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通信法》谈中国电信资费改革

曾剑秋

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成果:在国内外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Globaliz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elecomlndustry》、《超常策略》等15部专著和译著,主持了多项国家、省部以及企业重大科研课题研究。

陈婧俐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5级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通信企业竞争能力与策略。参与了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多项课题研究。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从市场经济建设全局出发,积极推进国内电信业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结构一行为一绩效”的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目前中国电信业改革的重点从调整“市场结构”,逐步向规范“企业行为”转变,力求“市场绩效”的进一步改进。因此,在新形势下电信资费规制的走向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放电信市场的国家.其电信市场从完全垄断逐步走向完全开放。英国电信业改革的历程和中国的情况十分类似,经历了寡头垄断时期、双寡头垄断时期.然后逐步开放。作为全世界电信发达国家的最新一部通信法规,2003年英国新《通信法》的颁布,对中国电信资费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英国2003年《通信法》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范,建立更高效的监管体系。下表列出了《通信法》与电信资费相关的改革前后对比及其启示(参见表一)。

中国电信资费规制进程

随着世界范围内电信业的自由化浪潮,以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要求被提上了改革日程,资费规制政策越来越重视“市场效率”这一目标,一系列规制举措得以颁布和实施(见表2)。

纵观这些年政府电信资费监管的发展趋势,主要特点是从严格规制向放松规制过渡,其最终目标还是要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过渡。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资费规制的重大调整。将长期执行的政府定价转变为上限规制,迎合了消费者降低电话赞的要求,以后运营商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资费方式。上限规制是国内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变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也是中国电信资费与国际接轨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对未来的电信资费规制与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未来电信资费管理走向的探讨

1、实施上限规制条件分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信业的价格规制经历了垄断时期的“投资回报率规制”到竞争时期的“价格上限规制”。中国是从政府定价直接向上限规制过渡,中间缺少回报率规制的阶段,因此,我们在进一步推出资费规制政策前,需要对上限规制的规制环境、业务市场等进行研究,否则,会影响规制政策的效果。

(1)法制环境逐步改善

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为推行上限规制确立了必要的制度环境:除信产部外,还有发改委、国资委,从不同角度对资费进行监管。

此外,国内的法律环境建设为实施上限规制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中国200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逅行了限定,从法律层面对电信企业产生了威嗫。随着《反垄断法》出台,有关限制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适用条款也在不断增加,这将有助于建设一个良好的电信市场。

(2)上限规制业务市场分析

中国电信业改革历经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历程,形成了以中国电信等六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为主体,八千多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补充,每种业务均有两家以上竞争者的全方位竞争格局。

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瓜分国内移动市场,形成了事实上的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尤其是在手机漫游市场,可以说是没有竞争的,运营商没有降价的动力。

在本地电话市场上.主要的两家固话运营商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南北对峙,虽然政策上允许互相进入对方领域,但由于网络资源的限制,南北电信市场仍然处于事实上的垄断状态。由于铁通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撼动两大匡网运营商的竞争优势,事实上固网市场竞争活力仍然不足,而由实力不对称带来的恶性竞争案件却层出不穷。但是,目前移动电话大量分流了本地固定电话业务量。

从长途业务的市场现状看,主要经营者包括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以及一些小的虚拟运营商。随着IP技术和移动电话的异质替代,对传统长途业务的冲击越来越大。IP长途电话的资费实际已经下降到0.1元/每分钟以下。可以说,目前长途业务市场是一个接近充分竞争状态的市场。

2、未来电信资费管理走向

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通信行业特点,中国未来电信资费管理的走向应该是: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引导需求”的管理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

(1)事前规制,建立规范上限规制体系

在中国当前电信市场竞争仍不完全的情况下,实施上限规制可以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乱涨价,侵害消费者利益。上限规制还将给予企业更大的定价权,在这种方式下,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更为灵活的价格策略。

因此,在事前规制上,进一步推进规范的上限规制体系的建立,中国政府对于电信资费下一步出台的规制政策应该是对基础电信业务全面实施价格上限规制。同时开展有关的上限规制相关因素测算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上限规制的改革。

(2)考虑选择性的下限规制

上限规制主要在于促进和激励,而下限管理则更多的体现对市场的干预。即电信业在出现竞争者之间为排挤对手恶意降价、出现严重价格战时更适合使用下限管理手段。

目前,中国的电信市场还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程度,市场中还存在影响正当竞争的不利因素。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惜采取低成本的营销策略进行不规范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资费上限规制方法。鉴于电信业长远稳定发展,在对电信资费进行规制时,应该考虑选择性的下限规制。

(3)事前事后规制结合,构建高效监管体系

实施事前规制可避免非规制而引起的市场成本,事后规制可以有效规范不正当竞争。因此,未来资费规制应该强调事前、事后规制相结合,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从英国等发达国家电信资费监管趋势看,在事后规制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并且十分重视社会监督,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不正当竞争市场行为的监管。

目前,中国虽然已有一些法律条款对企业的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限制,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是中国电信运营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仅仅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对电信行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起到实际的作用。而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调节往往更具有实效性和现实意义。

因此,在事后管理上,必须推动《电信法》尽早出台,以《电信法》为核心,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建立一个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规体系。

编辑/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