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钢铁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摘 要:钢铁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面临的问题:企业管理者不能够全方位履行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不足,设备防护陈旧、条件落后;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少,诊断能力偏低。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对策和建议:加大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力度,严格执法 ;重视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明确部门职能,社会与媒体参与监督;配置专业人员。

关键词: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具体包含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测、评估和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是监测职业危害控制效果的主要手段,确保职业危害接触人员的健康。严格职业健康事故管理。

1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面临的问题

(1)钢铁企业对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较高,但是因为企业生产特点,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较多,存在范围比较普遍,企业管理者时常会忽略一些职业危害因素,不能够全方位履行职业健康保护。

(2)个别钢铁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不足,设备防护陈旧、条件落后,致使职业危害程度不减反增。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和专业能力的不足,也致使钢铁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3)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钢铁企业中接触职业危害的一线职工普遍学历较低,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思想上不重视,在工作中为了图省事,不使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第二,担心因为职业病调换岗位导致薪资减少、失业或无法顺利离职,职工一般不愿意配合完成岗前体检、在岗体检和离职体检;第三,对职业危害的认知非常有限,不清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对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基本知识缺乏了解,这都使得职业病防治的效果大大降低。

(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少,诊断能力偏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大多限于地市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地区的对应机构比较少。职业病检查和诊断医师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对法律法规认知的不一致,导致有些职业危害因素无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普通职业病诊断机构无法诊断,从而延误了职工的治疗。

加之新职业病种类的日渐增多,只有省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才具备各个病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能力,这就造成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接诊能力因病种资质数量的差别,出现接诊能力严重失衡的状态。而企业所在地区的当地机构卻有医生无资质而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钢铁企业受限于当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接收能力和可检查职业病种的资质情况,没有全部提供上岗前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能为职工提供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中,对于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职工也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查、治疗或是岗位调整等,导致职业健康检查最终留于形式。

2 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大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力度,严格执法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问题在社会上的关注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良好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摆在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中。政府规范管理,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给与必要的惩罚措施,严厉打击职业健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系统的、全面的监督执法检查,从而提高企业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效率。

2.2 重视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一方面从普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进而不断提高和强化从业人员维护自身健康权利的意识。另一方面,就企业而言,积极在企业内部落实“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监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改善作业环境,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3 切实搞好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工作,预防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安全职业健康教育是搞好职业健康工作、预防职业病事故发生必不可少的保证。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新入厂人员的三级教育,转岗、复工人员的再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的岗位操作及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对各级领导及职业健康管理人的专业及职业健康技术培训等。

2.4 严格职业健康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是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事故的分类、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处理、结案、归档和预防各单位都有专项制度,关键是执行问题。由于事故管理一般和领导业绩考核、职工经济效益挂钩,所以对事故预防抓的力度虽然不小,但是一旦发生了事故,从心理上总是趋向于尽可能降低事故等级,尽可能不上报。无论职业健康事故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类似职业健康事故再次发生。

2.5 明确部门职能,社会与媒体参与监督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和职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相关部门间的责任推诿。加强对执法和监督人员的法律、专业和素质水平的提升。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透明,以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2.6 针对钢铁企业职业病发病的特点,针对性配置专业人员,提升技术实力,加强与当地三甲医院的合作

根据钢铁企业的职业病发病特点和集中程度,一是增加钢铁企业集中地区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资质,简化资质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是增加职业病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以分散省级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查和诊断压力,平衡发展职业病检查与诊断的专业能力;三是整合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增配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并与当地的三甲医院合作,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玉红.浅谈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其对策[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7,7(2):35-36.

[2]谭因锋,刘波,何春红,等.国内外职业病危害防治综述[J].安全、健康和环境,2013,13(12):1-4.

(作者单位:河钢集团宣钢公司一钢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