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生活以及文化形式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新兴多媒体行业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广播电视行业的文化宣传也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改变,使社会生活更加的丰富也更加的方便,但是一些粗制滥造的广播电视节目也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本文通过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现状的描述,深入研究了广播电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此来完善广播电视的监督监管工作,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广播电视行业;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4-0398-03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广播电视行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就目前国内的电视行业来说,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电视机,都会看电视,这使得电视文化的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也比较大,很多投资商看准了广播电视等媒体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开始大幅度的对电视节目以及相关的广播电视产业进行投资。现阶段我国的电视节目和广播节目包罗万象、种类繁多,虽然广电总局以及国家文化宣传部对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作了很多硬性规定,政府部门也对广播电视行业加强了相关政策的监督,但是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在发展中还是存在很多监管上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对政府对整个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其行业的自律能力也比较差,社会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反馈机制不健全,导致我国现阶段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管问题严重,这极大的阻碍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电视媒体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社会监督职能,才能促进电视行业的长久發展,使电视行业成为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流媒体。
  一、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现状
  (一)广播电视行业蓬勃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我国的文化建设也在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大力支持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阶段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形成了新时期适合我国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广播电视发展体系。广播电视的内容涉及生活、学习、军事、政治、经济、娱乐、时尚等多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宣传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刚刚召开的十九大会议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在讲话中指出: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推进新媒体行业的额健康稳健发展,要发挥电视广播的积极作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高度肯定了电视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宏观层面对加大了对新媒体行业的宏观指导,这是促进电视行业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政策方针。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全国共设3210座播出机构,其中电视台326座,教育电视台67座,电台261座,其中电视节目2614套,广播节目3110套。截止到2014年,广播电视收入总计4226.27亿元,同比增长13.16%[1]。虽然近两年的网络媒体发展迅速,但是广播电视仍然在市场份额中占据主导地位,广播电视行业的收入已经发展成为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经济力量,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促进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也是在稳定我国的经济建设。
  (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存在监管问题
  当前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在发展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这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提高广播电视的节目质量,发展更多被大众所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新型广播电视节目,才能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广播电视节目众多,政府机关以及广电总局还没有形成对电视行业监管的机制体制,导致很多的广播电视机构中存在很多低俗的节目,这严重影响着人民的文化生活。在加上国家宣传委以及文化建设单位对广播电视机构缺乏相关的监管方针政策,导致广播电视行业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出现很多问题,主流文化不够突出,娱乐性的综艺节目太多,这些都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产生影响。
  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宣传的主流媒体机构,其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新闻报道、实时热点、社会问题以及休闲娱乐等都是我国的电视广播节目涉猎的范围[2]。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完整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模式,一方面是政府机构的监管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其行业内部的监管体制也不完善,完善各项媒体行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的主流文化建设是当前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
  二、电视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广播电视行业是大众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广播电视行业中的监督管理问题尤为突出,我国的各项广播电视监督制度都不完善。要想电视行业实现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完善好电视监管制度。因此,笔者对现阶段电视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不合理、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广播电视监管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的电视广播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规、电视节目规章制度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组成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是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当前与我国广播电视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等等,还包括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视剧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在法律性质上也属于对广播电视行业监督管理的一些法律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就可以看出,虽然现阶段我国有关广播电视行业的立法数量较多,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广播电视行业有其行业特殊性,作为媒体行业,其涉猎的范围比较广,很多时候会涉及军事政治等敏感话题,也会涉及食品安全或者医疗药品等社会焦点话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广播电视行业、可以涵盖其行业活动与组成的法律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目前重要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法律,但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一般只能作为行政法规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制约,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不能予以法律的制裁[3]。严格来说,《条例》只是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制度。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用行政处罚来替代法律制裁,不利于相关的法律统一。除此之外,众多的法规条例之间也存在矛盾与冲突的地方,这使得相关部门很难进行实际的执法工作。再有就是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在相关的规定上不完善、不明确,惩处力度不够,导致整个广播电视行业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立法工作权威性缺失,很多电视节目存在打法律擦边球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