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考核说明

法律文书考核说明 1.考核形式闭卷;

2、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题型及其量名词解释3、单选择题5、简答题3、文书制作题1 请详细看网上教学指导中的复习指导一和二,内包括模拟题请多练.文书请重点练习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和起诉意见书. 法律文书复习指导一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张玉兰 一.与考核有关的说明 1.考核对象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专科阶段的学生。

2.考核依据本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为课程文字教材法律文书教程(宁致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3.本说明中的考核要求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了解、基本掌握和掌握。其中,“了解”是指对有关教学内容有概括的认识;
“基本掌握”是指能够正确理解有关概念的含义,懂得有关文书的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领,并能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
“掌握”并“能用会写”是指不仅能够正确理解有关概念的含义,懂得有关文书的功能、结构、内容、写作要领和方法,而且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文书写作知识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书。

4.考核形式闭卷;

5、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6、考试题型名词解释3*3、单选题6*3、简答题3*6、文书制作题1*301*25。

二.考核重点及要求(注下划线为基本掌握,加粗并有下划线为掌握,其他为一般了解) 第一章 总 论 1.法律文书的沿革。

2.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和作用。

3.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写作的基本要求,并能在具体文书的写作中加以运用。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1.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 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保证书、委托书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呈请拘传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要求复议意见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通缉令、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1. 检察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的。

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刑事裁判文书 1.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再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 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1.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决定书、行政裁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1. 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罪犯入监登记表、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1.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支付令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 死亡申请书、律师见证书、收养协议书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反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刑事答辩状、刑事申诉书、行政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遗嘱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并做到能用会写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 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1.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公证文书 3. 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仲裁协议书、仲裁答辩书、仲裁调解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公证申请书、有奖活动公证书、赛事公证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做到能用会写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第九章 笔 录 1. 笔录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侦查实验笔录、调查笔录、评议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3.概念、功能、写作内容和方法,并做到能用会写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1.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功能、主要类型。

2.论辩说理的基本方法。

3.概念、功能、主要论证的问题和方法,并做到能用会写辩护词、代理词 三、部分样题 得 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8分) 1.公诉意见书属于()。

A.叙述式文书B.填充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D.笔录式文书 2.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书,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

A.实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写为()。

A.判令被告B.责令被告 C.判决被告D.裁决被告 4.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

A.结论B.结尾 C.结束语D.请求事项 5.刑事申诉书的正文部分,一要写明请求事项,二要写明()。

A.事实与证据B.证据与法律依据 C.事实与附项D.事实与理由 6.评议笔录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的()。

A.目的B.时间 C.地点D.结果 得 分 评卷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8.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9.什么是刑事抗诉书 得 分 评卷人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案情材料 由于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2000年10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今反诉人(本诉被告)交清房租。反诉人(本诉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1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理由和事实是反诉人于2000年1月租住被反诉人市区房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元。1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0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法定代表人(市区房管所所长)胡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责。

2000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到被反诉人即房管所要求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损失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今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被反诉人拒绝修房造成的,理应由其赔偿损失。

反诉人赵,男,41岁,住市路胡同号,市仪器厂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市区房管所,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写了一份材料,可以证实情况属实。王住反诉人家东边号。2.同院邻居朱、李也可以证实反诉人家中遭受损失情况,他们二人合写了一份证明材料。3.电视机修理费元,有收费单据为证。

反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附项本状副本一份。

得 分 评卷人 四、写作辅题(20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以受委托律师身份,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

年1月8日早晨3时许,被告人林兴驾驶百货公司货车一辆,内装打字纸202盒,前往县。开车前,被告人违章同意黄X忠乘车,并将车后门钥匙交给黄。黄乘被告人不在时,擅自将6篓摔炮和1万张发令纸等危险品在王喜(被告人的师傅)的协助下搬进了车箱。同时三喜不仅自己搭车,又私自叫郑花、占珠和姚妹三个妇女坐进车箱和驾驶室。被告人当时拒绝,但在黄忠的说情下,还是让他们乘了车。车行至某公路处,摔炮和发令纸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当场烧伤黄忠、郑花二人,王喜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并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4000多元的重大事故。

县检察院于年3月1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林兴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致使装在车箱内的摔炮及发令纸受震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并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依法惩处,但未对其他人提起公诉。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乘车人占珠、姚妹证实黄忠乘被告人林兴不在时,将大量危险品擅自装入车箱。2.林兴在汽车出事时,保住汽车油箱,避免爆炸,减少了损失,事发后,被告人林兴及时将伤者送往当地县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事实的经过情况。

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法律文书复习指导二 综合练习 一、 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 通缉令、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 刑事裁判文书 民事调解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 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 仲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 现场勘查笔录 辩护词、代理词 二、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者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 )。

A.侦察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B.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 C.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 2.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3.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

A.材料客观化 B.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 D.用语成文化 4.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 )。

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B.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5.通辑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文书。

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措施类 D.侦查终结类 6.人民检察院的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为的决定有( )。

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退回补充侦查 7.起诉意见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 )。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B.经我局侦查预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8.撤消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 9.立案决定书是有民检察院在办理( )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10.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我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11.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 12.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1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

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B.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3)西刑初字第35号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 A.被告人 B.公诉机关 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D.辩护人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法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17.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 A.维持原判 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C.驳回上诉(抗诉) 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18.第一审民事判决定的编号由( )组成。

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B.年度、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 C.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年度、顺序号 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年度、顺序号 19.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和名称是( ) A.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2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 )中的规范用语。

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D.民事裁决书 2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劳改机关) 22.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属于( )制作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23.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 )。

A.原告 B.被告 C.上诉人 D.被上诉人 24.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 )。

A.民事案件原告 B.民事案件被告 C.刑事案件自诉人 D.自诉案件被告人 25.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 ) A.案由和诉讼请求 B.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C.当事人基本情况 D.事实与理由 26.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 )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 27.行政起诉中的被告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8.仲裁协议所载明的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选定的仲裁员 C.选定的促裁委员会 D.仲裁事项 29.侦查人员的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 ) A.现场勘查笔录 B.讯问笔录 C.调查笔录 D.询问笔录 30.下列不属于强制措施类的文书是 A.通辑令 B。起诉意见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2、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及其基本特点。 3、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4、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6.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9、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1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什么 1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12、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13.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5.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16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7.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及其 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8.简述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19.简述民事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21.简述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22.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 23.如何阐述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 24.简述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25.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26、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起诉意见书有何不同 2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及正文应写明的内容 *28、公正文书的概念功能及种类 *29、辩护词主要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 *30、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

四、 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危害。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在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小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年,李在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年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下份立案决定书。

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初步审查证实,1999年10月--2000年1月间,该市分安局户政科长叶(男,38岁)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从省市为徐某等6人买得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后,违反国家关于仅有迁移证不允许迁入和落户的政策,指令户籍员将这6人分别落户为镇与乡的非农业户口,收取了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000 元。

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院处认为,叶身为公安局户政科长,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购买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并办理落户,收取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第280条之规定,于2000年4月9日决定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侦查。

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后被判死刑)将市厂工人陈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家,告诉李,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陆军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张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临走时,李提出与张一起去,但被张拒绝。第二天,李得知张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借钱之事。4月8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被取保候审。4月20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2日,李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其辩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虽然借钱给张,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不起诉。

李的基本情况男性,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省县,住市厂宿舍幢单元号,系该厂工人。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

*4.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于1979年9月进入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起在大学法学院任教,1988年被评定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1992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于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

*5.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10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
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外,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外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分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劲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即被追捕的分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月11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月20日,市公安局公诉字(2000)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6月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现押于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6.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与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孙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公司和制药厂当工人。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1990年5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岐,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1999年8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

2001年3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期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因孙X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结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2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情况,法院于2001年12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7.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察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是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场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外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的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受害者徐,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有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衣,不一会,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
头后部被砍三 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5月2日将犯罪分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阴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耳恭听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缺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于门口,犯罪人才畏罪开后门闩,穿边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相同。

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称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0日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逐,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8.请根据下列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总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1999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00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意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真的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建重婚罪。因此,张红于2001年4月1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与余某在“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