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在我国社区建设中的实践

【摘要】社区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在其建设中最能体现我国的人权理念: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自主权利,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区建设的中心内容就是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社区才会和谐,居民才会幸福。

【关键词】社区建设 人权 保障 发展

人权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和国家的一贯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区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是社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社区建设体现人权理念

社区是共同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人居群体。“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①人权的本质规定体现在社区建设之中,与人权建设有着许多的共同性和一致性。我国社区建设以人为本,人权理念扎根在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社区建设也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平台,成为实践和保障人权的切实有效的基层组织形式。

以人为本是我国社区建设的根本宗旨和重要目标。以人为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要求,也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宗旨和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建设与之相协调,使得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社区建设中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贯穿一切工作的主线,其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权的本质规定。时时刻刻把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着力点,逐渐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居民的文化氛围,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把满足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和内容,抱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社区建设为人权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切实保障和实践人权。社区是城市社会系统的子系统,是城市居民基本的生活空间。我国提出建立起“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②的社区目标。首先,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是其重要的特征,也是其自治性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标,就是广大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区居民在各项事务中发挥“主人翁”精神,让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得以有效运行。其次,管理有序是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自己来协调和管理他们在社区里的各种关系,从而创建一个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贴近居民具体生活和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组织合理、职责明确的服务系统。第三,服务完善就是充分发挥社区明显的区位和地缘优势,以及社区成员之间潜在的相互支持的能力和亲朋之间、邻里之间、社区成员之间天然的社会支持网络,通过社区设施、项目等为社区成员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第四,治安良好就是社区居民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建设一个安定和谐的美好生活环境。第五,环境优美就是让每一个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环境建设中来,在实践中形成对社区环境的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日常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习惯。第六,文明祥和就是社区居民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学习进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导下,自觉、积极、规范地开展精神文化活动,形成居民明礼诚信、服务社区的祥和氛围。因此,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人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为人权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切实保障和实践人权。

人权保障在我国社区建设中的实践与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最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开始向现代型和社区转型,经济发展黄金期的中国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社区建设基层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拓宽,社区建设中的人权保障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加大。我国社区建设在保障和发展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社区居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社区建设中得以充分体现和保证,社区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大幅提高。民主决策已经成为社区重大事务的主要决策形式,社区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利。社区日常事务实现民主管理,普遍建立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等为社区内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议、居民论坛、社区对话、听证会等的召开,体现了社区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有效诉求。

第二,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这对社区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不断拓宽社区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与解决社会问题相对接,与化解社区矛盾相一致,想居民之所想,解居民之所急,使社区居民子女教育、社区老年人帮扶、居民文体活动、看病就医和就业等现实需求得到相应的满足,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第三,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在社区治理中得到重视。社区中的妇女、老人和儿童照顾组织普遍建立,活动场所健全,基本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政府依据自身对社区现状的认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有不同的侧重。随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凸显,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部门也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社区建设中不断推动人权保障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区建设中人权保障和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来看,人们对于社区建设中人权保障和发展的认识仍然存在着局限性。

首先,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不够。社区建设常被认为是主要应由政府自身直接操办的事务,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参与意识不强;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教文化等社会团体与所在社区存在疏离状况,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社区内广泛的在职居民较少参与社区活动,远没有成为社区中的重要力量。

其次,社区问题的边缘化。社区之中发生的问题一般被认为只是一些日常生活琐事,只具有辅助性的、补充性的社会功能意义;社区中的主体活动人群主要被认为是老人、青少年以及病残、失业人员等弱势、困难群体,大多处于社会边缘,社区建设还没有真正切实获得与经济发展互相协调的战略性地位。

因此,当前需要我们对社区建设中的人权思想不断深化和再认识,需要对社区建设中人权保障和发展再认识。

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建设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主要突出表现在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共建四个方面,这也是社区建设最基本的内容。

以民为本、服务社区。把以民为本、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社区服务主要是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力量,为社区成员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从而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首先,福利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基本属性。社区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为社区成员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其次,社区服务是一种群众自我服务形式,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已办理,依靠社区居民群众,又服务于群众。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使社区服务事业长盛不衰;只有服务群众,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这也是社区建设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最直接的体现。

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社区管理是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街道为主导,居委会为协同,以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为依托,运用行政与法律、经济与教育、功德与情感等手段,合理调配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的生存质量,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③社区管理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一部分,健全社区组织,明确职责和权利,将社区的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创造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社会安定、全面发展的文明社区。

扩大民主、社区自治。社区自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通过加强居民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社区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组织协同作用,在社区自治过程中,不断加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的能力,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因地制宜,共享共建。社区建设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工作基础的变化、随着群众需求的增长不断调整,真正为群众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生活需求。社区建设还要从社区居民迫切需要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共享共建社区资源,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创造社区良好氛围,最终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社区建设中保障和发展人权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的基层组织与居民自治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在社区建设中始终坚持和发展人权思想,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贯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强调党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党在社区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丰富和拓展党的群众工作,密切和强化党与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执政地位。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细胞。居民自治充分体现党的领导、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社区成员自治的总体要求。社区居民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经社区居民表决通过的社区章程、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是城市居民直接参与国家基层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体现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具体形式。加强社区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确保居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互相制约和互相协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社区居民互动关系,促进社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社区建区中应该把党的基层组织所体现的系统性、整体性、宏观性和社区自治性、自主性密切地结合起来。既要强调自治是社区内在的要求,又要有宏观的考虑,各个社区之间也不能各自为政。党中央强调,必须加强社区建设,这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关系到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需要在基层落实,在社区落实。同时,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区域,有很多小问题以及生活困难的大问题,小问题和大问题是密切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所以社区建设实践中,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关键、居民自治参与是生命,把小问题和大问题密切结合起来,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居民自治结合起来,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与发展。

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府有两大职能,一是管理,二是服务。政府在社区工作中的主要职能就是服务,即服务民众、服务社区。对现代政府来讲,管理也是服务的体现,服务是政府最主要最关键性的职能。服务职能既是平民型政府的典型表现,更是政府转换职能的最优选择,政府要改变官僚意识,找到运作的最佳模式。社区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倡导、统筹、实施社区各项工作过程中,必须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服务。一方面,政府可以整合社区内的资源,协调社区内各种团体的利益关系,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用政策去促进社区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社区建设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依法发挥社区的自我组织力量,为社区目标的制定提供指导,使社区按照目标要求不断推进。

社区建设是政府指导社区发展、居民参与社会生活相互交融的基层社会管理方式。一方面,失去政府的有效指导,社区建设就不可能成为有组织、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政府要以服务社区为工作的出发点,改进工作作风,掌握社区居民的需求,倾听社区居民的呼声,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和调整工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正确处理社区硬环境建设与文化软环境的关系。社区文化是社区建设中软实力的表现,也是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体现。它是一定社会的基层生活文化,特指一定区域聚居人群的精神生活现象,表现为社区居民的文娱体育、社会教育等文教体卫活动,是社区居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建设是美化社区的社会环境、展示社区居民精神风貌的民心工程,是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更是体现和宣传人权理念的重要渠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应允许不同风格、不同题材、不同手法同时存在,自由发展、自由讨论。社区文化软环境建设应该注重贴近百姓实际、贴近生活实际、贴近社区实际,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提高社区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发扬艺术民主、为社区群众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社区软环境建设与社区硬环境建设的共同目标应相一致,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居民对社区文化软环境的认同,使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相一致,增强家园意识,使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效能。

社区硬环境是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医院、学校、超市、活动中心、社区治安组织等;社区硬环境建设是文化软环境建设的基础和载体,文化软环境建设使社区硬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社区硬环境更多是对社区居民物质生活的保障,社区文化软环境更多是对社区居民精神生活的满足,社区硬环境建设和文化软环境建设相适应、相协调,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作者分别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阳工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③王维达:《社区工作法律规范解读》,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3页。

②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4月9日。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