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我省涉诉信访规范化工作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高处理涉诉信访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精神,我省法院根据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全省法院在2015年开展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针对涉诉信访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着力查找并解决在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司法环节上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为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接待和办理涉诉信访的工作各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每个办理结果都符合公平正义的期待,全面落实和着力解决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规范化问题。

构建规范化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对于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的和谐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涉诉信访工作体制和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具体由接访工作机制、办理工作机制、来信处理工作机制、监督与保障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构成。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是指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岗位权责的调整与配置,主要包括涉诉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内部机构及人员的岗位及职责的分工等。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涉诉信访工作规范所设定的各类规程和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事项过程中所遵循的办理规程或工作准则。

一、健全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体制和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查办理涉诉信访事项的规范化的业务职能

目前,我国各级法院的内部涉诉信访工作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体系,但是还不够统一完备。最高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部门与立案庭合并设立。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多以信访办(或信访局)的方式设立信访机构,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年来也长期以“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办公室”(简称“信访办”下同)的名稱设立存在。我省各中级法院多以信访办的形式设立,也有与立案庭合并,属于立案庭下设职能业务,或以立案二庭形式设立。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下半年,将原 “信访办”变更为现行的申诉审查庭,将“信访办”由原来法院的内设机构转变为现行的法定职能部门,使其机构的工作性质,由原来单纯的以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为主向现行的对信访申诉类事项的审查办理为主的职能转变。并在下设部门的设置上和人员分工上,在原有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的基础上,增设对涉诉信访申诉事项的审查合议庭,加强对涉诉信访事项的审查和办理。此后,部分中级法院也将“信访办”变更为申诉审查庭,同时在机构职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上做了进一步的调整,有的中院已经完成,有的中院正在做相应的调整之中。从工作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加以规范。

二、构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具体操作规范,通过建规立制使涉诉信访工作有章可循,促进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涉诉信访法律制度,缺乏统一完整的信访工作的法律规范,国务院现行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具有一定的参照和借鉴作用,对于如何指导和规范具体的各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活动,不能够直接作为具体的处理涉诉信访的法律规范和指导依据,而指导涉诉信访的主要规范大多散见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級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之中。

近年来,我省法院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的一系列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意见和精神,结合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许多指导我省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性的文件,为我省法院进一步开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2015年2月省高院制定我省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于指导和推进我省各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改革的实施,以及我省涉诉信访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健全完善涉诉信访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

涉诉信访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机制是各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中最基本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涉诉信访接访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各级法院的日常接访制度、各级领导接访制度、约期接访制度等。我省法院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诉信访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机制,于2016年5月制定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接待工作办法》,对我省法院涉诉信访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机制全面系统的明文加以规范。在规范各项接访制度的同时,一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创新了网络办理信访工作机制和远程视频接访工作机制,这是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我省法院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细则》对指导各级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和规范性作用,据2016年全年统计,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各类网络信访360余件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130余件次,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来信来访活动,节约了群众的信访成本,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为了着力推动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涉诉信访的就地接访和督导机制,变“上访”为“下访”,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据统计2016年以来,省高院的法官深入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接访及督办涉诉信访活动70余人次,接待办理及化解各类涉诉信访案件120余件。

2.建立健全“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工作机制,切实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訴访分离工作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对涉诉信访事项在诉讼程序解决与信访事项处理上的分离。人民法院对应当属于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内解决的“诉”问题与应当在诉讼程序外解决的“访”的事项,分别进行解决和处理的工作制度。我省法院与2016年上半年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实行诉访分离、分别处理工作办法》对办理涉诉信访的“诉访分离”制度明确加以规范,据统计,自2016年3月以来,我省三级法院每月都有通过导入程序办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一年来通过导入诉讼程序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共计60余件,各级法院已经将导入程序作为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是为了解决涉诉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对经过多次审查,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无不当,信访人仍然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做出依法终结的决定,从而使该信访事项从涉诉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的工作机制。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结果运用就是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我省法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信访终结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认定实施细则》,更加完善和规范了我省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机制,一年以来,各中院报审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50件,其中35件已经通过省高院审委会审定,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通过健全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机制,对于依法规范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3.规范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息访,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的司法救助制度与诉讼中的司法救助制度有所区别。涉诉信访的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愿意息诉息访的涉诉信访当事人, 通过给予一定救助资金后,促使其息诉息访的一项办理涉诉信访的工作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改革,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息访,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所制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省法院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加以规范,省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司法救助工作会议,两年来,我省三级法院在各级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共计使用司法救助资金850余万元,先后救助涉诉信访当事人380多人次,促使291件涉诉信访案件息诉息访。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4.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化解合力

为了推进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有效发挥和利用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群众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多元化解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我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机制实施办法》,随后省法院、省司法厅又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对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以规范。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省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大厅,都设立律师接待窗口,对涉诉信访人进行接待咨询,提供法律帮助,通过答疑解惑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事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5.健全落实涉诉信访的违法处理工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

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是对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有力保障。为了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涉诉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陜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于2009年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我省《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处置群体访、非正常访和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工作预案》,2013年5月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信访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中的违法处理机制明确加以规范。两年来,我省各级法院配合当地公安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依法处理了一批进行违法闹访的人员,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6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据不同情节,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判处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维护我省各级法院正常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起到积极地作用。

三、为了着力提升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后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提升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几年来通过积极地探索和辛勤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在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加以改进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越级访和非诉访的分流工作机制,将不该正常进入涉诉信访程序的信访实行分流;二是按照民诉法209条的相关规定,建立防止案件回流工作机制 ,对案件不能够反复审理,来回改判;三是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后责任主体转移工作机制,将涉诉信访中已经终结案件的责任主体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稳控工作,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四是完善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以及对审判错案、瑕疵案件的处理办法;特别是由于案件的瑕疵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能够通过再审程序改判的,该补偿的补偿,该救助的救助的,对这些情况需要明确加以规范。五是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重点是对无理缠访、闹访的案件,通过邀请各方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参加听证,通过公开听证进行评议,上访的理由和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对听证的程序和方式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六是建立完善违法上访人员的惩戒制度,对打击处理违法上访的人员,提供具体操作的规范;七是建立完善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将涉诉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信访经历、案件终结、稳控责任的落实、违法闹访、打击处理等情况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实现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的及时互通,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把握相关情况,快速妥善处置涉诉信访问题。便于相关部门和各级法院统一对涉诉信访当事人答复意见。包括各级法院内部的涉诉信访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各级法院与当地的党委、人大、政府等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涉诉信访外部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