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廉政维度

摘 要:治理腐败过程中,无论是对财富占有或利益分配方式的调整,还是对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安排的完善,都属于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考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廉政维度,一是廉政价值维度:公共精神、协商民主、人民至上的价值维度;二是廉政结构维度:多元主体、权力制约、社会自主的结构维度;三是廉洁政治维度:廉政文化、放权限权、宪法约束的政治维度。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廉政维度;考量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3-0023-08

腐败作为人类政治生活中永恒话题,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难以避免的社会变态现象,与公共权力共生共长。“中国的腐败是有明显的体制性因素。它现在已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许多官员对于卷入腐败行为没有什么的负疚感。……腐败也在官员中间滋生了玩世不恭的态度,使来自这种政治体制的集体荣誉感逐渐消失”[1]。在治理腐败中,无论是对财富占有或利益分配方式的调整,还是对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安排的完善,都属于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毫无疑问地蕴含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一国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考量在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执行力,治理体系涉及权力来源、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等多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治理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能否顺利实现现代转型,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因此,厘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廉政维度,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治国理政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治理现代化的廉政价值维度

腐败产生和蔓延首先是从人们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开始的。封建宗法思想和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是导致腐败产生的思想源渊。因此,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要从确立与之匹配的治理现代化的廉政价值维度开始。

(一)公共精神的价值维度

“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2]公共精神是人们对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也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同并在客观行动上的自觉遵行,其主要特征在于其公共性、底限性、政治性。实践证明,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社会成员能否自觉地发扬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文明水平和成熟程度的表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正是这种公共精神的表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既是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也中国共产党倡导弘扬社会公共精神的具体表现。

因公共领域的差异,公共精神会有不同的内涵呈现。一般民众比较关注与自己利益紧密联系的公共事务,但也会有社会成员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全人类利益。历史证明,一个专制的国家是难以培养公共精神的,各级官吏仅仅是最高统治者的奴仆,公众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计划经济体制下,公益私利都归之于国家,执政党和政府垄断着所有的资源,公共生活空间狭窄,公共精神缺少生长空间和土壤。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市场的利益需求和利益能量充分地释放出来,但是公共活动的空间建构迟滞,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权益意识淡薄,熟人社会的基本格局没有出现颠覆性变化。“人脉”“关系网”仍然是人们获得利益的重要手段,社会志愿者活动还没有成为一种公民的行为自觉。当权力涉入、挤占公共生活空间,无偿获取公共资源时,公共精神就开始衰败萎缩,腐败就难以避免了。

当代中国面临着公共利益追求、公共责任观念等价值因子的现代公共精神的缺失。探寻培育现代公共精神的途径,对重新唤起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不断形成与发展,我国的公共空间在不断扩大,公共精神根植于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机会变多、空间变大。具有现代公共精神的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能够合理有序的表达,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由于利益固化的藩篱首先保护特权,而受到保护的特权必然会失去对社会的责任。在当前的社会境况下,利益固化诱发的公共精神缺失,表现为人们对公共利益的无视、对公共事务的冷落、公共关怀的稀缺、公共道德的淪丧、个体缺乏自律。通过改革打破社会利益固化的藩篱,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矫正不良政风和世风的需要。

(二)协商民主的价值维度

西方协商民主的社会背景“是在应对全球化、文化多元主义、社会复杂性、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对代议制民主的挑战,适应行政领域民主化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3]。断点式的选举民主诱发了公民对于选举投票的厌倦冷漠,并且由于深刻的政治文化困境、政治共同体的分裂,需要在政治层面加强社会团体、公民间的合作与对话,消除分歧,形成政治共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要义主要在于,倡导包容性、参与性,强调程序正义,以协商达到共识和实现决策。协商要解决的问题是政治的正当性和利益的多元性。所谓政治的正当性,即如何保证政治权力真正由民当家作主,维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所谓利益的多元性,即如何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和分歧。在当代中国,通过协商民主式的制度建构,有助于提升信息交流、意见表达的公正、公共品质,矫正个人主义和自利性道德倾向,形成个体之间、社会与公权力之间良性互动的格局。

协商民主是一种比选举民主更具空间的民主治理形式,除去政治协商正式制度安排外,在中国还广泛地存在于各个层级的公共治理过程中,协商治理正在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态。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与利益诉求,都希望能得到充分表达。随着利益主体极化、社会价值观多元的迅速发展,以及公众权利意识、权益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更为关注改革成本分担和发展成果共享的问题。如果社会没有合适的公民自由表达的机制,社会能量会无序释放,诱发社会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