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视域下高职顶岗实习运行机制构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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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是当前研究热点之一。高职院校主导的人才培养校企协同创新,重点在于构建校企协同顶岗实习平台及相关机制,并践行人才培养协同、学生发展协同和企业需求协同。在协同创新视域下,宏观上建立校企协同顶岗实习战略联盟,中观上构建校企协同顶岗实习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微观上践行校企协同顶岗实习运行机制。
  关键词 校企协同创新;顶岗实习平台;运行机制;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 G642.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6-0070-04
  教育部、财政部在2011年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多数高校开始制定协同创新计划。如何推动校企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以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探讨协同创新视域下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运行机制构建及实践。
  一、协同创新与顶岗实习
  (一)协同创新的基本内涵和类型
  协同创新是1971年德国学者Haken在系统论中提出的,其结果是为了产生“1+1>2”的协同效应。此后,协同的思想在创新系统理论中得到重视和深化[1]。当前,虽然学界对于协同创新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无论何种定义其基本内涵都指向创新主体以利益共赢为目标,以协同合作为方式,共同构成深度交叉融合的创新系统,各创新主体组成了一个有机的、联系紧密的整体[2]。协同创新类型因主导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主导、产业组织和高校主导等。高校主导的协同创新按其合作主体,分为校校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和国际协同等;按其协同领域,分为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3]。
  (二)校企协同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发展到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阶段后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直接参与的主体不仅有学生、学校,还有社会各个组织群体(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用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顶岗实习的良好运行依赖于校企深度合作。顶岗实习通过建立校企协同顶岗实习战略联盟,确立各方利益共赢目标,明确行业、企业和学校三个直接联系的主体要素,以协同合作的方式,建立稳定的三级校企协同新型组织,由此构建顶岗实习平台及相关机制,并在该机制作用下,理顺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持续改进其运行方式,最终产生“1+1>2”的协同效应,顶岗实习质量就会获得全面提升,见图1。
  二、建立校企协同顶岗实习战略联盟
  (一)价值观和文化上协同
  由于各方在创新过程中的定位、资源和能力、发展目标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形成了不同甚至潜在对立的组织文化和行为准则,因此校企需打破双方的藩篱,在价值观和文化上建立认同和包容,形成互赢的心理预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基于信任与交流的愿景协同
  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各方对自身优劣势的准确判断,找准自己在创新中的定位,厘清各自的关注点,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效益有机链接。信任源于沟通,建立共赢模式下的相互信任,能最大程度消除交流中的信息损耗,最终使合作双方获得协同效应。
  (三)风险与利益观念上协同
  利益相关主体协商找准“风险与利益”的平衡点,建立基于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校企联盟,使得校企协作关系趋向长期、稳定和互惠,推动各方在资源共享上承担更多的义务,促进合作在风险共同承担和利益共同分享基础上进行。
  三、构建顶岗实习平台及运行机制
  (一)确立校企协同顶岗实习的目标
  校企协同各方主要涉及行业协会、用人企业和学校,需要确定利益共赢的基本目标,即立足本地,面向区域,辐射珠三角及广东省,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二)明确校企协同顶岗实习三个主体要素
  顶岗实习主要涉及行业协会、用人企业、学校三个直接联系的主体要素。
  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却具备指导和管理企业的属性,是企业的上层管理组织。协同关系一旦确立,行业成为协同创新的决策主体,与学校在协同关系中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用人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实体,其根本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协同关系一经建立,用人企业则成为协同创新的保障主体,是顶岗实习的实施者,与学校在协同关系中组成紧密合作的整体。
  学校是教学顶层的设计者,既是协同创新决策主体又是责任主体,是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的主导,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实现者。某种程度上,学校、企业是利益共同体。
  (三)建立稳定的三级校企协同新型组织
  在实施校企协同创新的过程中,顶岗实习涉及到不同利益目标的创新主体,这是一种独特的混合型跨组织关系,其中单个主体不可能获得合作的全部控制权,需要有新的管理技术和组织设计。可建立该组织机构的三级组织机构管理协同创新,同时在校企管理指导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
  校企统筹规划委员会。成立校企协同创新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与行业领导任组长,校方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企业分管生产的厂长任副组长,学校、企业相关部门中层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委员会负责校企协同创新宏观统筹规划以及高层决策、政策咨询和创设校企协同创新环境等。通过校企统筹规划委员会拟定双方协同创新促进条例,突破双方操作层面上的瓶颈,营造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规划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协同创新。
  校企管理指导委员会。在校企统筹规划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学校与企业相关中层领导组成的校企协同创新管理指导委员会,进行校企协同创新中观管理指导,负责中层合作的协调和管理,出台二级学院层面加强校企协同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顶岗实习运行管理等制度。校企管理指导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合作单位联络接洽,由专人负责。校企管理指导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内实训室;邀请企业名师走进课堂,组织学校为企业开展培训、科技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