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与比较分析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jxbs/jxbs201506/jxbs20150603-1-l.jpg
  摘要:本文通过对广州医科大学130名少数民族学生和127名汉族学生关于法律素养现状的问卷分析,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三个层面找出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的特点以及与汉族学生的异同,并指出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下一步提出有效对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调查;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6—0008—03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判断一个人的法律素养,要从整体考量,把培养知行合一、自制自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我们的教育目标。
  为了深入了解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笔者在设计法律素养调查问卷时,充分吸收国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全面结合法律素养的三个层面,设计了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特点的调查问题。并多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学生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的真实度,掌握丰富的一手材料,确保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2.调查对象的选取
  本研究以广州医科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为研究组,以汉族学生为参照组。共发放问卷278份,回收257份,回收率达到92.45%。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30人,汉族学生127人;男生97人,女生160人,各年级均有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数据处理
  为了确保调查问卷的回收率,调查问卷设计了指导语,强调了当前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的重要性,并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了培养,保证了问卷填写的规范性、问卷回收的及时性。针对回收的有效问卷,使用SPSS数据处理软件,对各项数据进行了百分比计算、T-检验对比分析。
  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分析
  1.法律知识的总体情况: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偏差,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知识包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
  第一,对法的本质的认识。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其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能否厘清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和意义,关系到少数民族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价值的理解和认同。调查结果显示,67.69%的少数民族学生和87%的汉族学生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说明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对“法”内涵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仍有19.2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依法治国”的“法”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这表明,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相比,对此问题的认识有一定偏差。但是,在选择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这个问题时,只有15.38%的少数民族学生和29.93%的汉族学生选择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57%的少数民族学生和59%的汉族学生都认为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具。此外,只有27.13%的少数民族学生和31.29%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说明,超过半数的大学生,无论是少数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对我国法律的本质认识都是不正确的,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体现了当前大学生日常学习中对法律常识的积累和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调查显示72.11%的汉族学生能够指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但是只有49.5%的少数民族学生做出此项选择,有25.78%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可见,与汉族学生相比,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对“法的基本概念”的认识不正确,体现了少数民族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不足之处。
  由图1可以看出:认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生、药剂师、护士和技术人员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均超过各自群体的半数,但是汉族学生的比例是72.11%,明显高于少数民族学生的55.38%,而且有1/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生,是汉族学生的2倍。由此可见,汉族学生对卫生法了解得更好,说明汉族学生在法律学习方面视野更宽阔,针对性、实用性更强。
  2.法律意识的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但是缺失法律信仰
  第一,对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态度。调查表明,55.81%的少数民族学生和46.21%的汉族学生认为现在的法制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32.55%的少数民族学生和52%的汉族学生认为不公平,法律的权利掌握在人身上或者是为有钱人服务,甚至还有11.6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只要能时刻保障我的利益就是公平的。可见,将近半数的大学生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表现出不信任和不满意的态度,而且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公平的定义更偏激、缺乏大局观。84.5%的少数民族学生和72.1%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当前司法是公正的或多数是公正的,前后矛盾的态度,体现了当前少数民族大学生还是处于一个思想与行为相对不稳定的阶段,不能对社会现象和事物形成客观、有效、一致的评价。
  第二,对当前法律体系和遵守法律的态度。数据显示,55.12%的少数民族学生和74.15%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某些领域法律滞后。可见,大学生对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普遍不是很满意,汉族学生对健全法制建设的诉求更强烈,对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有迫切的愿望。85.27%的少数民族学生和86.39%的汉族学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表示拥护、自觉遵守以及基本拥护和自觉遵守。但是仍有11.63%的少数民族学生和12.93%的汉族学生表示不想拥护但会遵守,3.1%的少数民族学生和0.68%的汉族学生表示觉得没什么用不想遵守。虽然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在拥护和遵守法律方面是一致的和积极的,但是仍有1/4的大学生对拥护现行法律制度和遵守法律产生质疑,这些学生将成为影响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隐患,因此,加强大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的教育任务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