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以往的课程实训主要贯穿在案例教学和模拟审判等活动中,结合该课程模拟审判这一实训环节,从案例选取、角色分配、法律文书写作、模拟审判、观摩庭审、庭审点评等方面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尝试多维立体式全程参与,培养学生的操作动手能力,强化这一实践实训过程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
  关键词:多维立体式;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实训;模拟审判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222-02
  当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实训教学,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在学生修完相关的专业理论课程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实践实训活动。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1]。《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课程,属于程序法学科,重在于利用多样的教学形式实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先后以《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主,探索并尝试通过模拟审判、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网络化平台法律实验教学等实践实训活动,来提高法学专业的实践实训教学质量。本文结合陕西理工大学作为地方性院校的实际情况,吸收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践实训教学活动的优点,结合本校开设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尝试利用多维式立体化模拟审判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增强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国内部分高校《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实训教学活动概况
  1.案例教学法改革研究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学和实践环节常用的手段,近年来许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和创新,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结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提出“多元化案例教学法”[2],一是课堂教学中的“以案习法”,二是与课堂教学配套的“实案训练”,三是为高年级开设的“案例研究课程”。这一教学法拓宽了传统案例教学的路径,有针对性地结合法科学生的课程培养,分阶段实现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2.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教学研究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是我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学习国外有益经验的尝试和创新,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是该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3]。此外如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学校还利用法律诊所资源,指导学生办理真正的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实战环境,熟悉民事诉讼程序,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3.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研究
  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多样化技能训练原本是操作性强的专业使用的实践教学手段,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为主的实践团队建立了“法学实验教学系统”[4]。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开发了系列法学实验模块,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虚拟法律工作场景,让学生利用网络化界面来完成《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训任务。
  4.个案全过程教学法(The Comprehensive Case Method )研究
  以复旦大学章武生教授为主的研究团队,结合传统案例教学法的理论训练和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的实践训练,提出全新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5]。其特点是学生能够掌握全部案件真实资料,经历案件的全部过程,并能够得到包括初审阶段在内的全方位模拟训练。
  从这些高校结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的改革来看,改变了该课程以传统案例教学法为主的实践教学研究,多侧重于该课程的理论传授和实践探索。只是目前多数院校的案例教学仍然重在强化学生的理论功底,教师用案例解释法律术语、条文和制度,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和记忆相关法律规定,培养学生司法实践技能的效果不明显。而“法律诊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等新的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因受到师资规模、师资水平、实践经费、学生人数、社会资源等因素制约,操作成本太高而难以得到推广实施。
  国外法学教育中,有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以美国的“个案教学法”和德国的“实例研习”为代表,前者以法院的判例为依据,截取对实践教学有用的部分事实和裁决,由学生进行演练;后者以真实的案件为主,为配合法学院实践教学而有所取舍和修改,由老师指导学生按程序进行演练;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学生研究法院的判决为主,不能够看到最原始的案情。后者则以实际案例为依据,学生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分析。这两种实践教学方法在国内业已被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高校的吸收和借鉴。
  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创新路径探索
  1.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实践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学校结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结合该课程已有的实践环节,在教学安排中,特意增加一到两周的实践教学周数,在此期间由专人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分组、案例选取、分析案情、角色确定到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制订各相关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实践流程、评价标准;同时修订该课程原有教学大纲,加入“案例研修”课时,调整授课重点,增加一到两次专门的法庭观摩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制
  所谓双导师制,即一名理论指导老师,一名实践指导老师,理论指导老师主要由任课老师担任,负责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内容讲授。实践指导老师由本专业富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担任(主要是兼职律师),也有法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导师担任。这一模式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即选取当地或国内有影响、典型性民事案件在课堂上就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二是走出校园参加法庭审判观摩,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活动,过后进行案件疑难问题讨论;三是进行学生模拟审判,即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由学生自己选取感兴趣的案件,进行分析、准备证据材料,角色分配、准备法律文书,由老师进行点评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