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法律课教学中的案例教学


  法律学科的教材理论性较强,实践应用性也很强,而我执教的职业高中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较弱。根据多年的教学探索和实践,我认为进行案例研究并采用案例教学法十分必要。而要开展案例教学,必须科学地抓好“广泛积累案例”——“精心选择案例”——“科学使用案例”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广泛积累案例
  1.阅读、摘录资料
  《民主与法制》《法制天地》等报纸杂志不仅专业性强、信息量大,而且理论分析比较透彻,对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学理论素养很有帮助。此外,如《婚姻与家庭》《知音》等休闲类杂志也有大量案例可供收集。比如,我曾经在《婚姻与家庭》杂志上看到一篇题为《“不明遗嘱”引发的纠纷》一文,该文题材新颖,内容涉及民法中所有权的有关知识,我摘录后在教学中加以使用,果然引起学生极大的兴趣。除此之外,我每年阅读1~2本法学专著,这些书籍中既有理论,又有案例,还有分析,我将这些资料加以摘录,这对课堂教学大有益处。
  2.收视电视专题
  《东方110》《案件聚焦》,央视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律讲堂》等是我常看的节目,这些节目故事性强,情节真实,更重要的是节目主持人、法学界专家对案情的分析、与案件有关法理的讲解生动、形象、细致,使我受益匪浅,也弥补了我上法律课时缺乏第一手司法实践经验的缺陷。为此,我不仅录制了一部分案件类节目供课堂使用,而且还尝试性地将这些节目主持人所使用的一些方法搬进课堂,如对话、分析案情、法律小品表演等。
  3.上网搜集案例
  网站具有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等特点,可以下载一些庭审实况制作成课件运用于课堂教学,既方便快捷,又生动形象。
  只要留心,积累案例的渠道很多。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收集案例,其共同之处就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多注意收集与法律知识教育相关的各种信息,并持之以恒,把收集、积累案例作为自己教学工作的一部分。
  第二环节:精心选择案例
  案例的选择,须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典型性
  不在于案例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这就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
  2.正面性
  “以案说法”要把教学效果放在第一位,它在出发点上应是积极的,因此应该以正面案例为主。对于那些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案例,不宜在教学中运用。
  3.趣味性
  生动而有趣的案例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更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在教学中,教师应以生动、活泼的语言,适时地引入一些生动、具体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4.系统性
  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
  5.疑难性
  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呈现出来,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
  第三环节:科学使用案例
  教学实践中,我采用这样的教学模式:展示——辩论——点评。
  1.展示案例的方式有:(1)教师生动的描述。案情在教师抑扬顿挫的语言描述中生动地再现。(2)播放多媒体课件,不仅生动形象,而且还是一种让学生能亲耳聆听到专家讲解的好方法。(3)印发文字材料。在每一章节结束时,教师可选编一些案例作为作业留给学生分析,这既培养了学生独立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又可检查该章节的教学效果。(4)学生表演案例。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的情况,教师可组织编写小品,将要解决的问题穿插在剧情中,请学生分析断案。
  2.辩论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
  在这一环节,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并掌握案例中提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理清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之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
  3.案例讨论完毕,针对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科学、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进行总结。然后作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及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高级职业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