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为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更好适应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在总结沪港通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资产交易规则和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操作方案,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解读:作为中国首个自贸区,创立于两年前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担负着中国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此次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意味着上海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将拉开序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此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上介绍,上海自贸区扩大金融开放试点,主要面临五方面的任务:“第一方面,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现。要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布推进的原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总的目标是要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的可兑换水平。第二方面,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通过贸易、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最终推动人民币和资本‘走出去’。第三,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在上海自贸区探索在金融业市场准入当中的负面清单制度。第四方面,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使得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得以拓宽,也推动这些金融市场能够配置好境内境外两种金融资源。第五方面,我们又提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