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探析


  摘要: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国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以及教学方法单一的弊端,无法与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相适应。在今后的法律文书教学中,应大量应用案例教学法,并应尽量采用仅提供原始资料的案例。另外,病文诊断法有助于学生发现问题,认识错误,并在以后的写作中避免同类错误的出现。为了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教师还应尽量增加该课程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法律文书 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法律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证、仲裁机关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时制作的,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是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载体和重要工具,是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基于此,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是各法学院必设课程之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书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从该课程的教学模式人手,分析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并结合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提出适合该课程的教学模式,以期能为我国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提出些许有益意见。
  1 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
  1.1重理论、轻实践
  传统教学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诚然,法学理论的讲解对法律文书的教学十分重要。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并非是要求学生制作出一份符合文书格式的法律文书,而是以法律文书为工具,灵活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用抽象的法律条文解释具体的纠纷案件,使之呈现法律的内涵,并据此做出公平的裁判。以上教学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教师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精确讲解。除了各部门法的理论知识之外,还包括法律文书课程的一些理论知识,例如:法律文书语言风格的把握、材料的选择、主旨的提炼、篇章结构的展开等。但是,法律文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书的教学只重理论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文书的教学即包括法律知识的讲授又包括写作技能的培养。而写作技能单凭教师的主动灌输是培养不出来的。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材料中选取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何谋篇布局展开法理分析,如何用凝练、准确的语言行文成章,这些都需要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训练、积累经验。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却忽视了对法律文书教学至关重要的实践训练,只能培养出一批纸上谈兵的“法律人才”。
  1.2教学方法呆板单一,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讲授加课堂板书。近几年普遍采用的多媒体教学也大多是将原有课堂板书的内容复制到多媒体课件当中,没有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功用。课堂当中偶尔出现的案例也多为教师已整理好的材料或制作完成的范文。呆板单一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之法律文书比较起某些实体法的内容来讲本身就略为枯燥,所以造成了法律文书教学教师讲授无激情,学生听课无兴趣的现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 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
  以上问题的出现与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没有引起教师的足够重视有着直接的联系。笔者认为,要想找出法律文书课程独特的教学模式,必先明确法律文书区别于其他法律课程的独特之处。
  2.1综合性
  法律文书课程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律文书课程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法的知识。法律文书是法律运行的辅助工具。在司法实践中,所有的法律从业人员都离不开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公证人员等等。使用主体的多样性和适用案件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书的写作会涉及到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专业知识。其次,法律文书课程的综合性还表现在其培养目标的双重性:即既要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又要兼顾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对法律文书写作而言,法律专业知识为主,写作能力为用,二者缺一不可。笔者在教学中发现,有些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牢固,案情分析准确,但却写不出一篇精彩的法律文书。原因就在于其写作能力较差,不会用法言法语组织文字,行文成章。实际上,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是作者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2.2实践技能性
  应当说,整个法学学科即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而其中法律文书学的实践性更为突出。法律文书是司法程序运行的载体,也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工具和结果。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法律文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而不是掌握高深的理论知识,也决定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式的教学模式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3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要求法律文书的教学模式必须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并且要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改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3.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最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它来自于美国哈弗法学院的兰岱尔院长。我国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中也存在案例教学法,但大多过于简单,或是教师将已制作完成的法律文书范文提供给学生,讲解文书的结构、分析文书写作的注意要点;或是向学生提供已整理好的基本案情,由学生写作然后教师讲解。诸如此类的案例教学并没有发挥其优势。真正的案例教学法要打破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注重师生的双向交流,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笔者认为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可做以下改进。
  3.1.1课程的设计
  法律文书种类繁多,而课时有限,所以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尽量选取应用较多的叙述类的法律文书进行,比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律师使用的起诉状等。这些法律文书制作起来相对比较复杂,要叙写案件事实、选择列举证据,并要展开深入的法理分析,能够更有效地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另外,教师可以利用一个典型案例,让学生按照案件的处理过程制作一系列的法律文书。例如教师给出一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例,让学生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辩护词、一审判决书等(随课程的展开进行)。并引导学生找出相似法律文书的异同,思考出现这些异同的原因。例如: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制作的旨在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而公诉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制作的在庭审中集中发表公诉意见的法律文书。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因为制作主体和适用场合的不同,两份法律文书在制作时存在很大差别:起诉意见书的格式更为规范而公诉意见书的格式较为松散,但公诉意见书的叙事、举证和法理分析都更为详细、深入。这种比较分析的方法有助于学生更加牢固地记忆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能够更加精确地把握法律文书格式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