧彩电,双方争执时就涉及到目前第三者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这个论争的话题;邵景文在课堂上给学生讲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要约问题;邵教授解释自己考上法学院研究生后却不能为父亲报仇,不能告倒村支书,因为“法律的宗旨是维护一种现存的秩序,维护一种安定。如果你去翻旧账,那就是破坏现有的秩序,引起社会的不安定,这违背立法的宗旨。为什么法律要规定诉讼时效呢?在诉讼时效过去后你就无权再进行诉讼,从而破坏已有的秩序。民间也有一句话,叫过了这村就没那店了”;在与房屋中介公司的纠纷中,曲霞劝阻恋人不要打官司时说:“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惟一的方式……说穿了法律也是讲成本的,也要讲投入和产出……我们不能为了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而去鼓励人们乱用诉权”;在“楼梯案”中,涉及到时效、时效的中断、相邻关系和民事活动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在“28%案”中,涉及到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回避制、中央文件是法的渊源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邵景文与妻子的离婚冷战中,涉及到了我国对《婚姻法》的修改及隐私权、民誉权等;在高速公路车祸理赔案中,涉及到了合同、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等;另外还有《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定罪量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