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经济法课程是商科类专业的一门法律平台课程,主要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关市场主体组建、运行、及相关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知识的课程,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综合性的课程。由于这些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在面对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感到难于理解和掌握。案例教学法以其直观、形象、具体等特点,在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经济法知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
  1 研究背景及教学现状
  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部分高校就开始在商科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到了20世纪末,经济法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并最终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确定为上述两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目前,全国许多高校在非法学专业,特别是商科类专业中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由于这些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在面对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感到难于理解和掌握。案例教学法以其直观、形象、具体等特点,在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经济法知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商科类专业基础课程的经济法,需要借助案例从身边的法律知识开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案例教学方法作法学传统的教学手段,需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我国经济法案例教学现状:课堂案例教学具体方法通常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事先选好典型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交流、讨论等方式,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得出结论。运用这种模式的另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指导学生收集案例,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收集的案例,通过让学生自主展示案例、自主质疑案例、自主分析案例、自主运用案例,真正实现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进而实现教学目标。由学生收集适用于教学需要的案例因对学生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大多数学生难以胜任,因而,在法学教学中第一种案例教学形式被较广泛地运用。但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垄断了对案例选择的权利,垄断了对案例设问的权利,学生拥有的只是毫无选择对现有材料、现有问题进行分析作答的权利,失去的却是探究的欲望、创新的意识和自主的发展。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是对于广大初次接触它的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却往往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基础而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此,为了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相结合,案例教学法成为经济法教学中(尤其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竞争法等章节)最常见的教学互动形式。但是,经济法学中的绝大多数真实案例都较复杂,法律关系众多而且多有交叉。运用口头讲述或板书的方式都很难将案例描述清楚,经过删减则有可能降低其真实性。案例过长也会引起学生视觉和听觉的疲劳,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使互动只是停留在你问我答的低级阶段,但是多情境模拟却能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听而易忘,见而易记,做而易懂。多情境教学就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周围事物,用亲身的经历去感知、理解、感悟、验证教学内容的一种教学模式。多情境教学注重为学习者提供真实或模拟的情境和活动,让学习者在人际活动中充分参与来获得个人的经验、感受并进行交流和分享,然后通过反思总结并提升为理论或成果,最后将理论或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多情境教学与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模式最大的区别于能够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应用而非对于教科书内容的简单认知。运用角色的模拟训练,向学生介绍经济法运行中存在的传统典型问题,使得学生明确当事人的目标,评估当事人在实现目标中的优势和劣势;认识到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如何保护当事人远离危险;最终要求学生列出所有道德和法律的问题,教师给出意见。这样做不仅能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教学案例的内容及实质,而且会极大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的过程中来。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辩论,师生相互之间的提问回答,使案例教学法这种互动方式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
  2 多情境模拟在经济法教学中的适用
  在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任何单一的教学方法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多情境模拟教学法强调的是各类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应当根据各类教学法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种情境再现,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一)以创设司法情境为基础的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教学互动的主要模式。它是在教学活动中,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要线索,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从而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无论是在案例的搜集、编写或选择的要求方面,还是在培训过程中对所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方面,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都必须有“明确的”案例主题和研究主题。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尤其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以扮演角色为形式的模拟式教学
  模拟式教学是指根据启发式教学的原理,通过模拟过程,使学生通过情景学习,进行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从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地内化的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事先挑选典型案例,将它制作成课件,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提供给学生。观看完相关资料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讨论分析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对实体与程序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之上,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各种角色的人选,按照角色的分工进行实际模拟表演。学生按照自己的角色,对案件进行调查、磋商、质证、解决。完成表演以后,教师可以对整个模拟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使学生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融合。
  (三)以学生亲自参与为内容的体验式教学
  对于某些学生容易理解的知识点,可以适当地让学生参与,开展体验式教学。学生参与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师生角色互换。具体说来,教师可以找一些学生利用课上或课下的时间准备,并在材料的选择和课件的制作上给予适当的帮助,由学生讲课,过把教师瘾。这样做既可以使教师明白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老师,也可以给学生锻炼的机会,达到能力教育和德育教育双重培养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只适合运用在那些较为简单,而且没有学术争议的知识点中,否则会由于学生讲解不透彻而达不到教学效果。第二种方式则是学生参与教学资源的采集。由学生亲自动手,在现实生活中或互联网上采集教学资源,增加对某些抽象事物的感性认识。
  3 教学实施过程的思考
  经济法体验式教学中的多情境角色模拟,能够从多种角度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积极的教育价值。但法学实践教学中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选择需谨慎。所选择的案件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够引起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与法律职业素养。二是要求指导教师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每一个学生都有区别于其他学生的特点,角色模拟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指导教师需要不同的方式与学生回应和交流。如果一个自然班的体验式教学如果只有一个教师指导肯定会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指导教师也不能包办代替,必须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要合理评价。合理的评价体系能够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不同的学生评价方式也应不同。在不同的案例模拟中针对不同的学生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一个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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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祝晓路(1971-),男,硕士研究生,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