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 英国是最早进行职业服务(Career Service)的国家之一。本文考察了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初步建立过程,认为1910年英国已基本建立了职业服务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占主流地位的剑桥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影响了英国职业服务的发展,但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仍然不容忽视。

关键词 职业服务,劳工介绍所,1910年《教育(就业选择)法》,英国

中图分类号 K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24-0041-04

职业服务主要是指由国家、团体或个人向寻找工作者,如失业者或潜在就业者提供职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的活动,以及向雇主提供用工信息、遴选合适雇员等的活动。20世纪之前,自由主义盛行的英国,并不注重职业服务,一般官方观点认为经济周期性的衰退造成的失业,只是例外情况,随着经济好转,失业者或未就业的青年就会找到工作,因此政府不必对此进行干预。但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大量现代意义的工厂出现,分工也愈来愈细,职业种类也随之多样化,同时,英国“对内对外不干涉是政府最高职责”的个人主义Ⅲ㈣逐渐失势。无论是雇主还是寻找工作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都需要一些指导,政府转而逐渐使用干预手段。在职业服务方面,英国政府颁布了相关立法,建立了职业服务机构,调整了教育政策。

一、职业介绍所的建立与发展

19世纪后半期,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受到置疑,一些教育者、社会工作者、慈善家和雇主,开始关注劳动力市场混乱的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才浪费等问题。他们主张干预劳动力市场,以促进劳动力流动,并认为这对个人、雇主和经济都将产生有益影响。英国学者认为合理安排劳动力有利于预防并阻止经济衰退。随着英国工人阶级运动的兴起,工人要求不断扩大权利,而另一方面,一些缺少熟练工人的雇主也希望获得劳动力信息。登记寻找工作者信息以及雇主需求信息的职业介绍机构在某些地区零星出现。英国第一所带有职业介绍所性质的登记机构是1885年建立的埃格姆免费登记处(Egham Free Registry)。据统计到1893年,英国已经有25家公共的劳工局(Pubic LabourBureaux)和17家私营的劳动介绍机构。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逐渐引起政府的关注。1899年伦敦政府接管辖区内的10所劳工局。1902年《伦敦劳工局法》(Lobour Bureaux“London”Act)首次把建立劳工介绍所纳入地方政府的责任之中。这部法律规定:“伦敦地方政府必须建立一定规模的劳工介绍所。”其目的是“以给登记或未登记的要找工作的劳工提供职业信息,向雇主提供劳工信息”。这是首部规定英国地方政府具有建立职业介绍所的责任的法律,随后其他地区地方政府也被赋予此项责任。这为促进英国职业服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根基。

在英国国家政府立法中,职业介绍也逐渐有所体现。1905年的《失业工人法》(UnemployedWorkmen Act)规定,任何根据此法建立的中央社团(Central Body)或者贫困委员会(Distress Com-mittee)有责任建立、接管或者协助他人建立劳工介绍和就业登记所(Labour Exchanges and Employ-ment Registers),其工作由中央社团通过就业介绍委员会(Employment Exehanges Committee)协调。根据这一法案,1907年3月,伦敦中央(失业)社团(Central“Unemployed”Body)接管了伦敦地区除威斯敏斯特劳工局外其他9个劳工局,又新设立了16个就业介绍所(Employment Exchanges)。另外,还在伦敦建立了中央就业介绍所(Central Employ-ment Exchanges)以作为各个就业介绍所的联系纽带。就工作形式而言,就业介绍所一名总管负责通过通信或者电话与雇主保持联系,以得知可以提供的空缺职位。除了室内家庭佣人,所有种类的用工信息都可以登记。登记的有效期是一周。这一时期,就业介绍委员会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但此时就有人提议需要组建由雇主和雇员组成的当地咨询委员会,以使各劳工介绍和就业登记所的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提供职业服务质量。

同时,一些学者不断强调建立劳工介绍所的意义,呼吁政府大力发展劳工介绍所。1905年5月,一名地方政府的助理调查员,发现劳工介绍所集中的伦敦、马切斯特等地区,登记劳工的数量不超过2万人,与德国普鲁士191848名登记者相差甚远。英国著名学者威廉姆·贝弗里奇也曾对此批评到:“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个机构的真正作用,也未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他认为:“任何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措施就是防止经济浪费的措施。在技术行业中非常明显,缺乏流动性意味着,一位雇主在长时间内找不到需要的工人,而符合其条件的一名工人正在邻教区或邻村寻找工作”;“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就是增加工作效率”;“建立劳工服务的好处将是永久的”。此外,他在1907年发表的《劳工介绍所与失业》一文中明确指出,在劳动力市场长期无组织的情况下,职业服务短期看可以解决临时就业,长期看可以缓解经济的周期性衰退而造成的失业问题。1908年R.H.托内在《关于伦敦失业者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减少失业的措施之一就是“不断扩大英国的职业介绍所体系”。

在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学者的呼吁下,1909年9月20日,英国议会批准了《劳工介绍法》(LabourExchanges Act)。这部法律由贸易委员会主席温斯顿·丘吉尔提议。此法对劳工介绍所进行了界定,指任何目的在于通过登记或其他手段搜集并提供有关需要工人的雇主和寻找就业的工人的信息的部门和地方。这部法律规定贸易委员会(Board ofTrade)取代中央社团和各地贫困委员会,负责建立劳工介绍所。同时,授权贸易委员会在其他权力机构或个人协作下,可在它认为合适的地方建立劳工介绍所,并向其他机构或个人维持的劳工介绍所提供帮助。贸易委员会可以利用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收集有关劳动力供需的信息,并需要向需求工人的雇主和寻找工作的工人提供相应信息。另外,在财政方面,贸易委员会在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贷款的方式向已由劳工介绍所为其找到工作的劳工提供相应财政支持。而且,贸易委员会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建立顾问委员会,以就劳工介绍所的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和帮助。贸易委员会在财政部的批准同意下任命官员和工作人员,并由议会提供工资。贸易委员会实施其职能过程中的开支要由财政部批准,并由议会提供资金。另外,这部法令实际上使国家职能部门贸易委员会从组织、财政、职能方面替代的半官方性质的中心委员会和各地贫困委员会。同时又对劳工介绍所的具体运作和职能做了详细的

规定。

在《劳工介绍法》的支持下。英国劳工介绍所发展迅速。1910年,成立了61个劳工介绍所,1911年达到175个,到1914年2月增加到423个。登记的申请人数量也是一路攀升。1910年9月的140万人至1914年已上升至200万人。英国著名学者克拉潘在其名著《现代英国经济史》中这样描述当时英国劳工介绍所的情况:“像劳动所这样一种切实的为时已晚的全国性便利,甚至在最顽固的个人主义方面也没有惹起批评,而且为数无多的顽固个人主义者,自从90年代以来就更加稀少了,劳工介绍所一经设计和建立起来,就几乎是像邮务局一样显而易见的一个公共机构。”

由此可以看出,英国劳工介绍所从自发发展到地方政府支持,再到整个国家的半官方运作,最终,上升为政府的责任。其资金来源,也由个人及半官方机构提供,而上升为由国家财政支持。其组织方式及职责在1909的国家专门立法中做了规定。劳工介绍所只是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英国的教育机构也开始注意为学生将来的就业着想。

二、教育中的职业服务

187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自由党下议院议员威廉·爱德华·福斯特草拟的《教育法》,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对5~12岁儿童的初等教育。若12岁毕业后,学生还想进一步深造,政府会鼓励他们进入高等技术或商业班(developed technical and com-mereial classes)学习,以便为将来的就业做充分准备。但是这种做法在当时并不成功。因为,当时在英国未经任何培训的青少年劳动力极易找到工作。以伦敦为例,当时“伦敦的交通、建筑、饮食和烟草行业需要大量未经训练的童年劳动力”,大部分是作为信差或在办公室打杂。如在1899年,伦敦的初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中40%的学生毕业后成为信差、船工,14%的学生成为售货员,8%的学生在办公室打杂或作初级职员,只有18%的毕业者从事贸易业。而另一项调查表明,只有33.2%的学生进入需要技术的行业,而61%的学生进入非技术行业,5.8%的学生继续深造。因此,多数13~17岁的青少年从事着轻易找到又不需任何培训的工作,进而错过了接受教育以从事高级工作的时期。但是,17岁后,当他们打算从事收入比较高的工作时,却发现缺失相应的工作技能,继而很多人陷入失业境地。对此,1903年伦敦建立通过学徒制或其他方法帮助青少年进行工业技能训练的学徒制和技术就业协会当地委员会(local commit-tees of the Apprenticeship and Skilled EmploymentAssociation)。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咨询老师及家长的意见,挑选适合青少年的工作,然后进行5-7年的培训,当其掌握从事这个行业技能之后,委员会帮助其申请相应工作。1904年,奥格尔维·戈登制定了详细的青年“教育信息和就业局”(Educa-tional Information and Employment Bureaux)计划并具体实施,规定每个局由教育委员会与其他商业代表组成的合作委员会管理,以促进学校和雇主之间的合作。同年,英国开办的全日制贸易学校(Dav Trade School)中2/3的时间用来学习学生所选的具体行业知识。结合当时对青年人提供职业服务状况以及经济发展形势,R.H.托内总结道:“要阻止失业,就需要求学校对未就业的青年人进行制造业方面培训,这将会扭转现在大量未加培训、不合格的年轻人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的趋势。”而这无论是对寻找工作的毕业生而言,还是对需要雇员的雇主而言都将非常有利。

20世纪初,伦敦教育委员会再次积极调整初等学校学生在校年龄,认为学生在14岁之前必须留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1910年,伦敦初等学校共有659127名学生,其中11280名学生超过14岁。于是,伦敦议会(London County Council)开始建立中心学校(Central Schools),它是初等学校的高级发展阶段,具体做法是精心挑选十一二岁的学生,当其完成初等学校教育后,学校按他们的商业或工业倾向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但是,这种做法进展得非常缓慢。在英国高校,1890年英国一些高校校长和学校工作人员积极地帮助毕业生找工作,随后部分学校开始尝试施行委派服务,到1914年,剑桥和其他5所大学建立了委派服务。但此前,英国高等学校的学生按照传统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或个人努力实现就业。不过,此时高校的委派服务还比较简单,主要是为部分学生在学校周围提供个人就业安置。

据1909年《劳工介绍法》授权贸易委员会建立劳工介绍所后,1910年2月贸易委员会又开展针对青少年的职业服务项目,即建立青年就业特别咨询委员会(Board of special advisory committeesfor juvenile employment)。特别咨询委员会综合青年的教育经历、工作倾向性、工作意愿及父母对其期望后,以负责的态度,提出相应建议以帮助青年人从事适合自身的工作。若青年已有工作经历,特别咨询委员会还需根据原雇主对其工作的评价进行更加综合的考虑。特别咨询委员会发展比较迅速。1912年3月,英国已经建立起33个特别咨询委员会,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建立起25个,苏格兰2个,爱尔兰6个。特别咨询委员会和劳工介绍所都向青年提供职业服务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英国1910年《教育(就业选择)法》(Ed-ucation“Choice of Employment”Act)规定地方政府负有帮助青少年更好就业的职责,即地方政府要帮助17岁以下青年选择合适的职业。这与1909年《劳工介绍法》授权贸易委员会建立下的劳工介绍所职能相似。因此,为避免权力交叉引起混乱。1911年3月教育委员会(Education of Trade)和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就有关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在教育部门和劳动介绍所之间进行合作。1912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若教育委员会愿意行使它的职能,则贸易委员会就不再继续组建新的提供青年职业服务的青年咨询委员会(Juvenile Advisory Committees),但各自已组建的机构继续履行职责并可以合作提供职业服务。此后1个月内,教育委员会就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分别建立了28所和30所教育就业局(EducationEmployment Bureau)。伯明翰和爱丁堡的教育就业局和劳工介绍所达成了满意的合作计划。而在伦敦,教育委员会决定不再行使法案赋予的权力,因此,贸易委员会建立了伦敦中央青年咨询委员会,并逐渐为伦敦每所劳工介绍所建立了青年咨询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30人组成,其中1/3必须由伦敦议会教育委员会(London County Council Educa-

tion Committee)提名任命,其余则为雇主、工人、教师、学徒和其他委员会成员。这些委员会的功能主要是:(1)建立分委员会以参加劳工介绍所的活动,目的在于向面试申请者和他们的父母就一般就业和特殊岗位提供建议;(2)尽力确保青年参加继续教育和技术课程;(3)为了促进青年的福利与爱护委员会(care committees)、男孩俱乐部、女孩俱乐部及相似机构合作,组建与安置青年的联系体系。据统计,1911年英国为登记的78055位男孩子和44495位女孩找到了合适的工作。1912年9月27日前,伦敦34所劳工介绍所为584位男孩和374位女孩找到工作。

19世纪末,英国提高初等教育毕业生的年龄,主要是基于当时劳动力市场状况而做出的调整。英国是重视人文传统的国家,其教育一直不重视技术教育。但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政府、学校不断引入职业服务以为学生就业打好基础。综上所述,大体到1910年,英国政府提供的职业服务贯穿从青年到成年,整个职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三、英国职业服务体系评价

1910年,英国初步建立了职业服务体系,这一方面是由于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劳动力市场已难以满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劳动力市场要求。无论是雇主还是工人都亟须职业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源于英国工人阶级力量不断壮大,社会主义运动不断发展的结果。1900年工党成立后,工人权益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因此,20世纪初无论是支持建立自愿职业服务团体的保守党,还是通过1909、1910年关于职业服务一系列法案的自由党,都支持英国职业服务的发展。因此,从1902年保守党在法律允许下建立职业服务自愿团体的努力开始,到1909和1910年自由党发展职业服务的一系列措施,英国建立起初步的职业服务体系。由此。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服务体系的国家之一。

另外,职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也提高了英国青少年的素质。职业咨询机构提出的建议对青少年选择职业,培训技能,都有重要帮助。另外,这些机构也在改变民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这些法律及职业咨询机构使“雇主意识到他们对自己控制青年人的未来福利及现实需求负有责任,他们没有权利削弱未来成年男女发展的根基”。

但是,英国职业服务体系发展一直备受各种质疑。这主要是由于英国当时主流经济理论剑桥经济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注重职业服务。如马歇尔在其名作《经济学原理》中就认为,“经验会使人们知道,对浪费成性的人的不加考虑的帮助,即使表面上看有益于他,但其实害处极大。……如果我们只研究目前失业原因,我们恐怕就不能治好我们所看到的害处,反会造成我们所看不到的害处。”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