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石化水泥将执行最严限值

为控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广东拟从今年12月1日起,对全省钢铁、石化、水泥三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排放国标中的最严限值。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5月4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于2013年在珠三角地区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向全省的上述三大行业扩展,同时新增多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珠三角9市已先行实施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重点地区,实施比常规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2013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三个行业已于2013年按原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拟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全省,并实施全省联防联控。

逾期不达要求或依法限产停产

全省实施视新建项目与现有企业分为两步走。《征求意见稿》显示,自今年6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今年12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严格要求执行。

《征求意见稿》显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部分排放指标收严五成

特别排放限值有多严格?例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规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分别是100毫克/立方米、150~18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则分别是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33%~50%之间。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珠三角地区虽然已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原环境保护部2013年公告基础上新增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指标,亦需要预留提标改造时间。因此,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1日,预计对2018-2019年冬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将发挥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指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是进一步挖掘广东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之举,广东要力争达到“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