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竞争的博弈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电信行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并由此导致了不良的价格竞争,其结果反而对市场、消费者和政府造成了损害。本文通过博弈分析探讨了电信业价格竞争的过程和特点,并通过分析纳什均衡得出只有通过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电信行业博弈分析 纳什均衡

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比较晚,但改革速度非常快,改革力度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市场上各种形式的竞争越发激烈,几乎每一家运营商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价格战,以降价来夺取市场优势,使国家确立的电信资费体系实际上已处于半失效的状态。分析来看,它与电信业的迅猛发展及竞争形势的巨大变化造成的电信资费体系严重滞后不无关系。

我国上一次电信资费调整可以追溯到2000年底,该次调整适应了当时的市场实际,特别是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的取消,使电信消费门槛再度降低,进一步激发了潜在的用户市场,迅速扩大了通信消费需求和用户规模,对国家经济的拉动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电信市场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中国电话用户和电信网总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一,电信行业的规模效应正在显现,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都使得电信服务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电信业务尤其是移动通信已经具备了巨大的利润空间,这无形之中就为运营商实施降价策略创造了条件。

我国电信竞争新格局已经基本确立。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中,依照博弈论原理,任何一家运营商都会意识到对方降价而自己不降价将会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及对方不降价而自己降价能给自己带来的莫大好处。从这个角度上说,只要有一家运营商实施降价,其它的运营商都会抱着宁可博弈的心态紧紧跟进,最终造成价格战不断升级恶化,直至进入“囚徒困境”,这也正是伴随着价格战,各种非合作性的恶意竞争日益泛滥的一个根本原因。

目前固定网络本地电话市场已经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四家运营商;移动电话市场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长途电话市场的运营商最多,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等。但是运营商数目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寡头充分竞争格局的形成。电信业的价格战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企业不断达到纳什均衡,又不断打破这一均衡,在反复打破的过程中,价格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价格接近边际成本。

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来构造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模型。各家电信运营商是进行博弈的局中人,其博弈过程有如下四个特点:(1)先后次序的博弈,价格战之所以会打响,很大程度上就是竞争者之间互相降价,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有先后次序的;(2)完全信息的博弈,因为企业的定价行为是公开的,最终要面向消费者,竞争对手也是很容易获取价格信息的;(3)重复博弈,实际上价格是不断变动的,而且价格战也是持续的,所以可以看作是重复博弈;(4)零和博弈,虽然现在很多企业意识到了竞争与合作都是很必要的,但实际上在相关领域主要还是竞争,合作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可以看作是零和博弈。

为了论述方便,我们设局中人为A与B,他们都是电信运营商,他们在某一领域展开竞争,一开始的价格都是P0。A是老牌企业,实力雄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B则刚刚成立不久,是政府为了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而筹建起来的。

第一轮博弈:正因为B是政府扶植起来鼓励竞争的,所以B得到了政府的一些优惠,其中就有B的价格可以比P0低10%。这一举动,还不会对A产生多大的影响,因为A的根基非常牢固。在这样的市场分配下,A、B可以达到平衡,但由于B在价格方面的优势,市场份额逐步壮大,到了一定程度,对A造成了影响。这时候,A该怎么做?不妨假定四种情况:

从表1可以看到,对于A降价而B维持,则A获利15,B损失5,整体获利10;A维持且B也维持,则A获利5,B获利10,整体获利15;A维持而B降价,则A损失10,B获利15,整体获利5;A降价且B也降价,则A损失5,B损失5,整体损失10。

从的A角度看,显然降价要比维持好,降价至少可以保证比B好,在概率均等的情况下,A降价的收益为15×50%-5×50%=5,维持的收益为5×50%-10×50%=-2.5,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A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降价。从B角度看,效果也一样,降价同样比维持好,其降价收益为5,维持收益为2.5,它也同样会选择降价。在这轮博弈中,A、B都将降价作为策略,因此各损失5,整体损失10,整体收益是最差的。这就是典型的纳什均衡现象,各个局部都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体利益却不是最优,甚至是最差,就像我们构造的模型那样。 第二轮博弈:在第一轮博弈中,双方分别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降价,结果却得不偿失。说到底这种最大化行为是“损人不利己”的。按理说,局部利益的最大化会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但在这里却是相悖的,只有局部牺牲一些利益,整体才可能获得最大利益。

当他们都降价后,A价格为P1,B则比P1低10%(这里我们假定他们降价的幅度是相等的,这样的假定是为了简化模型,但对实际研究没有影响)。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三方都不满意,别忘了模型的局外人——政府,三方的利益都是受损的。这时候就会进行协调,政府出面,让他们多考虑考虑整体利益,而他们自己也在想降价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情况下,A、B的价格下降行为就会终止,但是由于企业的业务发展,这时候整体的客户量激增,但整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这就出现了我们常说的“增量不增收”现象。要知道,我们所设定的损失是相对的,有损失不等于企业没有收入,只是收入相对下降了。

在进行协调后,A、B都保证不降价,但这样的约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是无法长存的。因此他们会采用打折、优惠、套餐等诸多变相手段降价,但效果是一样的。这些变相手段为的是使降价行为的隐蔽性更好,让竞争对手维持,而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但这样的动机在A、B之间是同等存在的,因此他们都会通过变相降价而试图获取最大利益,但两个行为的发生,又使得刚刚建立的平衡被打破,双方都受损失。

重复博弈:在陷入纳什均衡的怪圈后,企业的降价行为就无法自拔,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样的价格不断下降是无法避免的,降价成了不断重复的过程。纳什均衡告诉我们只有当价格下降到与边际成本相等时,才会达到稳定的平衡态。在还没有下降到边际成本以前,A、B的互相降价行为是市场规律作用以及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行为。

这样,A、B的降价行为就重复进行下去,直到无法再降时,即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在重复博弈中,A、B的出发点都是利益最大化,但在这样的纳什均衡中,整体利益不断下降。

在我国电信业的现实中,各电信企业彼此提供的业务相近或替代,利益相互冲突,企业竞争策略也影响着竞争对手的策略的制订和发挥,这些特点反映出我国电信市场处于多寡头市场。分析和研究寡头竞争,纳什均衡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方法。根据纳什均衡的思想,我们可以设想存在这样一种状态,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电信企业不愿意单独改变已有的竞争策略,因为单独改变其原有的竞争策略,不会给本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而原有的策略就是降价,这样价格战就打响了。价格战的结果造成了目前电信业ARPU值(平均每月每户收益)和MOU值(每户每月通话时间)明显下降,直接影响了电信行业的长远利益和持续发展。

而且,我国电信业有自己的国情特色,所有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因此我们既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竞争,又要保证整体利益的最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市场规律不可违背,根据博弈论的理论,只有借助政府这个外力的作用才会打破纳什均衡下的重复博弈,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改变非合作博弈的状况,才能真正实现“竞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一些利益,反而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在电信寡头竞争策略选择中,理论上的产量博弈和价格博弈转化为电信业务资费博弈,但是,电信市场的这种纳什均衡资费水平不是瞬时就能达到的,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电信企业不断从电信市场竞争中取得有用的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调整本公司的竞争策略,才能达到各自的纳什均衡资费水平。

纳什均衡中的矛盾是个体最大利益实现与整体最大利益实现的矛盾,在价格战中,就表现为电信企业利益最大化与电信行业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其实,行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在行业的沃土上,企业才可以茁壮成长。作为资本高度密集的电信行业,整合、重组将会出现,电信行业增长的速度将会放慢。因此,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电信企业必须以睿智的头脑、理智的行动选择纳什均衡竞争策略,无论是从企业发展还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都应让企业利益次优,适当地牺牲一些次要利益,在相关领域不能光“损人不利己”,要“共赢”,以求获得主要利益。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全贤唐,张健.经济博弈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郑奇宝.国外电信行业规制改革比较及启示.经济经纬,200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