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分析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及其实施方法。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7-0089-02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优缺点
  案例教学法是20世纪初由哈佛大学创造的。即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1]
  1.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生动具体、直观易学。案例都是来源现实生活的真实例子,学生接触到的不仅仅是枯燥乏味的理论,还有鲜活的例子。例如,把法律规定比喻成一个人的骨骼,那么案例则是他的血肉,法律只有存在于真实的案例中才是有生命力的,有活力的。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往往在记起某个法律规定时,人们想起的也许不是那个法律名词,却是某个生动的案例。笔者至今仍然记得大学学习《民法》的所有权规定时,教师举出的生动例子:一大群野兔在面前跑过,大家的反映是什么?每个人都会去追并试图逮到;邻居的兔子在大家前面跑过,却没有人去追。为什么?因为后者名分已定。大家不由哈哈大笑,但由此也深刻地记住了物权法的根本目的是定分止争。
  (3)理论联系实际,利于学生对知识活学活用。学习理论知识只是手段,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妥善解决实际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困难才是最终目的。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一种模拟教学,设计了一个真实的场景去考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像实战演习一般。
  2.案例教学法内在的缺陷和局限性
  (1)案例教学法耗时较多。一个案例从展示、学生分析讨论到教师总结,需要几十分钟的时间。所以,案例教学只能精选知识点进行,重在对那些难点、学生容易产生歧义的知识点进行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小班教学效果好,人数多则不易实施。高职院校的很多法律课程是合班上课,每次上课学生多达百人以上,案例教学法中进行分组讨论或学生发表意见就难以兼顾。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决定了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必须围绕目标去实施,并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是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2]
  高职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培养职业法律人才,而是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而针对不同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比如房地产营销专业的《房地产政策与法规》等,则是要求学生能够把握该专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比较前者,教师应该适当提高教授的知识专业性和深度。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的高职法律课程,采取案例教学法都能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
  首先,高职学生往往更关注专业课的学习,对于法律课程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如果高职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单一,单纯采取讲授法,往往会使学生昏昏欲睡,听完就忘。采取案例教学法,其具体形式包括讲课中评析案例、专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等,让学生从中感受到乐趣,会不由自主地参与其中。
  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利于他们成长为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进而增强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方法
  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三个阶段:案例准备阶段,小组集中讨论阶段,总结阶段。
  1.准备案例。
  案例准备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对于在教授过程中插入的一般性小案例分析,由教师准备。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经典性。无数案例都可以和一个法律规定有关联,这时候就需要教师予以甄别选择,选择和该法律规定联系最紧密的案例。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三是时效性,原则上是新案例优于旧案例,热门案例好于冷僻案例。因为,高职学生对当前社会的热点案例是很关注的,他们知道是什么,恰恰不知道为什么。而这种案例拿出来讨论,最容易激发学生兴趣,也最容易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对于专门的案例评析课的案例,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准备,明确告诉学生要查找的案例的内容。如讲到合同解除时,要进行案例教学,教师告诉学生查找有关于合同解除的案例。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图书馆等多种途径查询,甚至他们可以从身边看到、听到的真实案例中找到案例素材。
  2.小组集中讨论案例。
  案例选择好以后,可以视频案例、书面案例以邮箱或纸质方式课前交给学生,让他们有时间加以思考。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任何案例本身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同一情况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法院也会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所以,教师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应将结论部分隐去,把讨论的空间留给学生。学生看到案例并思考后,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自由讨论,形成每组占多数意见的观点,然后每组选派代表陈述己方观点。
  3.总结阶段。
  教师必须先吃透案例精髓,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
  以上案例教学的三个阶段主要适合于课堂案例讨论的方式。除此以外,案例教学法也可灵活采用模拟法庭或到法院旁听的案例教学方式进行。
  (1)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 。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他们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由于学生对于实际的司法环境是陌生的,所以教师对学生要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如笔者在诉讼法章节中曾经尝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学生反映很好。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制度中,当属民事诉讼与普通公民联系最紧密。因此,可让学生模拟一个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首先,教师提供的案例应是真实案例:原告李某在某时间某地点,先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并被一辆小汽车碾压。原告重伤住院花去医药费5万元。原告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然后,学生主动要求分别担任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法官、书记员;教师分别指导学生了解法律程序,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上课时模拟法庭审判,其他同学做旁听者。结束后,学生积极地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最后由教师在此基础上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等。
  (2)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这种形式较模拟法庭容易组织,需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在真实的司法环境中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权利和义务等。法院旁听更可以使得学生在真实的司法环境感受法律和理解法律。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的能力。[3]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可使教学效果大大提高,更能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智库百科.[EB/OL].http://wiki.mbalib.com/wiki/%E9%A6%96%E9%A1%B5
  [2]张全勤.五年制高职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J].上海机电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3]张曙光.案例研究与案例教学[M].北京:中国权威经济论文库,2000.