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机制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制约因素。体制机制创新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要从健全人才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创新金融财政制度、加强政府创新等方面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这表明,党和政府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要推动经济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科技水平较低、科研实力不强、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重要原因在于体制机制存在障碍。众所周知,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科技创新的动力不强;外资企业对母公司技术依赖较强,难以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民营企业还没有进入大规模科技创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依赖财政投入,注重于理论研究,忙于申请课题与发表论文,与经济现实的结合度不够,科研成果产业化机制不顺。因此,体制机制创新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

健全人才制度,支撑科技创新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制度,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建设人才强国;要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要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还要在人才的培养、凝聚、使用、保护方面下大力气。第一,培养创新人才。人才不是天生的,要在才能创造期之前经历才能萌发期和才能培养期。因此,要注重人才在进入创造期之前的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第二,用好创新人才。创新型人才具有独立自主的特点,有创新型思维方式,这就要求平等待人,尊重人才;创新型人才看重事业,愿意为事业献身,这就要求为人才搭好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靠事业留人;创新型人才注重用人者的真诚,这就要求真诚地对待人才,靠感情留人;创新型人才自尊心强,希望得到与自己的贡献相匹配的物质生活,这就要求根据合理的分配原则,给予相应的报酬,靠待遇留人。第三,保护创新人才。要根据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实际情况,促进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护人才的政策和措施。要鼓励创业者,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健全创新人才制度,切实做到对创新人才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物质上优待,使创新人才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科技创新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我国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要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要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第一,要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把创造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把获取知识产权优势作为开拓市场、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努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创造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第二,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应用、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商标应用和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第三,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第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第五,要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我国必须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必须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国要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一,构建立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一体化创新平台,促进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与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研究,企业主要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开发。要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市场需要的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只有通过整合科技创新平台,我国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才能以市场为导向,才能缩短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时间,才能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例如,在上海市的积极支持下,上海交通大学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国家电网、上海电气、新奥集团、华锐风电等单位战略合作,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的科学有效整合,与闵行区共同成立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旨在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引领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事实证明,发明创造需要法律支撑,因此,科技创新离不开法律保障,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教授提交的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议案,是我国第一份制定关于产学研立法的建议,受到了广泛热议和高度评价。第二,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合作的研究开发体系。第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竞争机制,坚持国家科技计划对全社会开放,支持和鼓励国内有条件的各类机构平等参与承担国家重大计划和项目,为全社会积极创新创造良好条件。第四,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

创新金融财政制度,扶持科技创新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一项创新真正能变成技术,变成产品,变成生产力,取得效益,离不开金融和财政制度的支持。国际“创新型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两翼。从近40年的统计数据看,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要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等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优惠不针对特定产业,税收激励主要就表现在鼓励研发,研究开发费用直接作为成本列支,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企业在创新方面投入有多大,往往要看是否有完善的激励制度。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和完善金融财政制度,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财政体系,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第一,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第二,加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金融机构要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给予重点支持。第三,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同时,还要改善对中小企业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第四,完善有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在税收激励措施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

加强政府创新,引领体制机制创新

关于经济增长的定义较多,但笔者认为,迄今为止,美国经济学家S·库茨涅茨给出的经济增长定义最为完美。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的制度和意识形态调整的基础上”。该定义有三层含义:其一,经济增长集中表现在经济实力的增长上,表现为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即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其二,科技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其三,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可见,体制机制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与进步,进而推进国民经济创新发展。政府是体制机制的供给者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推动者,体制机制创新离不开政府创新。

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国家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国际科技创新和我国科技创新的现状与趋势;二是确立国家科技创新的战略与目标;三是设计实现科技战略目标的体制机制、步骤、政策和措施。

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因素是人。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关键在于它构建了一套有助于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机制体制。因此,政府要围绕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自身创新,牢固树立教育和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把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靠教育来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要积极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统筹推进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政府考核制度。由于我国政绩考核体系中凸显“唯GDP论”,以超额完成GDP增长目标作为政绩标准,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走了一条“GDP-地方财政-政绩”的路径,使经济增长速度一直居高不下,造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效果不显著,科技创新乏力。“十五”计划将经济增长速度目标设定为7%,旨在把经济增长速度降下来,但实际增长是9.5%。“十一五”规划将经济增长速度目标设定为7.5%,但每年经济增长计划目标都是8%左右,而实际增长是年均11.2%。由于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增长,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压力。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完善政府考核制度,将教育发展和科技创新纳入考核内容,引领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政府多部门联合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的机制。政府多部门承担或涉及科技创新工作,为了提高科技政策的科学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政府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

构建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科学重在发现,技术重在发明,只有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时,才称之为创新。”可见,科研技术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形成创新,才能造福于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以技术进步求发展的机制尚未形成,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不够紧密。由此导致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中低端,只能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的大量投入赚取加工生产环节的微薄利润。因此,政府必须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在高等教育、科技、经济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做强做大,提升国际竞争力。

培养创新文化。创新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国民财富,是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的关键要素。教育、科技、宣传文化、财政和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流程再造,联合社会各阶层,将创新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培育全社会热爱创新、勇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共同创新的创新文化体系,为我国科技创新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