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和病情现况调查

摘要:目的 了解上饶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病情现况,为上饶市制定精神卫生防治规划提供依据。方法 全市12个县(区)按人口比例每县(区)随机抽取1~7个乡(镇),共抽取36个乡(镇)。由当地精神卫生防治人员自制调查表调查上饶市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登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病情等情况。结果 共调查2775例,总治疗率为91.21%,其中,规范化治疗923例,间断性治疗1608例,未治疗244例,病情稳定占26.50%,基本稳定32.72%,不稳定40.79%,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论 上饶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规范化治疗率低,病情以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为主,主要原因有监护人对疾病缺乏了解和对治疗缺乏信心,患者治疗依从性差。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现况;调查

2008年1月开始实施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 目[1],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饶市登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18956人。为了解上饶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病情现况,为本市制定精神卫生防治规划提供依据,于2015年5月~6月对本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现况进行调查,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前在上饶市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登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所有患者病例资料完整。

1.2方法 每县(区)按人口比例随机抽取1~7个乡(镇),共抽取36个乡镇。自制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治疗、病情和医疗保障等。征得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由当地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召集患者进行访问问卷调查,不能访问的采用电话问卷调查。计数资料采用率或构成比,χ2或u检验,进行显著性分析。

2 结果

2.1一般资料 所抽取精神分裂症患者3184例,占全市的16.80%(3184/18956)。访问问卷调查1889例,电话问卷调查886例,失访409例,实际调查2775例。

受调查的2775例中,男1446例,女1329例。婚姻状况:男性未婚788例,女性未婚359例;男性离婚334例,女性离婚187例。年龄14~75岁,病程0.5~51年,平均(18.12±11.50)年。住院次数1~13次,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2治疗情况

2.2.1治疗率 受调查的2775例中,2531例接收过治疗,规范化治疗923例,间断性治疗1608例。未治疗244例。规范化治疗人数低于间断性治疗。

2.2.2间断性治疗原因 1608例间断性治疗患者导致间断性治疗的原因有:1373例(85.38%)患者治疗依从性差,983例对治疗缺乏信心,494例患者存在药物副作用。

2.2.3未治疗原因 未治疗的244例中,家属认为精神病不能根治102例,认为患者没有伤人毁物行为、病情不严重94例,认为信基督教等可以治疗精神病28例,其他原因,如家属认为只要帮患者结婚冲喜病情就会好等20例。

2.2.4药物使用和定期检查情况 接受过治疗的2531例中,单一用药1433例,联合用药1098例,单一用药高于联合用药。抗精神病药使用排前3位的分别为:利培酮,氯氮平,舒必利)。定期到精神科门诊复诊417例,未定期到精神科门诊复诊2114例,定期复诊低于无定期复诊。定期做辅助检查≥2次)142例,未定期检查2389例。

2.3目前病情 病情稳定(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735例,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至少一方面较差)908例,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1132例。病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多于病情稳定者。

2.4治疗费承受能力 2775例患者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享受民政低保医疗救助和残联医疗救助1576例。接受过治疗的2531例中,家属对住院费用及门诊费用自付部分表示能承受的2374例,表示有一定困难的157例。

3 讨论与建议

3.1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约占我国住院精神患者的50%[2-3]。本调查结果显示:上饶市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未治疗率8.79%,高于2001年上海市青浦区的5.30%[4],未治疗原因中,家属对治疗缺乏信心、认为精神病不能根治占41.80%,高于2001年上海市青浦区的11.06%,这可能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们对精神病的认识及医疗保障体系差异有关[5-6]。本调查结果显示: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稳定735例,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共2023例。

本次调查发现各县卫生局均设置精防协调办,各县(区)均设置一级精神医疗机构,各卫生院均有精神卫生防治门诊,精神疾病纳入了各乡(镇)卫生院的公卫管理体系,说明上饶市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基本建立。但各县精神医疗技术专家组没有定期对精神卫生防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只是电话随访或通过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随访。

3.2建议 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精神卫生知识,破除宗教迷信,提高患者的治疗率[7];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医生要和患者及家属建立治疗同盟关系,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 性[8];医生要反复向患者及家属强调维持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减少复发和病情慢性化;医患制定合理的复诊时间,观察病情,调整药量;精神病专科医生定期下乡到社区去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患者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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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可智,梁雪梅.新形势下民政系统精神科医患关系特点[J].中国民康医学,2003,15(9):563. 编辑/罗茗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