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摘 要]近年来,教育界对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传统的单向封闭式的法学教学已不能适应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要改变这一状况,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个好的对策。探析并完善案例教学法是更好地适应时代对高素质及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
  [关键词]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法 封闭式教学 现代教学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传统的教师主导型的课堂理论教学方法,往往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差的状况,已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弊端,亟需进行改革。笔者认为,以案例教学法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教学实践的新形势,对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创新性的探讨仍然十分有效。
  
  一、对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基础认知
  
  1.案例教学法的由来
  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源远流长,据说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时代。一般认为,法学领域近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1870年诞生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该院院长兰德尔(Landel1)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据说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为此,这种方法又称哈佛教学法,它是通过研究判例而学习法律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培养学生的陈述、分析和对事实综合比较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思想。现在案例教学法也被广泛应用在工商管理和其他专业领域的教学活动中,但以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发展最为完善。它们的根本目的主要不是以案例的形式来论证所要说明的理论知识,而是通过案例的研究和讨论来锻炼被授课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笔者认为,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法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他们既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更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要达到以下目的:第一,要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第二,要能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活动;第三,要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知识,并通过案例的讨论和综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增强学生法治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功能
  
  1.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能力,能够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此外,在案例教学活动中,教学者还可以将课堂讨论和辩论向课外延伸,给学生安排案例研究性论文或者模拟性的答辩状、代理词等。经常性的写作训练对提高他们的文字表达能力是有益的。
  2.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真实性、新颖性是法学案例的基本特征,部分刑事类案例甚至还有相当的惊险性。实践表明,在案例教学中,只要教学者展示的案例不是十分的空洞、无味,学生都会喜闻乐见。如果在案例教学中进行适当的改革,其激发兴趣的功能还可以被加强。
  3.有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的方法更注重对学生“授之以渔”。在教学中,强调学生把所学法学知识与法学案例相融合的过程,具有传统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具有的优越性。
  4.有利于教师的提高和进步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广博的知识,开放的思维,敏锐的观察力和协调能力。在教学中通过师生的互动,可发现一些教师没有想到或想的不完全的问题,重新再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促进和改善教学。
  
  三、法学案例教学法中的误区辨析
  
  现行案例教学法基本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教师往往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而且,这种案例教学法中所引用的案例一般都是虚构的,根本无法引起学生学习和主动参与的兴趣。案例讨论法在运用中,教师一般会选用真实案例,而且方法本身也是学生乐于接受和富有启发的。但在具体教学时,由于分析讨论的内容大多是教师事先设计好的,案例讨论到最后往往变成了学生聆听教师的精彩分析。这样的案例讨论,学生学到的,往往只是该案例个案的解决方法,谈不上触类旁通。
  
  四、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路径探析
  
  1.调整教学习惯
  那种消极被动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学习方式应该向主动积极的学习方式调整。这种授课模式,使得课堂气氛既紧张又活泼。从形式上更有利于学生的课堂学习。为此,教师授课前应该指定若干范围,简略叙说大致内容,使学生熟悉该部分法规范的大致内容及相关背景资料,激发其主动预习的动机;学生应该在课前预习,亲自撰写模拟案例摘要,以备课堂上做出报告并参与讨论。
  2.精心选择案例
  首先设计案例中的问题重在启发。设计的问题不能太直接,通常是显而不露、引而不发,让学生自己去思考。法律案例中蕴涵的问题并不在多,而在于能否启发思考,能否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二是案例要符合现实情况。无论什么案例都应该是符合社会现实的,案情是具体、清晰、明了的。三是要有时代性。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或者是央视报道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讨论,了解法治动态。四是结合学生实际。
  3.积极组织讨论
  分析讨论阶段是案例教学的重要阶段。学生可自由评价学者的观点,或者提出自己颇有创意的观点。教师与其他学生都可以予以评价、质疑、或反驳。在整个分析讨论阶段,教师只是引导者,学生是讨论的主体。在操作过程中,教师注意做到循循善诱,渐次启发,切中要害。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讨论,让学生感到课堂教学充斥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思想与实际的交流。打破以往沉默的刑法学教学课堂,并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职业习惯。
  4.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
  这种教学活动能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学生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从而提高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活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场地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参与庭审的学生应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气氛。第二,角色的选择要考虑学生的先天条件,例如,有的学生形象气质适合做法官、检察官,有的学生口才很好,适合做辩护律师。角色确定以后,教师要布置任务,学生要分头准备。
  
  五、结语
  
  总之,对于案例教学法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我们必须根据法学学科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国情,应始终坚持学生才是案例教学的主体,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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